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政府公报 > 1999年政府公报 > 1999年第16期(总第172期)
索 引 号:
分 类:市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深圳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1999-08-31 11:37
名 称:深圳市人民政府批转深圳市1999年治乱减负工作意见的通知
文 号: 深府办[1999]81号
主 题 词:
(1999年8月5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制止和纠正乱收费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的《深圳市1999年治乱减负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深圳市1999年治乱减负工作意见
根据国务院减负办及省减负办的工作部署和钟启权副省长在全省治乱减负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对1999年治乱减负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正确认识治乱减负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充分认识抓好这项工作对于维护经济秩序,减轻企业负担,改善投资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端正党风和社会风气的重要意义。各区、各部门领导要进一步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中发[1997]14号),切实加强对治乱减负工作的领导,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抓好我市治乱减负工作。
二、逐项抓好国家、省和市公布取消的收费项目的落实工作,巩固“切一刀”成果。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治乱减负文件精神,对公布取消的收费项目,要逐项检查,抓好落实。一要结合今年我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工作,对基金(资金、附加费)和向企业的收费项目进行一次全面复查,检查“切一刀”项目是否彻底,对“切一刀”漏网的项目要坚决取消,新出台的收费项目要坚决停止。二要从严把住关口,保证清理期间不出台新的向企业收费项目。三要把国家、省和市已经公布取消的收费项目汇编成册,免费发给企业及相关单位,加强社会监督。
三、重点清理整顿中介服务机构的收费。严禁政府部门把属于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转移给中介机构,通过中介机构向企业收费,变无偿服务为有偿服务。严肃查处强制性服务、强制性收费和重复收费,以及不服务也收费、少服务多收费等行为。对中介组织收费要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整顿。不符合规定的中介收费项目必须在8月底以前一律取消。
四、严格控制对企业进行的各种检查。除国务院及省、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专项检查以外,其他对企业的检查,应严格控制;对符合规定的对企业的检查,也要规范管理,避免多头检查、重复检查和交叉检查。认真清理和惩治向企业的各种摊派。凡是利用权力向企业摊派人财物和“吃拿卡要”的要予以追究,坚决退还。情节严重的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切实规范住宅建设收费项目。由物价部门牵头,规划国土、建设、住宅等部门配合,对全市住宅建设收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取消各种不合理的收费,切实减轻房地产企业的负担,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的价格管理,把过高的房价降下来。
六、对教育收费、电信资费进行专项检查。教育、电信等部门要对本部门的收费项目进行一次自查,对存在的问题要抓紧整改。由物价部门牵头,于10月底以前对教育收费和电信资费进行专项检查。
七、切实减轻外贸出口企业的负担。今年要围绕企业反映外贸出口环节收费过多、费用过重的问题,由经发、贸发、物价及口岸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开展专题调研,采取措施,帮助外贸出口企业解决负担过重的问题。
八、深化改革,逐步规范和完善收费管理制度。一是按照国家收费管理体制改革的部署,努力建立能有效遏制收费膨胀的约束机制。二是继续抓好“收支两条线”的落实和推广工作,全面推行“票款分离”制度,加强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的监督管理。三是积极探索推行收费电脑化管理。由财政和物价部门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电脑化管理提出切实可行的方案,实行电脑联网管理,强化收费监督。
九、要健全和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责任制。各区、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认真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责任制度,由各单位一把手负责,并将具体工作责任落实到人。要通过加强管理,完善制度,确保所属单位收费项目和标准合法。要做到无乱设收费项目,无超标准收费;依法领取《收费许可证》并实行出示证件收费;所有收费员均应经过培训,取得《收费员证》,收费一律使用财政票据。对检查发现的乱收费问题,要按照规定对有关领导和具体责任人进行处理。
十、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对“三乱”行为的舆论监督作用。各新闻单位要积极宣传国家有关治乱减负的政策,宣传好的经验和做法。同时,对“三乱”的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以推动此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