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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第18期(总第22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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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建设安全文明小区第三个三年规划(2001-2003)》的通知

信息来源:深圳市人民政府 信息提供日期:2001-04-29 【字体:

深发[2001]14号

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建设安全文明小区第三个三年规划(2001-2003)》的通知
 (2001年4月29日)

深办[2001]14号

  市建设安全文明小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深圳市建设安全文明小区第三个三年规划(2001-2003)》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深圳市建设安全文明小区第三个三年规划(2001-2003)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部署和中央、省综治委关于深化基层安全创建活动指示精神,为更好地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各项措施落实到基层,巩固发展创建成果,特制定我市建设安全文明小区第三个三年(2001-2003年)工作规划(以下简称"三.三"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增创新优势,更上一层楼,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统揽全局,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和市第三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以社区为主体,以安全为重点,以提高文明素质为基础,以群众满意为标准,深入开展创建安全文明小区活动,为把深圳建设成为现代化、国际性城市营造良好的治安环境。
   二、总体目标
   "三.三"规划根据"调整、巩固、提高、发展"的工作思路,按照《深圳市建设安全文明小区五条标准》,一手抓已创建小区的巩固提高,一手抓新规划小区和连片小区的创建工作,全面提高小区建设水平。"三.三"规划期间,全市新建安全文明小区600个,小区的人口覆盖面达到95%以上;每年有30%的达标小区升为先进小区,15%的先进小区升为标兵小区。
   三、主要任务
   (一)以安全为重点,完善治安防范体系。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综合运用"打、防、管、建、教、改"各项措施,完善群防群治网络,建立和健全人防、技防、物防相结合的防范体系,提高小区的防控能力。严格执行《深圳经济特区出租屋治安管理办法》和深圳市《关于加强流动人口管理的决定》,切实加强外来人口和出租屋管理。小区暂住户口申报率要达到90%以上,出租屋建卡率达到95%以上,"一证两书"签订、核发率分别达到95%以上。搞好社区治安情况排查和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消除各种不稳定因素,预防和减少  各类案件发生,增强群众的安全感,确保社会治安稳定。
   (二)以文明为基础,加强小区精神文明建设。充分发挥小区的载体作用,积极开展创建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户、文明单位等活动。小区建设要与开展法制化、信息化社区建设相结合,与开展园林式、花园式单位达标活动相结合,大力发展社区文化,开展经常性的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坚持以人为本,加强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普及科学文化知识,树立"反对迷信,崇尚科学"   的良好社会风尚,提高居民的整体素质和文化生活质量。
   (三)搞好环境综合治理,优化小区环境。组织实施小区环境建设工程,合理设置公厕、垃圾中转站和垃圾箱(桶),治理"脏乱差",消除黄土裸露和暴露垃圾,消灭蚊蝇孳生地,禁止乱摆卖、乱张贴、乱搭建,搞好小区的净化、绿化、美化,改善居民的卫生条件,建立健全小区健康服务体系,为居民提供综合系统的医疗保健服务,增强居民环保意识,提高小区环境质量。
   (四)切实加强基层基础建设。认真贯彻《中共深圳市委关于加强基层建设开创基层工作新局面的决定》,花大力气抓好基层,夯实基础,练好基本功。加强以党支部为核心的配套组织建设,调整、充实治保会、调委会组织,加强治(保)安员队伍的教育和管理,充分发挥群防群治组织的作用,确保小区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工作的落实。
   (五)加强制度建设,逐步将创建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把小区建设纳入依法治市规划,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抓好《深圳市建设安全文明小区五条标准》的修订工作。同时,搞好调查研究,加快小区建设立法步伐,确保小区建设在法制的基础上运行,实现科学化、制度化、标准化、法制化管理,真正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四、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落实工作机制。安全文明小区建设是各级党委、政府实践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小区建设,切实加强领导,并把这项工作纳入全市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坚持"党政统一领导,综治(政法)机关牵头,公安为主力,社区为主体,部门共同配合,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在具体实施中,各级综治办负责小区建设的规划、组织、协调和检查、指导。
   (二)切实落实创建责任制。继续坚持和完善领导挂点创建责任制,做到纵向挂点到底,横向挂点到边。市、区各部、委、办、局和驻军、武警指挥部等单位的主要领导,各镇(街道)的领导干部,要参与挂点抓创建,层层签订责任书,立下军令状,每人每年承包2-3个小区的创建任务。领导挂点抓创建要作为市、区各级领导政务活动来统一安排,并把创建工作的成效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三)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属地管理体制,一体化物业管理的小区,以物业管理部门为创建主体,公安派出所、居委会等有关单位密切配合;未实行一体化物业管理的小区,以居(村)委、股份公司、派出所为创建主体,有关部门积极参与配合。各创建单位在当地综治(创建)办领导和有关部门的指导、帮助下,建立健全创建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创建安全文明小区的各项任务。
   五、措施与要求
   (一)深化认识,常抓不懈。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深化对创建工作重要性、长期性的认识,把小区建设作为创建文明市、区和文明社区的基础工程来抓,以高度的责任心和积极的工作热情,担负起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认真组织开展安全文明创建活动。
   (二)齐抓共建,形成合力。创建安全文明小区是一项艰巨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参与和配合支持。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创建主力军作用,主要领导要挂帅亲抓,并指定一名副职专抓。各公安派出所要转变职能,重心下移,把小区建设作为治安基层基础工作的重要举措,抓紧抓实。城管、工商、计划、财政、教育、宣传、卫生、住宅、文化、建设、环保、规划国土、工会、共青团、妇联、驻军、武警等部门要当好创建方面军,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为小区建设排忧解难。物业管理部门要担负起创建责任,完善小区的配套设施,规范各项管理,把小区建设好、管理好。
   (三)因地制宜,连片创建,推进社区建设。根据市《关于开展创建文明社区活动的实施意见》的要求,按照"便于管理,方便群众,整合资源,形成合力"的原则,因地制宜调整创建规划,对布局不合理的"盆景式"、"袖珍型"小区进行调整合并,组织开展连片创建。凡同一个经济实体或同属于一个主管部门在同一地域创建的多个达标以上小区,可调整合并为一个整体。不同的经济实体在相邻地域创建的小区,本着各方认同、群众自愿的原则,做好联合共建。合并后小区名称由各区综治办与有关部门、单位商定,报市综治(创建)办备案。
   (四)科学规划,高起点、高标准创建。规划国土、建设和住宅等部门,在新区规划、建设和旧城区改造中要采取有力措施解决安全文明小区科、教、文、卫、体等配套设施问题。成片开发条件成熟的较大型小区,做到"基础服务设施、防范监控体系、信息化管理和管理队伍"一步到位;新开发和入住率在50%以下的小区应提前做好创建的前期工作;对治安复杂、基础设施差的小区,要作为创建重点,集中力量整治,限期达标;对创建难度大、当年不能达标的小区,采取跨年度创建。积极推广宝安区的小区电脑化管理工作经验,加大科技创安力度,加快智能化和专业化物业管理步伐,努力实现全市小区信息化管理的目标。
   (五)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加强小区动态管理。认真抓好已达标小区的巩固工作,确保小区各项工作的正常运作,防止滑坡。发挥群众监督和小区监督员的作用,加大监督力度。对群众举报、投诉和监督人员反映的问题,逐一进行查处,跟踪落实。市、区采取集中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的办法,对问题突出、严重滑坡的达标以上小区,由市、区综治(创建)办督促限期整改。经验收后仍达不到市《五条标准》的,视情况给予降级或摘牌处理,并在全市通报。新创建的小区由市组织检查验收,并予以命名授牌。凡未达到市达标、先进、标兵小区的物业管理单位,均不能参加"市优"、"省优"、"国优"评比。
   (六)拓宽渠道,落实创建经费。创建经费应继续采取"政府计划安排一点,创建受益单位出一点,部门和群众支持一点,开展正常管理和有偿服务收一点"的"四个一点"办法解决。市政府按每个新建小区一次性拨启动资金三万元;达标升级小区拨巩固提高资金一万元。各区、镇(街道办)应参照市标准下拨。市、区工商、物价部门要根据市政府《关于安全文明小区经费问题的通知》(深府[1997]244号)和市住宅局、物价局《关于下达我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分类指导标准的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和办法,为小区核发收费许可证。把小区管理推向市场,加快小区专业化管理的步伐,从根本上解决小区建设正常运作的经费问题,确保小区建设长期健康发展。
 各区要根据本规划要求,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制定本区建设安全文明小区第三个三年规划。

深圳市建设安全文明小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1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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