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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第4期(总第1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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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分 类:市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深圳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1997-02-28 16:32

名 称:深圳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公安局贯彻《消防改革与发展纲要》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 号:深府[1997]15号

主 题 词:

深圳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公安局贯彻《消防改革与发展纲要》实施意见的通知

信息来源:深圳市人民政府 信息提供日期:1997-02-28 【字体: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有关单位:

  现将市公安局《贯彻〈消防改革与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贯彻《消防改革与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

市政府: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消防改革与发展纲要的通知》(国办发[1995]11号)精神,为了进一步促进我市消防事业的发展,特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消防改革与发展的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基本原则。从我市实际情况出发,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遵循消防事业发展规律并以积极、科学的态度,努力改革和加强消防工作,坚决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逐步做到消防法制健全、监督管理有效、基础设施完善、技术装备先进、体制合理、队伍强大,增强全社会的消防意识和防灾抗灾的能力,以适应保障安全的需要。

  (二)总体目标。从现在起把我市消防事业的发展纳入我市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争取在两年内把我市消防事业推进到一个新的阶段,基本做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适应保障安全的需要,到本世纪未,使我市的消防事业达到发达国家的水平。

  二、动员全社会预防火灾

  (一)积极推进消防工作的社会化。各级政府和各单位以及每个社会成员都要增强消防法制观念和消防安全意识,都有责任重视并做好消防工作,对消防违章行为敢于及时制止和积极举报,群防群治。各单位要认真改善防火条件,落实防火措施及时消除火险隐患,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每个社会成员都应把预防火灾作为应尽的义务,把积极同火灾作斗争视为高尚的道德行为,热心参与消防安全活动,发现火灾积极扑救。

  (二)加强企业防火工作。各类企业都必须遵守消防法规和安全规程,接受消防监督部门的监督;要把消防安全工作贯穿生产、经营等环节的全过程,确保本企业的防火安全,落实法人代表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引进国外的新技术、新工艺,要同时引进相配套的消防新技术、新设备,严禁把安全可靠性差的项目引入市内,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降低消防安全要求作为吸引外资的条件。

  (三)重视公共场所的防火安全。宾馆、酒楼、图书馆、展览馆、体育馆、商场、集贸市场、银行、证券交易厅、车站、码头、机场等公共场所要特别重视防火安全,制定和严格实施消防安全措施。公共场所的装修装饰、电器安装和紧急照明、紧急疏散以及消防设施的设置,要认真执行国家消防技术规范和标准,严禁在消防通道设停车场或搭建临时建筑。进入公共场所的人员,要有消防安全观念和良好的道德风尚,遵守有关安全规定。提倡在公共场所不吸烟。

  (四)抓好高层建筑和地下工程防火。高层建筑、地下工程的消防安全,主要靠完善防火设计和自身消防设施,提高自防自救能力。有关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消防法规,保证消防资金投入,配备性能可靠的消防器材设施,严禁随意改变建筑物和地下停车场的使用性质,不准占用大厦的大厅、疏散通道和天面。多用户的高层建筑,其公用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和电器安装等,统一由建筑物业主委托经消防部门确认有相应资格的工程公司负责。

  三、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一)认真搞好消防规划。我市的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必须与建设规划同步发展。严格执行城市规划法和公安部、建设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发布的《城市消防规划建设管理规定》(〔89〕公(消)字70号)。规划建设地铁、车库、港口、工业小区、商业小区、住宅小区以及油库、气库等公共设施和建筑群,要同时规划建设相应的消防基础设施。

  (二)加速消防站建设。1997年底前,我市要实现接到报警后消防车能在5分钟内到达责任区的边沿.据此目标,1996年底前,要建成黄贝岭、梅林、莲塘三个消防中队;1997年底前,要建成华侨城消防队,福田保税区消防队,盐田、蛇口两个水上消防队。2000年以前,特区内要建成竹子林、西丽消防中队;宝安区要建成西乡、沙井、公明、龙华四个消防中队;龙岗区要建成布吉、平湖、横岗、龙岗、坪山五个消防中队;在我市的消防队伍中要设立空中救护组。

  (三)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我市在建设初期,由于对城市的发展估计不足,缺乏长远规划,造成了一些工业区、居民区、商业区市政供水不足,消防设施不配套等问题。建设、规划部门要争取两年内解决如下问题:1、增设完善市政消防供水管网,解决上、下梅林、水围、沙尾、石厦、莲塘坳下村工业小区,清水河仓库区等无消防水源或供水不足的问题,并达到消防技术规范规定的压力要求;宝安、龙岗两区各镇工业小区供水问题,由区政府解决;2、八卦岭、上步两工业小区由厂房改变为商业用途后,按消防规范增设基础设施问题;3、按技术规范的要求,增设市政消火栓;4、要充分利用天然水源,蛇口、盐田港和周边工业小区修建必要的海水取水设施,便于消防车取水灭火。宝安、龙岗两区市政供水达不到的工业、商业、住宅小区,要考虑利用天然水源灭火的问题。今后,在规划新建工业、商业、住宅区时,必须按规范的要求规划消防基础设施,起点要高,一步到位,达不到要求的不予批准。

  (四)严格审核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场所的规划。目前,我市有些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场所的设点不合理,对市区安全威胁较大。要逐步有计划地对这些场所进行调整、搬迁和重新规划:一是逐步迁走设在居民区、闹市区的加油站;二是解决清水河大型油库搬迁问题;三是把设在半山腰的高位油库(例如东角头油库等)迁到相对安全地方;四是对危险品仓库、专运车库、码头进行调整,使之符合安全规定。今后,对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场所要统一审批,严格管理,不允许任意设点建站。

  四、加强消防监督

  (一)依法强化消防监督。国家、省、市发布的消防法规、规范性文件、技术规范和标准,必须认真遵守,严格执行。各单位的法人代表是本单位防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按照有关法规和技术规范、安全规程,对本单位的防火安全负责。市公安消防监督部门负责对全市各单位和公民遵守消防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的情况依法实施监督,认真履行职责,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查,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要依法处罚,对因违反规定而造成事故的单位,要追究法人代表的责任。

  (二)消除我市重大火险隐患。消除火灾隐患的重点是生产、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场所,商业区、宾馆、酒楼、影剧院、歌舞厅、体育馆等公共场所以及重要企业和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大型交通工具等。针对我市当前存在的火险隐患,今后两年内必须做好如下工作:1、全面取缔非法经营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严禁个体户经营液化石油气;2、解决工业区和工业区厂房“三合一”的问题,由建设、规划部门在现有的工业区划出职工宿舍区和仓库区,把部分厂房改造成职工宿舍和仓库;3、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查;解决自动消防系统严重失修的问题,在短期内建立检测机制和维修保养机制;4、整治公共娱乐场所,重点解决居民住宅楼和地下停车场改建成公共娱乐场所的问题;5、根据公安部《集贸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1994年19号令),全面整治集贸市场;6、全面拆除占用消防通道的违章建筑及其他障碍物;7、拆除各工业区、商业区、居民区的违章临时搭建,全面整治我市的临时建筑和高层建筑物内大堂、消防疏散通道被占用的问题;8、改造罗湖旧城区,重点是永新街、人民北路、解放路一带的小商品市场和汇食街。今后,对临时搭建的小商品市场、汇食街要严格控制审批。

  (三)加强建筑设计防火审核。工程设计单位、工程建设单位和工程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消防法规和设计规范,不得任怠降低防火设计标准或改动防火设计。消防部门要根据我市的具体实际,对国家现有规范尚未包括的新项目、新设计或者国外规范与我国规范不相吻合的,要进行论证,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加以解决。当前要解决的问题是:高度超过100米高层建筑,大型汽车库和规模大、功能复杂的建筑物的防火规范。市消防监督部门要参照国外规范,进行论证,制订与之相适应的规范,报省公安厅、公安部审批。消防监督部门要尽量简化办事手续,提高工作效率,缩短审核周期。

  (四)加强消防社会性服务工作。一是充分发挥消防培训中心的作用,向业主提供消防法律、信息咨询、企业内部消防管理等服务;二是健全市消防检测站的建制和工作制度,向社会提供消防产品检测认证,建筑消防设施日常检测等方面的服务;三是确定专业消防维护企业,负责对全市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维修保养。各单位要接受消防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五)依法查处火灾事故和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市消防监督部门应依照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对违反消防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严重威胁公共安全并导致火灾事故的,要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根据情节对有关责任人和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给予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对发生重大、特大火灾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必须严肃处理。宝安、龙岗两区消防部门要坚持火灾报告制度,对火灾事故及其处理情况要依照公安部的规定及时报告市消防监督机构。

  五、加强消防教育和消防宣传

  (一)加强消防教育。为了把消防教育工作落实到实处,必须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把消防教育纳入我市的教育发展规划。在警校开设消防专业课,各高、中等院校要结合专业特点,适当安排消防教育内容,中小学要经常进行消防教育;

  二是保证消防培训中心的正常运作。市消防培训中心已建立起来,首先要健全建制,明确任务,对社会承担起消防培训的任务,定期轮训消防民警和培训企事业单位法人代表、防火负责人、专职防火员等;三是办好消防强化学习班。市消防部门对违反消防法规的单位负责人和责任人要进行强化教育,组织他们学习消防法规和消防有关管理规定,提高他们对消防工作的认识;四是建立健全职工消防安全培训制度。各有关单位要把消防培训纳入职工培训之中,职工上岗前要进行防火灭火教育和培训,上岗后每年要轮训一次,义务消防队要定期进行训练和演练。消防设备操作人员、专职和兼职防火员和易燃易爆等特定岗位的人员,必须经过消防专项培训,学习掌握相应的防火灭火知识,经考试合格取得证书后方可上岗。

  (二)广泛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活动。消防工作是全社会的安全工作,消防宣传就是为了提高每个社会成员对消防工作的认识,加强防火意识,防患于未然。近几年来,我市消防宣传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距形势的发展还有差距。今后必须继续做好如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消防、新闻、文化、工会、妇联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利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经常宣传消防法规,普及消防知识,报道防火灭火经验和火险隐患、火灾事故及其教训;表彰热心消防、勇敢灭火的好人好事。深圳特区报和深圳商报要开辟《消防知识》栏,深圳广播电台、深圳电视台和深圳有线电视台每星期要安排3到5分钟的消防宣传教育节目;对火险隐患和火灾事故及其教训,各报刊和电台、电视台要及时报道。市消防部门要办好《深圳消防报》,对全市的消防动态进行报导。二是市消防部门要把消防技术规范、消防法规、防火灭火知识汇编成册或印成宣传品分发给各单位和居民。三是每年开展好“119”消防宣传周活动,内容要充实丰富,效果要明显。同时,消防部门在重大节日期间要派出宣传车、防火宣传员深入住宅区、集贸市场和各种人员集中的场所进行消防宣传,接受群众的消防咨询,以增强全体市民的消防意识。

  六、加强多种体制的消防队伍建设

  (一)继续建设好公安职业消防警察队伍。公安职业消防警察队伍是我市治安行政力量的一部分,是同火灾作斗争和担负社会拯救任务的主力军,要根据城市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发展、壮大,建设好这支队伍。消防警察队伍必须继续贯彻“从严治警”的方针,严格教育、严格纪律、严格训练、严格管理,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提高预防和救灾的能力。

  (二)抓好兵役制消防部队的建设。我市兵役制消防队有大亚湾大队三个中队。这支兵役制消防队伍是我市同火灾作斗争的重要力量,要进一步加强这支队伍的建设,加强对干部、战士的管理教育和业务技术训练,不断提高扑救火灾的能力。对消防部队遇到的各种困难,各级政府要给予适当解决。

  (三)大力发展乡镇、企业消防力量:宝安、龙岗两区的乡镇都自办或联办了消防队,生产规模大、火灾危险性大的企业建立了专职消防队,中型以上的企业普遍建立了群众性义务消防队。今后要继续壮大和建设好这支消防力量。镇消防队要按市职业消防队的要求进行管理和训练,企业的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要严格训练,不断提高整体素质和战斗力水平,增强自防自救能力。未建立消防组织的企业,应在市、区消防部门的指导下,按要求建立专职消防队或义务消防队。

  以上各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在业务训练、灭火作战等方面受市公安消防机关的统一领导和指挥。

  (四)努力促进消防队伍向多功能过渡。我市消防队伍长期以来除承担防火监督和灭火任务外,还参加各种灾害事故的抢险救援。但职责没有明确,警力和装备未配备,其职能只停留在防火灭火上。为了发挥消防队伍出动迅速的优势,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服务,使深港两地消防队的职能衔接,要尽快促进我市消防队伍由单一防火灭火向多功能发展。

  (五)努力提高职业消防人员的福利待遇。消防是一种高度紧张,危险性大的特殊职业,消防警察人员在执行防火监督、火灾扑救、抢险救援任务和进行业务训练时,随时可能造成伤残,甚至死亡。各级政府应保证消防人员与其工作性质,劳动强度相适应的工资福利待遇,规定相适应的职业消防人员的退休,抚恤等制度。对作出突出贡献的消防人员,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七、发展消防科技和提高消防技术装备水平

  (一)加强消防科技的研究和开发。目前,我市已建立消防指挥中心,该中心从水源道路分布、灭火档案管理、消防实力显示到接警调度等都实现了电子计算机自动化管理。今后几年,仍有必要继续组织科技人员,根据我市消防工作的特点,对消防科学技术进行研究和开发,建立和完善消防科技手段。主要包括下列几个方面:一是进一步完善和开发消防指挥中心电子计算机系统,实现消防管理自动化;二是根据深圳地理环境和建筑物的情况。应用计算机预测和预报火灾;三是开展高层建筑、地下建筑、石油化工火灾预防和扑救技术的研究;四是开展对我市火灾危险等级区域划分与抗御火灾综合技术体系等基础项目的研究。同时,要积极同香港消防署进行消防技术交流和合作。

  (二)更新和补充消防中队的装备。我市消防支队在1982年成立初期,市政府投入了大量资金,进口了一批性能优良的消防车辆,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十几年过去,这批车辆和设备已逐渐老化。为了提高防火、灭火和抢险救援的综合能力,有必要对消防车辆进行更换,并配备适用的抢险救援车辆。

  八、增加消防资金投入

  (一)增加财政拨款。近几年来,市政府增加了对消防的财政拨款,改善了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设备,但依然跟不上需要,在市政建设和城市维护专项经费安排中,应将消防列入计划。具体比例,可根据《广东省第一次防火责任人会议纪要》(粤府办[1994]35号)的精神,从城市维护费和城市市政管理费中提取5%作为消防经费;建设工程每平方米征收1至2元作为消防设施配套费;另外设立消防基金会,接受国内外热心于消防公益事业人士的捐赠。

  (二)充分发挥保险的作用。重点企业、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场所和公共场所必须参加火灾保险和公众责任保险。保险公司对我市消防宣传教育、购置消防装备、完善消防设施,给予适当的支持。

  九、加强对消防事业发展的领导

  (一)实行各级政府消防工作责任制。发展消防事业是一项涉及诸多方面的系统工程,各级政府和各有关单位,要在市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负起责任,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我市的消防监督、宣传教育、火灾扑救,各种形式消防队伍的建立和管理,消防设施的规划建设等工作,由市政府组织实施。各级政府要以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重视并抓好消防工作,要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认真加以解决。市公安消防部门具体履行消防监督职能,切实做好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

  (二)层层落实防火责任制。国家对消防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一个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由本单位自己负责,主管部门要对本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近几年来,我市对落实防火责任制已做了大量的工作,今后还要进一步明确防火责任人。市长是本市第一防火责任人,对全市消防安全工作负责;各级政府和各单位的负责人是本区域、本单位的防火责任人,对本区域、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各单位可把防火责任制进一步分解到基层部门。各级防火责任人要以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抓好消防安全工作,切实落实防火措施。因工作不负责,造成火灾事故,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要逐级追究防火责任人的责任。

  (三)做好消防立法工作,建立起完善的消防法规体系。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国家正在加紧制订消防法草案,制订和修订各类工程的消防行政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我市要在国家规定的原则下,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市的消防法规。目前,需要制订的主要法规有:《深圳经济特区职业消防警察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消防产品与消防工程管理规定》、《深圳经济特区建筑消防设施检测与维护管理规定》、《深圳经济特区工业建筑防火设计规定》和《深圳经济特区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设计规定》等。逐步形成我市的消防法规体系,使消防监督工作走上法制的轨道。

  我市消防工作任重道远,面临的困难很多,各级政府各有关单位要在市政府领导下,认真落实各项消防工作,推动我市消防事业的发展。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区,各部门执行。

深圳市公安局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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