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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府办〔2001〕81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开展深圳市第二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的通知
(2001年9月29日)
深府办〔2001〕81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01]63号)精神,国务院决定将于2001年12月31日在全国进行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为确保我市第二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任务顺利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目的意义
基本单位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目的是摸清我市各类单位的数量,真实全面地反映第一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以来各类单位的发展变化情况,重点掌握全市基本单位的地区分布、行业分布、登记注册类型、规模结构以及生产要素的配置情况,进而建立和完善与有关部门互为补充、相互衔接的基本单位名录库,为调整经济结构、优化产业政策、规划城乡建设等提供基础信息,同时为今后开展各项普查和抽样调查工作奠定基础。因此,认真搞好基本单位普查,对于改善宏观调控和加强市场监管工作,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的持续发展,实现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以及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都具有重要意义。
二、普查的范围对象
基本单位普查的范围是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
基本单位普查的对象是各类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其他法人以及所附属的农业、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批发零售贸易业、饮食业、服务业等产业活动单位。
三、普查的主要内容
基本单位普查的主要内容是各类单位的基本标识、主要属性、基本状态和主要数据等。其中:(一)反映单位的基本信息,包括单位代码、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单位所在地、通讯号码等;(二)反映单位的主要属性,包括行业类别、经济类型、隶属关系、主管部门、单位性质划分等;(三)反映单位的基本经济活动,包括正式开业时间、营业状态以及从业人员数、企业实收资本、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营业收入等;(四)反映单位的其他信息,包括执行会计制度种类、产业活动单位数、产业活动单位归属法人情况等。
四、普查的方式方法
基本单位普查原则上采用"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直接发表调查和与有关部门的行政登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基本单位普查的登记工作要以编制、民政、税务、工商等部门的年检和登记注册以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组织机构代码、统计部门的统计年报或统计登记结合进行。有条件的地区可采取划分普查小区、逐个清查单位的办法进行。
五、普查的时点和进度安排
基本单位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01年12月31日。普查资料的调查年度为2001年。
基本单位普查要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于2001年12月31日前做好普查的各项准备工作;2002年6月30日前完成全部普查登记、数据处理及其资料上报工作;2002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市、区两级基本单位名录库的建立或更新,并着手进行普查资料的分析研究和开发应用工作。有关我市第二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实施办法将另行下发。
六、普查的经费保障
基本单位普查经费要按照国家统计局、国家财政部《关于统计部门周期性普查和大型调查经费开支问题的暂行规定》(国统字[1995]133号)执行,保证基本单位普查活动所需的各项开支。
七、普查的组织实施
基本单位普查涉及各行各业,是一项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由市统计局、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区政府联合成立深圳市第二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唐 杰
副组长:邓 平 市统计局
成 员:温颂明 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李先锋 市民政局
伍秀琼 市财政局
刘 军 市国家税务局
章家寿 市地方税务局
王江生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袁宝成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李 铭 罗湖区政府
陈淦棠 福田区政府
戴汉辉 南山区政府
陈治华 盐田区政府
曾汉良 宝安区政府
张礼铜 龙岗区政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协调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各成员单位指派一名联络员负责联络工作。
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对普查工作应予高度重视,要充分认识这次普查任务的艰巨性、时间的紧迫性和工作的复杂性,要建立相应的普查组织机构,认真组织好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普查工作。要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密切联系、相互协调、相互支持,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各有关方面的力量积极参与。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介的作用,广泛宣传基本单位普查的法律法规和重要意义,精心组织实施,圆满地完成我市第二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的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