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政府公报 > 1998年政府公报 > 1998年第15期(总第147期)
深发[1998]18号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省八次党代会和市委二届八次全会精神,进一步转变领导作风,提高机关工作效率,密切与人民群众的关系,保证各级领导干部以主要精力深入基层、深入实际调查研究,解决实际问题,现就进一步精简会议、文件,减少领导同志事务性活动作如下决定。
一、实行“无会日”制度。市委、市政府和市直部门、各区,星期一、二两天一般不召开有下一级单位负责人参加的会议。
二、大力精简会议。凡没有结合实际解决具体问题的会议不开;可合并召开的会议不分别召开;可由部门或部门联合召开的会议,不以党委、政府名义召开;可用其它方式传达贯彻上级会议精神的,不以开会方式传达贯彻。能开小会不开大会,能开短会不开长会。部门以党委、政府名义召开会议,必须按程序报批。
三、严格控制会期和规模。全市综合性会议,会期不超过二天;全市专业性会议和市直部门的业务会议,会期不超过一天。市直部门的业务会议,未经市委、市政府批准不得自行通知局以上单位负责人参加。
四、领导同志不陪会。市直部门的业务会议,市领导原则上不出席;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的代表大会,市领导只出席开幕式和闭幕式,其它例会不出席:各区和市直部门、单位召开的各类表彰会、纪念会、座谈会,市领导不出席。
五、大力精简文件。中央、省发至县(团)级的文件,不再转发;市领导在各种会议上的讲话,已发会议文件或公开发表的,不再发正式文件;可以部门或几个部门名义发文的,不以市委、市政府或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发文;可以政府名义发文的,不以党政联名发文。文件要言简意明,一般不超过三千字。
六、精简节日纪念、庆典和表彰活动。除建党、建国、建军、建特区逢十周年外,其它节日和历史事件原则上不以市委、市政府名义举行纪念大会或庆典活动。凡行业、专项工作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原则上不以市委、市政府名义表彰。
七、从严控制礼仪性、应酬性活动。除重点工程项目、高新科技项目、重大对外合作或内联项目及有重要社会意义的活动外,市委、市政府领导不出席各部门、各单位举办的表彰颁奖、庆典剪彩、首发式、首映式、新闻发布会等礼仪性、应酬性活动,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不发贺信,不参加同贺。
八、减少迎来送往。内宾来我市考察访问,领导同志一般不到机场、码头、车站迎送;领导同志外出考察访问,不搞迎送。
九、市领导一律不题词、题字,不担任任何单位、社会组织或活动的顾问、名誉顾问等名誉职务。
十、市领导下基层轻车简从,不搞迎送。
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本决定。各级领导要率先垂范,带头执行。对违反本决定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通报批评。党政机关违反本决定和有关规定举办会议和活动所发生的费用,一律按实际数额从下年度行政事业经费中核减。
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要根据本决定制订具体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