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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第46期(总第29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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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第46期(总第295期)
深圳市监察局关于废止《深圳市监察部门案件审理工作规定》的决定
信息来源:深圳市监察局
信息提供日期:2002-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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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监发〔2002〕23号
深圳市监察局
关于废止《深圳市监察部门案件
审理工作规定》的决定
(2002年7月19日)
深监发〔2002〕23号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修订和重新发布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1〕98号)的要求,我局对2000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决定废止《深圳市监察部门案件审理工作规定》(深监字〔1988〕2号)。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深圳市监察局规范性文件总校核人:关碧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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