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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第23期(总第17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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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用人单位欠薪情况大检查的通知

信息来源: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信息提供日期:1999-12-15 【字体:

深府办[1999]126号

  (1999年11月30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有效地预防和减少元旦、春节期间因用人单位欠薪引发的劳资纠纷,查处私招滥雇,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市政府决定于1999年12月5日至2000年1月25日开展全市用人单位欠薪情况大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内容和对象

  这次检查的主要内容是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深圳经济特区劳务工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劳动合同条例》的情况,特别是用人单位有无欠薪及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重点检查对象是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三来一补”企业;建筑、服装、餐饮行业的用人单位。

  二、组织领导及活动方式

  (一)市政府成立市劳动监察执法活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检查活动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工作,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郭荣俊

  副组长:汤耀治

  余晖鸿(市劳动局)

  成  员:王  毅(市政府办公厅)

  古益强(市财政局)

  彭曙曦(市工商局)

  李  平(市建设局)

  黄造基(市劳动局)

  黄振芬(市公安局)

  林风梅(市劳动局)

  罗兴光(市劳动局)

  刘春祥(市城管办)

  张福通(市财政局)

  邓成林(市公安局)

  刘秦(市总工会)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局,黄造基兼任办公室主任,林风梅、罗兴光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各区人民政府应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本辖区检查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检查活动采取企业自查与重点巡查相结合的方式,按照“政府牵头,企业配合,集中力量,突出重点”的原则,各级劳动部门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大检查方案,先行组织市各资产经营公司、集团(总)公司、直属公司和驻深企业进行自查,然后抽调有关单位人员,组成检查队伍,分组、分区域进行重点巡查。

  三、步骤

  检查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1999年12月5日至12月20日为宣传发动和企业自查阶段。市各资产经营公司、集团(总)公司、直属公司和驻深企业对各自下属单位进行自查。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用人单位劳资、工会人员和劳动监察协理员的作用。如发现有拖欠、克扣员工工资现象或迹象、擅自招用劳务工等问题的,要督促下属企业改正,并将情况汇总,于12月20日前报市劳动局劳动监察大队办公室。

  第二阶段:1999年12月21日至2000年1月20日为监察阶段。市、区领导小组将组织劳动、公安、财政、工商、建设、城管、工会等有关部门人员参加的检查队伍对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各监察执法组要严格按照大检查活动的有关要求开展工作,秉公执法,督促违法企业进行整改;要做好统计汇总工作,重大问题要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

  第三阶段:2000年1月21日至1月25日为总结表彰阶段。在领导小组的组织下,对大检查工作进行认真总结,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召开总结表彰大会,对遵纪守法、劳动管理规范、无欠薪行为的企业予以表彰。对在监察执法工作中认真负责、秉公执法、表现突出的工作人员予以表扬。对拒不整改的企业,要通报批评,严肃处理。

  四、要求

  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这次大检查活动,要加强联系,密切配合,严格执法。执法人员要认真贯彻“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方针,严格掌握政策界限,切实维护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减少因欠薪引发的劳资纠纷,确保企业员工按时足额领到工资,过好元旦和春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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