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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第33期(总第23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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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加强化学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信息提供日期:2001-09-11 【字体:

深府办〔2001〕70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加强化学危险
货物运输管理工作的通知

(2001年9月11日)

深府办〔2001〕70号

  为进一步加强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工作,改善交通运输安全状况,根据吴邦国副总理今年4月28日在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以及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化学危险品运输的专项整治的职责分工要求,结合我市化学危险品运输安全生产的实际,市政府决定由市交通局牵头,市公安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经济贸易局、建设局协助配合,集中力量对化学危险货物运输市场进行专项整治。现就整治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整治活动协调机构
为协调好各部门关系,顺利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市政府决定成立深圳市化学危险货物运输市场专项整治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协调小组由市交通局牵头,成员单位包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经济贸易局、建设局、公安消防局、公安交管局、公安局治安分局。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负责专项整治的日常协调、联络和信息工作。
  二、整治的工作重点和主要目标
  专项整治以加强剧毒、放射性及易燃易爆化学危险货物的运输和仓储安全管理为重点,严格审核经营业户经营资质、运输车辆技术条件、操作人员从业资格,规范化学危险货物准运证发放程序并严格控制总量,落实装卸、仓储运输各环节的责任和监督检查措施。
  通过专项整治,实现化学危险货物运输由资质合格且具有一定规模的运输企业集约经营、运输车辆技术条件全部达标、设施设备明显改善、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操作流程符合标准、安全生产制度健全、安全管理措施到位、企业经营和行政执法行为规范的基本目标,杜绝重大、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化学危险货物运输的安全、有序。
  三、整治工作具体措施
  (一)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各成员单位要按各自职责分工,互相配合,开展专项整治:交通部门主要负责对化学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资质认定,运输车辆、设施设备技术条件的审核,核发加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专用章"的《道路运输证》,从业人员业务培训和核发从业资格证;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对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仓储设施的消防检查,确定装运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车辆的行车路线、通行时间并核发《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做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交通事故的处理工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压力容器的检验,核发《压力容器使用证》;经贸部门负责协调组织油库、加油站经营单位,配合相关部门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进行检查和整治;建设部门负责协调组织燃气经营单位配合相关部门对其运输车队进行检查和整治。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执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坚持"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化学危险货物运输经营、准运等许可事项审批的主管部门和有关责任人员,要对所审批和许可项目而产生的安全事故后果承担相应责任,切实改善化学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形势,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重新全面审验经营资质条件,严把市场准入关
  交通部门要按照有关规章的要求,对从事化学危险货物运输的经营业户的经营资质重新进行审验,确保参运企业的设施、设备和人员具备安全运输的条件。凡达不到条件的企业,应暂缓登记,暂停营业;严禁个体运输业户和车辆从事道路化学危险货物运输经营活动,对已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个体运输户,必须在限定期限内注销其经营许可证件;停止化学危险品生产企业的自备车辆(即非营业性运输车辆)从事化学危险货物运输的审批,具备条件的待专项整治后,可采取申请成立从事化学危险货物专业运输企业的办法,经批准后方可运输;停止一次性、临时性易燃易爆化学危险货物运输许可和准运许可的审批。
  (三)全面检验运输车辆和设施设备的技术状况
  专项整治期间,要对所有从事道路化学危险货物运输的车辆、设施、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保运输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要求,车况达不到一级标准的货车不得从事化学危险货物运输。凡不符合运输安全技术条件和标准的营运车辆,要立即停运或予以更新。要加强仓储设施的安全检查,不符合标准的或过期失效的设施、设备一律不准使用。
  (四)全面贯彻落实从业资格管理制度
  交通部门要加强对化学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持有交通部门核发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从业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五)强化市场监督和管理
  交通部门要对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专用防护设备、运输单证的使用和管理、运输质量和技术业务规范等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制度不全、执行不力、运输安全存在重大隐患的运输企业,限期进行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要取消其经营资格。
公安部门要强化《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和《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许可证》的发放管理制度,从严控制准运证的发放,并在准运证发放后的5日内向同级交通主管部门通报;同时要加强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分类、分项储存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与监督。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强对压力容器的安全监察工作,做好定期检验,消除压力容器的安全隐患。
公安交管部门要对成批量的剧毒化学危险品、放射性物品及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运输严格实施交通管制,要避开人群密集区域,避开交通高峰期,并有专车押运,提前做好交通疏导工作。
  (六)建立事故应急处理协调机构,制定应急预案
  交通部门要会同公安部门建立危险货物运输应急处理机制和组织机构,并制定应急预案。危险货物运输事故一旦发生,要及时组织抢救,协调处理事故,减少人民生命和财产损失。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要建立内部的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处理机构和应急预案,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做好事故处理和善后工作。
  (七)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安全意识
  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化学危险货物安全运输的宣传力度,以教育和警示广大从业人员,提高安全意识,完善防范措施,确保化学危险货物运输的安全。
  四、整治工作的要求
  (一)此次专项整治从9月份开始至10月中旬结束并进行总结。
  (二)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在部门职责范围内,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的具体工作方案和分阶段的工作计划,尽快开展专项整治。
  (三)市交通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在10月中旬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省政府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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