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府办〔2002〕34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通知精神立即组织开展安全生产
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2002年5月28日)
深府办〔2002〕34号
为贯彻落实5月14日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立即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紧急通知的要求,市政府决定立即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
各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将5月14日召开的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以及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紧急通知的精神,迅速传达、贯彻到基层广大企业和员工。各区、各部门和各单位一把手要亲自部署和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专项措施,抽调专门力量,做到组织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和责任到位,确保大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结合专项整治,扎扎实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各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立即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所规定的检查内容、检查领域、检查方式和检查重点,并结合我市八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在本辖区、本行业、本单位立即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一)市公安消防部门要组织开展公共聚集场所等消防安全大检查。
(二)市公安交警部门要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
(三)市交通部门要组织开展对营运安全以及民航、铁路安全大检查。
(四)深圳海事局要组织开展水上交通运输安全大检查。
(五)市经贸、公安、交通、海事、建设、质监、工商、环保、铁路、民航、邮政、卫生等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国务院令第344号的要求,及5月21日国家经贸委召开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各自职能认真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大检查。
(六)市规划与国土资源部门要组织开展矿山安全大检查。
(七)市建设部门要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和燃气安全大检查。
(八)市电力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电力系统安全大检查。
(九)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组织开展锅炉、压力容器与电梯、起重机械和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大检查。
(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组织开展冲剪压设备的安全大检查。
各区政府要按照国务院、省、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要求,加强对本辖区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组织领导,扎扎实实地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
三、切实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收到实效
各区、各部门和各单位在检查过程中,要注意把检查与自查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检查与责任追究相结合,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各单位对自查中发现的各类事故隐患,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切实消除事故隐患;各区、各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该停业整顿的一律停业整顿,该停运的一律停运,该关闭的一律关闭,对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上报。各新闻单位对发现的安全问题,要及时揭露和曝光。
市安委会要组成市安全生产检查组,对各区、各部门和各单位开展大检查的情况进行抽查。各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按照国务院、省、市对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要求,严格履行职责,切实消除事故隐患。对未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照《深圳市国家行政机关负责人安全管理奖惩办法》、《深圳市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办法》追究责任。
请各区、各部门和各单位将各自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整顿情况于6月19日前报市安委办。
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立即组织开展
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粤办明电〔2002〕130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顺德市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2〕11号)转发给你们,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去年以来,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和省的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围绕打基础、抓重点,全面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安全生产形势有所好转。但是,今年3月份以来,全省安全生产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特大伤亡事故有所上升,全省安全生产形势出现反复。对此,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予以高度重视,决不可盲目乐观、麻痹大意,必须常抓不懈、警钟长鸣。要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真正将安全生产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突出任务来抓,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领导都要按朱镕基总理的要求,集中精力抓安全生产,以此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行动,采取强有力措施,切实预防各类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立即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按国务院办公厅的紧急通知要求,由主要负责同志亲自组织并参加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要结合贯彻5月14日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上卢瑞华省长和游宁丰副省长的讲话精神进行,紧急通知所规定的重点检查领域和检查的五项主要内容,必须一项不漏、过细清查,检查时应从严把关,切实落实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各项任务。
三、要将安全生产大检查与目前进行的安全生产各项专项整治工作结合起来,认真排查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摸清底数,做好台帐。同时也要与"安全生产月"活动结合起来,边检查边宣传,努力提高全民生产安全意识。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保证落实。要将重点放在乡镇政府一级和基层职能部门,县、镇(乡)、村一级要层层签订责任书,要将安全生产责任,特别是道路和水上交通、煤矿、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等事故多发的安全生产责任层层分解到各个工作岗位、各具体负责人,确保责任制落实。对检查中发现该依法关闭的各类小矿、小厂以及"私炮"作坊而至今还没有关闭或取缔的,不仅要追究业主的刑事责任,还要追究所在地政府领导的行政责任。韶关、梅州、清远三市要对去年已关闭炸封的小煤矿逐条进行检查,严防死灰复燃。凡发现非法开采的,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坚决关闭炸封,并对当事人作出严肃处理。
四、民航、铁路、水上交通、石油石化、电力、军工等行业,要按照国务院和各系统的要求,搞好本系统本行业的重点检查和整治。除此以外,交通运输部门的检查重点要放在机、车、船等运输工具的性能安全方面,凡检测不合格,或证照不齐的要坚决予以停运停业。水上交通安全检查要突出对琼州海峡通航秩序的检查;危险化学品、民爆器材、烟花爆竹的检查重点要放在生产、储存和流通三个环节,杜绝非法生产、超量生产、超量储存和超载运输和其他违规经营行为;影剧院、歌舞厅、商场商厦、宾馆饭店以及车站、码头、机场等公众聚集场所的检查重点要放在火灾隐患和通道畅通等消防安全方面。要通过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落实卢瑞华省长提出的四个"严"的要求(即严格责任制、严整治、严检查、严处理)。
五、组织领导。由省经贸委牵头,会同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组成省安全生产检查组,负责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具体方案由省经贸委制定,并迅速组织实施。
各市、县也要参照国务院和省的做法,切实组织好本地区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各地贯彻落实情况请于6月24日前报省经贸委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便汇总上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二年五月十七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立即组织开展
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国办发明电〔2002〕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进入4月份以来,全国连续发生多起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从4月1日至5月10日短短40天内,全国共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伤亡事故17起,死亡487人,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上升6.3%和33.9%,安全生产形势相当严峻。特别是"4·15"和"5·7"两起空难,人员伤亡惨重,影响恶劣,使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蒙受重大损失。针对当前安全生产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国务院决定立即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多发势头。经国务院同意,现将大检查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主要内容
围绕国务院安全生产工作总体部署,以及《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贯彻执行情况,确定以下主要检查内容: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
(二)事故隐患监控和整改情况;
(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力量配备和职责履行情况;
(四)事故调查处理和行政责任追究规定执行情况;
(五)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矿、小厂关闭整顿和对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生产监管情况。
二、检查的重点领域
除国务院已经确定的煤矿、危险化学品、民爆器材和烟花爆竹、道路交通运输、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等五个专项整治重点领域外,还将民航、铁路、水上交通、石油石化、电力、军工等行业,作为本次大检查的重点领域:
(一)民航系统。主要检查航空公司飞机安检和机械维护情况,机组空中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机场控制区安全管理情况,空中管制情况,地面旅客安全检查措施落实情况,公安、安全、民航等部门沟通协作情况,反恐怖、反劫机预案制定及实施情况。
(二)铁路系统。主要检查铁道、桥梁、隧道、道口、机车车辆、通信信号等设备的养护维修和保护情况,劳动纪律和作业纪律执行情况,指挥调度情况,车站和旅客管理情况,易燃易爆和危险化学品的检查情况,铁路沿线治安综合治理情况。
(三)水上交通。主要检查渤海湾、舟山水域、琼州海峡、西南山区河流和长江干线等"四区一线"重点水域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客渡船、客滚船、高速客轮、旅游船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船等"四客一危"重点船舶安全管理和主要设备保养情况,航运市场秩序和通航秩序的整治情况。
(四)石油石化行业。主要检查钻井队、采油区、炼油厂、化工厂、油气管线、油库、加油站等重要装置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和漏洞,整改措施是否落实。
(五)电力系统。主要检查电厂、电站、电网的安全运行管理和电网的统一调度情况,日常安全检查和维护情况,操作规程和调度纪律执行情况。
(六)军工行业。主要检查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的管理情况,特别是准备关闭破产的军工企业的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的管理情况,检查管理是否到位,各项措施是否落实。
三、检查方式
(一)检查与自查相结合。在各地、各行业、各单位进行自查的同时,国务院责成国家经贸委组织若干个检查组,对省级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中央大型企业进行检查。同时,结合"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组织新闻单位进行明查暗访,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揭露和曝光。
(二)检查与整改相结合。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各单位要针对查找出来的突出问题,指定专人负责,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整改,及时消除事故隐患。该停业整顿的一律停业整顿,该停运的一律停运,该关闭的一律关闭。
(三)检查与责任追究相结合。对检查出来的突出问题,要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厉行责任追究。对检查中发现早应依法关闭的各类小矿、小厂至今还没有关闭的,一定要严厉追究业主的刑事责任,还要追究所在地区政府领导的行政责任。该降级的降级,该撤职的撤职,该开除的开除,该法办的法办。
为加大这次大检查的工作力度,对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隐患负有责任的地方各级政府和中央企业负责人,国务院安全生产检查组有权提出行政处分的建议,做到有责必究,有罪必罚。
四、组织领导
由国家经贸委牵头,会同公安部、监察部、教育部、国防科工委、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卫生部、环保总局、民航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安全监管局、中宣部、全国总工会、国家旅游局等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组成国务院安全生产检查组,负责本次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大检查的具体实施方案由国家经贸委制定,并迅速组织实施。
各地也要参照国务院安全生产检查组的组成,组织地方安全生产检查组,对本地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的极端重要性,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加强对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组织领导,抓安全、保稳定、促发展。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组织并参加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结合安全生产的专项整治工作,深入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要做到全面彻底,不留死角。在大检查中,要务求实效,力戒形式主义。要把安全生产大检查与日常的监督管理工作结合起来。集中精力,突出重点,狠抓落实,采取强硬措施,切实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把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整改工作情况,于6月底报国家经贸委,并由国家经贸委审核汇总后,报国务院。
国务院办公厅
二○○二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