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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第32期(总第23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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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深圳市民用机场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通知

信息来源: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信息提供日期:2001-08-31 【字体:

深府办〔2001〕68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成立深圳市民用机场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通知

 (2001年8月31日)

深府办〔2001〕68号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民用运输机场应急救援规则》的有关规定,提高深圳机场的应急救援能力,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深圳市民用机场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
   组 长:王穗明
   副组长:王敏、刘朝金(市交通局)、卢胜海(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成 员:卢齐忠(市安委办)、王宗维(市外事办)、黄伟贤(市公安消防局)、林志豪(深圳海事局)、江捍平(市卫生局)、庄辉坤(市急救中心)、张健(中国民航深圳航务管理站)、岳修祥(深圳机场公安分局)、张苏淮(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车尚轮(南方航空深圳公司)、董力加(深圳航空公司)、穆汉平(中信海直股份有限公司)  
   二、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深圳市民用机场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是深圳市民用机场应急救援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民航应急救援和处理劫机事件方面的政策法规。
   (二)督促机场管理机构制定应急救援计划,并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航空应急救援和反劫机方面的常规演习。
   (三)在深圳市民用机场发生紧急事件时,组织全市各有关单位快速反应,紧急处置,把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三、领导小组的常设办事机构
   深圳机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是领导小组的常设办事机构,设在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其主要职责是根据领导小组的授权,组织和指挥深圳机场的应急救援工作。中心主任由卢胜海担任,副主任由张苏淮、王年河担任。中心下设协调组、公安组、消防组、医疗组、海事组、空管组和航空公司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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