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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第47期(总第29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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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交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我市出租小汽车行业"两统一"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交通局 信息提供日期:2000-04-03 【字体:

深运〔2000〕89号

深圳市交通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我市出租
小汽车行业"两统一"
工作的通知
(2000年4月3日)
深运〔2000〕89号
各出租小汽车经营企业:
我市出租小汽车行业统一车内座椅罩套和统一驾驶员服装(以下简称"两统一")工作实施以来,对改善我市出租小汽车存在的车内设施卫生条件差、驾驶员仪表不整等问题,进一步提高行业服务质量,塑造行业整体形象等方面都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但也存在执行不够严格,规范标准不够统一等问题。为切实保障我市出租小汽车行"两统一"工作的规范化和持续性,以实际行动塑造我市出租车文明窗口形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出租车企业和驾驶员应严格按照市交通局深运〔1999〕18、273号文件的要求,高度重视、切实贯彻落实好"两统一"工作。各企业在招聘出租车驾驶员时必须一并考虑服装的统一规范问题,营运汽车管理中心在核发准许证时严格把关。对不按"两统一"规定时间要求穿着服装(冬季因取暖不足可加穿外套)、更换座椅罩套、只穿上衣服装而不穿下衣服装或只穿下衣服装不穿上衣服装和不系领带的驾驶员,一律不得上岗。一经发现,按违章处理。
二、驾驶员的春秋装、夏装(含领带)每年须更换一次,冬装每两年须更换一次,车内座椅罩套每年更换一次,损坏要及时更换。
三、为保障驾驶员服装和出租小汽车座椅罩套的制作质量和规范统一,各出租车企业必须到经公开招标及评定批准的"深圳市出租小汽车'两统一'服务点"购置驾驶员服装和车内座椅罩套。
四、为进一步加强出租小汽车行业"两统一"工作的日常检查和监督,营运汽车管理中心应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措施,同时要做好"两统一"服务点的选点工作,使其为出租车企业做好服务工作,从抓源头管理着手实施跟踪监督检查,以确保"两统一"工作落到实处。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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