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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第22期(总第13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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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用人单位工资发放情况大检查的通知

信息来源: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信息提供日期:1997-11-30 【字体:

深府办[1997]11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及时处理企业欠薪问题,有效地预防和减少因企业欠薪引发的劳动纠纷,市政府决定于11月15日至12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用人单位工资发放情况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劳动部门要高度重视这次大检查工作。把督促用人单位按时发放员工工资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在元旦、春节前解决好存在的问题,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各单位要在各自区域和管辖范围内组织好检查工作。

  二、本次大检查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11月15日至11月25日为宣传发动和企业自查阶段,各集团(总)公司、市直属公司和驻深企业对各自下属单位进行自查,发现有拖欠员工工资的情况,督促下属企业改正,并将汇总情况于11月底前报市劳动监察大队办公室。

  第二阶段:11月25日至12月25日,由劳动部门对全市用人单位进行检查,同时开展企业工资制度的调研工作。

  第三阶段:12月25日至12月30日,各级劳动部门在政府领导下对本次大检查活动进行认真总结。

  三、大检查按照“集中力量、分组分片、突出重点”的原则开展。即各级劳动部门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大检查方案,集中有关工作人员,组成检查队伍,分组、分区域对各自管辖的用人单位进行劳动监察;在检查时,对外商投资、私营、“三来一补”企业及平时员工投诉较多的餐饮、服装、建筑行业企业的工资发放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四、在执法过程中,工作人员要充分贯彻“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方针,秉公执法,重大问题要及时汇报。大检查期间,如发现用人单位有拖欠、克扣员工工资苗头的,劳动部门应协助用人单位及其产权管理部门或控股单位做好工资筹措和发放工作。对已经开始拖欠、克扣员工工资的用人单位,要责令其立即整改,并追踪整改情况。对拒不整改的用人单位,要严肃处理,并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对发生重大突发情况的,当地劳动部门要立即赶赴现场,做好劳资双方的调解工作,及时、公正、合法地处理好纠纷,并在24小时内把纠纷情况和处理结果上报市劳动局。

  大检查结束后,各单位应认真做好此次大检查的总结和调研工作,并于12月30日之前将总结材料报市劳动局。

  联系人:周谆  钟伟红         联系电话:2276851  2249944

  附:深圳市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调查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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