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政府公报 > 1995年政府公报 > 1995年第24期(总第84期)
索 引 号:
分 类:市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深圳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1995-12-31 14:54
名 称: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1995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文 号:深府[1995]309号
主 题 词:
(1995年12月19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有关单位,驻深局以上单位: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1995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1995]28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1995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接收安置的对象和时间
退役对象:服现役满不需要超期服役的义务兵;服现役满13年以上不需要继续服现役的志愿兵;服现役满17年的志愿兵,除规定条件经部队军以上单位批准继续服现役者外,全部安排退出现役。
退役时间:退役义务兵从今年11月底开始离队,12月底基本完毕。志愿兵转业交接工作从1996年1月5日开始至2月底结束。转业志愿兵从1996年3月20日开始离队,5月底结束,其工资发到7月底,8月1日开始由接收安置单位支付。
二、认真做好退役士兵的思想教育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回乡退伍军人接待工作的领导。退伍军人回乡时,各区要组织欢迎,召开座谈会,热情接待他们,使他们感到参军光荣,退伍同样光荣。要做好退伍军人待分配期间的思想教育工作,要针对退役士兵的思想实际,引导他们认清当前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形势,介绍特区发展变化情况。鼓励他们发扬人民解放军的优良传统,珍惜荣誉,把个人利益同国家建设事业联系起来,顾大局,讲奉献,遵纪守法,文明礼貌。安置部门要给他们讲清国家的退伍安置政策和国家劳动用工制度改革的政策,使他们正确对待就业问题,自觉服从分配。在做好教育工作的同时,要组织对回乡的退伍士兵进行家访,虚心倾听他们的意见,对他们在生产、生活中的困难,要妥善帮助解决。
三、切实做好退出现役士兵的安置工作
退出现役士兵的安置工作,是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是做好双拥工作、创建双拥模范城活动的一项内容,做好这项工作,对于促进国家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稳定都具有重要意义,因此,要从大局出发,高度重视,切实抓好,确保退出现役士兵得到妥善安置。
要严格执行现有的安置政策法规。继续贯彻执行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1994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1994]56号),坚决执行深圳市政府第19号令《深圳市退伍义务兵安置办法》,保证完成当地人民政府分配的安置任务。各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在制定规章和确定招工计划时,不得与退伍安置政策相抵触,不得限制下属单位接收安置任务。各部门、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中央各部门、各省、市、自治区驻深单位)都要保证完成市、区人民政府分配的安置任务,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拒绝接收。对拒绝接收或故意拖延接收退役士兵的单位,人事、劳动部门在两年内不予批准该单位的用工指标,对单位负责人,监察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切实保证退伍军人的第一次就业。
城镇退伍兵的安置工作,可采取“供需见面,双向选择、包底安置”的办法,安置部门要深入调查研究,合理编制安置计划。要积极拓宽安置渠道,无论是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行政事业单位,还是股份制企业、“三资”企业、私营企业等都有接收安置退伍兵的义务。今后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需要的工勤人员,应注意从退伍兵中补充;凡新建、扩建或增加员额的企事业单位招调工时,要留出一定比例安置退伍军人;要鼓励退伍军人自谋职业,对自谋职业的退伍士兵,经当地安置部门批准,并签订合约后,可保留其一年的分配资格,工商、税务部门要给予优惠政策。农村退伍士兵的安置工作,要继续坚持开发和使用军地两用人才为主要内容的工作,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给予优惠政策,为他们提供就业机会,保证开发使用。
计划、人事部门要保证安置指标,公安、粮食、劳动部门凭接收安置退伍军人办公室开具的介绍信办理入户、入粮和劳动用工手续,财政部门要拨出专项资金用于接待安置经费和退伍士兵在待分配期间的生产、生活、技能培训、医疗费补贴等。各单位必须紧密配合,共同完成我市退伍安置任务。
四、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保证安置任务完成
接收安置退伍义务兵和转业志愿兵是各级人民政府的一项长期政治任务,因此,要加强对安置工作的领导,纳入“双拥”工作的内容,健全“双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和协调各方面开展工作。当前,退伍安置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不稳定因素依然存在,安置难度也越来越大,各级政府必须高度重视,采取措施。在退役士兵接收安置期间,政府要有一名领导分工抓退伍安置的日常工作,经常过问,对在安置工作中出现的难点,要及时帮助解决。各级安置部门要经常主动向政府汇报工作,当好领导参谋,严格执行安置政策,加强监督检查,切保退伍安置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