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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第25期(总第22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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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43000-10-2001-003334

分 类:市委市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2001-06-20 00:00

名 称: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 号:深府办〔2001〕53号

主 题 词: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信息来源: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信息提供日期:2001-06-20 【字体: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2001年6月20日)

深府办〔2001〕53号

  现将《关于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了进一步规范政府运作,促进政府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法制化,保障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推进依法行政,建设廉洁高效的政府运行机制,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全面开展村务、政务、企务公开活动。现就推行政务公开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政务公开工作的目标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由镇政府机关和基层站所的政务公开向市、区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延伸;由镇的政务公开向街道办事处延伸”的要求,在前一阶段试点工作基础上,市、区、镇(街道)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基层站所要向群众和企事业单位公开各自的行政职责及办事程序。今年内,镇(街道)和村的政务公开覆盖面达到100%,市、区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也要将群众和企业办事应知事项予以公开。公开的内容必须真实、具体。通过推行政务公开工作,提高行政权力运用和行政工作运行的透明度,强化服务意识、效率意识和法制意识,保证办事公正,方便群众,提高办事效率,改进工作方法和工作作风,推进科学决策,推动政府机关廉政勤政建设,优化投资发展环境,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
  二、政务公开工作的范围
  政务公开工作的重点是镇(街道)和村,要全面实施政务公开。市、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基层站所要将群众和企业办事应知事项予以公开。除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必须保密和不适于公开的内容外,凡与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法定权利相关的事项,凡与群众利益相关的事项,都要最大限度地实行公开。对暂时不宜向社会公开的事项,也要向内部人员公开。
  三、政务公开的内容
  (一)各级政府行政管理、经济管理活动中需要向群众公开的事项包括: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及进展情况;年度财政预算及执行情况;上级政府或政府部门下拨的专项经费及使用情况;集体企业及其他经济实体承发包、租赁、拍卖情况,工程项目招投标及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等。
  (二)市、区、镇(街道)政府及其各工作部门、各基层站所应当公开与履行职责有关的事项包括:工作职责、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纪律、办事时限、监督办法和办事结果;收费、罚款的依据、标准和收缴情况等。
  (三)市、区、镇(街道)政府及其各工作部门、各基层站所还要把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情况,机关内部的财务收支情况,招待费、差旅费开支使用情况等,向本单位干部职工公开。
  四、政务公开工作的形式
  市政府各工作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告管理规定》(第95号令),保证市政府公告制度的全面落实。《深圳市人民政府公报》是市政府公告政府政务活动的法定公开出版物,是宣传党的政策、传达政府政令的重要载体,是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公报》的发行和使用。市、区、镇(街道)政府及其各工作部门、各基层站所要按照"公布形式橱窗化、公布地点公众化、公布内容通俗化、热点问题专项化"的要求以及"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通过建立固定的公布栏、电脑触摸屏、互联网、编印宣传材料、小册子等形式,把确定需要公开的事项和内容向企事业单位和群众公开,专项问题可以通过设立专栏或专题进行公开。此外,还可以通过召开政务发布会、开设政务论坛等形式,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收集群众意见,由有关领导或职能部门的负责人进行公开答复或解释。必要时,还可以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重要事项。
  五、政务公开的程序
  政务公开的程序包括公开阶段的各项程序和公开后收集、处理群众意见阶段的程序两个方面。具体程序是:按规定准备好公开资料-经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审核-以公开栏或其他形式公开-认真按所公开的承诺办事-在公开过程中注意收集群众意见并改进工作-将公开后的资料建档保存备查。
  六、政务公开工作的检验标准
  检验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情况要以人民群众满意程度为标准。年底,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将对全市各区、市直各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进行检查评定(具体评分标准见附件)。各区、市直各单位对各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各基层站所的检查验收,也可制定相应的标准要求。对不认真实行政务公开,工作流于形式,群众不满意的,要进行责任追究。
  七、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成立组织机构,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市委、市政府决定,市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主任为胡爱民同志,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市民政局、监察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主任。成员有市规划国土局、工商局、外资局、公安局、劳动局、建设局、运输局及各区政府的负责同志。市民政局负责镇(街道)和村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实施。市监察局负责市、区政府工作部门和基层站所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区、市直各单位、各镇、各街道办事处也要成立相应的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
请上述拟任市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副主任和成员的相关单位,于7月15日前将有关人员名单报市政府办公厅。联系人:刘汉民,联系电话:2103659。
  (二)政务公开工作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实行分级负责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市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主要负责组织、督促、检查各区、市直各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的落实。各区、市直各单位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和督促检查下属各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的落实。
  (三)政务公开工作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工作量大,工作面广,各区、市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制定工作方案,认真抓落实。今年9月,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将组织召开由各区、市直各单位负责同志参加的政务公开工作会议,交流经验,部署工作。年底,在各单位自查基础上,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将协同市党廉办对各区、市直各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或抽查。
  (四)政务公开是实现"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的重要措施,各区、各单位要站在贯彻落实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本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大力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大力推行"承诺制"、"首问责任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政府机关工作人员要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和服务态度,全面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

附件

政务公开工作情况检查评分表

项目

检查结果

组织机构

成立领导小组和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 10

制定方案

制定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意见) 10

设立固定公布栏 5

设立电脑触摸屏或上网公布 3

运用其他形式公布 2

 

 

 

1.公开本单位职能中与企业、市民切身利益相关的审批、承办事项及其他重大事项 3

2.详尽说明申报办理有关审批事项的条件、所需的材料和要求 5

3.明确公开对受理的申报事项在办结时限上或其他方面的承诺 2

4.公开业务咨询和接受投诉电话、网址 3

5.公开收费、执罚依据和标准 3

6.工作人员实行挂牌服务 3

7.公开办事结果 2

8.公开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2

9.公开机关内部财务收支情况 2

公开程序

各项政务公开工作符合规定程序要求 5

接受群众有效投诉后能及时改进 5

检查落实

全年对本级下属单位的政务工作采取派检查组检查或召开专门会等形式进行检查指导不少于2次。共10分,每检查指导1次得5分。

检查时,现场向5名前来办事的群众发表进行问卷调查。每得“满意”问卷结果的,得5分;“基本满意”的得3分;“不满意”的得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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