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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第20期(总第8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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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分 类:市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中共深圳市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1995-10-31 10:56

名 称:中共深圳市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评选文明市民文明单位和开展“三优杯”创建文明城市活动的通知

文 号:深委[1995]34号

主 题 词:

中共深圳市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评选文明市民文明单位和开展“三优杯”创建文明城市活动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共深圳市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 信息提供日期:1995-10-31 【字体:

  (1995年10月11日)

各区,市属各企业,市属和驻深各局以上单位:

  为了广泛深入地开展做文明市民、创文明单位、建文明城市活动,根据广东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的要求和近年来我市创建精神文明活动的经验和做法,市委、市政府决定在我市开展评选文明市民、文明单位和开展创“三优杯”竞赛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三届文明市民评选活动方案

  开展第三届文明市民评选活动的方法与前两届相同,具体根据《深圳市文明市民评选和奖励办法》(见附件一)的要求进行。凡是深圳市常住户口的居民、村民或在深圳市有合法居住权、连续工作满三年以上的暂住人员,均可参加文明市民评选。

  (一)文明市民的标准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爱祖国,爱深圳,在政治上、思想上和党中央保持一致。

  2、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法令,遵守深圳市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艰苦奋斗。

  3、弘扬深圳精神,勤奋学习,努力工作,有高度的劳动热情和忘我的奉献精神,工作勇于创新,在本职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

  4、具有高尚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真诚友爱、助人为乐,有正确的人生观和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见义勇为,敢于同一切违法乱纪行为和腐败现象作斗争;在社会上享有较高的威信和良好的影响。

  (二)文明市民的评选办法

  1、初评阶段(10月上旬——11月上旬)。先分别由五个区委和市直机关工委、市属企业工委、驻深工委、教育局党委、深圳警备区、武警指挥部按分配的名额推荐初选名单,于11月初将初选人员的简要事迹材料报市文明办;由市文明委根据初选人员的事迹确定出50名正式候选人,并将其事迹简介在深圳特区报、深圳商报、深圳电视台、深圳广播电台公布。

  2、投票阶段(11月上旬——12月上旬)。在《深圳特区报》和《深圳商报》刊登候选人事迹,同时印发选票;发动群众踊跃参加投票,对选中率达80%以上者进行抽奖;选票的处理过程请市公证处公证;对发现弄虚作假或采取不正当手段拉选票的,取消其参加评选或授奖资格,并通报批评。

  3、表彰阶段(12月上旬——12月底)。根据投票结果并经市文明委审定,取前20名为当选的文明市民;由市委、市政府授予“文明市民”称号,市长签发证书,颁发奖杯,并按照规定给予奖励。文明市民颁奖及文艺晚会于12月底在市电视台演播厅举行,市电视台负责现场实况直播。

  二、文明单位评选活动方案

  (一)文明单位的评选条件

  1、政治思想工作好。

  2、领导班子好。

  3、生产业务好。

  4、社会风气好。

  5、阵地设施好。

  6、环境建设好。

  (二)文明单位的评选范围

  凡在深圳辖区内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以局、处级为主要评选单位,特殊的可扩大到科级,如公安局的派出所等)、企业(含集团、总公司的下属二级公司)、部队(连以上单位)和农村(以镇、行政村为主)等均可参加文明单位的评选。

  (三)文明单位的评选办法

  1、初评阶段(10月初——10月底)。各单位可根据各自的情况,制定评选方案,做好评选的各项工作,表彰、命名一批本级的文明单位。

  2、评选阶段(10月底——11月中旬)。各单位按市里分配名额,从已表彰、命名的文明单位中选出优秀单位推荐参加全市的文明单位评选,并于、11月10日前将其简要事迹材料报市文明办;市文明办将对上报的单位组织考核、验收,确定出市级文明单位候选名单,上报市文明委审查、确认。

  3、表彰阶段(11月中旬——12月上旬)。对市文明委审查、确认的文明单位,报请市委、市政府授予“文明单位”称号,颁发证书和匾牌或奖旗(杯),并给予通报表扬。再根据省里分配给我市的名额,从市级文明单位中选出优秀单位参加年底广东省委、省政府组织的评选、表彰活动。

  三、开展“三优杯”创建文明城市活动方案

  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三优杯”创建文明城市的竞赛活动,是省委、省政府作出的一项重要部署。开展好这项工作,对于巩固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保持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形成良好的道德风尚,努力把我市建设成为现代化的国际性城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按照省文明委要求,评选活动在全省21个大中城市中进行,共评出金牌1枚,银牌2枚,铜牌3枚。深圳作为改革开放的窗口城市,应该在评选活动中争取较好的名次。为了开展好这项活动,迎接年底全省的检查评比工作,根据省文明委粤文明[1994]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订具体方案如下:

  (一)竞赛活动的内容和要求

  “三优杯”竞赛活动以创优美环境、优良秩序和优质服务为主要内容(其具体要求见附件三)。

  (二)竞赛活动开展的范围

  在全市5个区、15个“窗口”服务单位:市城管办、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贸发局、市运输局、市邮电局、市卫生局、市住宅局、市旅游协会、市饮食服务总公司、市营运汽车管理中心、深圳机场公司、广深铁路总公司、银行系统和口岸系统等20个单位(系统)中开展创“三优杯”竞赛活动。

  同时,在全市范围内普遍开展创“三优”活动;在全市“窗口”服务行业基层单位中,开展以创“三优”为主要内容的评选“最佳服务单位”活动。

  (三)竞赛活动办法

  1、将全市开展的环境综合治理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创“三优”竞赛活动中。

  2、全市各“窗口”服务单位,要按照优质服务的具体要求,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方案,积极开展竞赛活动。

  3、为迎接全省今年年底进行的检查、评比将于11月初——12月上旬,由各参赛单位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分组对各单;位的创建活动进行交叉检查,以看(检查)、听(听取汇报)、议(评议)的方式进行。

  4、共设二种奖项:一是在20个参赛单。位(系统)中评出金杯奖2名,银杯奖3名,铜杯奖5名;二是在全市“窗口”服务行业基层单位中评出50家“最佳服务单位”以上奖项分别发给流动奖杯。

  5、对优胜单位将推荐参加省里组织的评比、表彰。

  四、组织领导

  (一)整个活动在市委、市政府和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的领导下进行,不另设临时领导机构。

  (二)文明市民、文明单位评选活动由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市文明办组织协调。全市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积极配合,切实抓好评选活动中的各项工作。

  (三)我市“三优杯”竞赛活动由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组织实施,下设四个组分头开展工作:创优美环境组,由市环境综合治理办公室牵头;创优良秩序组,由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牵头;创优质服务组,由市总工会劳动竞赛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综合协调组,由市文明办牵头。全市各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狠抓落实。

  五、宣传工作

  (一)各单位要利用多种形式,向干部群众宣传评选文明市民、文明单位和创“三优”竞赛活动的内容和意义,动员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广泛深入地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二)各新闻单位要积极配合评选和创优竞赛各个阶段的活动,开辟专栏和专题,搞好宣传报道工作。

  附件:

  一、深圳市文明市民评选及奖励办法

  二、深圳市文明单位评选及管理办法

  三、深圳市创“三优杯”竞赛活动具体要求

  四、文明市民候选人名额分配表(略)

  五、文明单位候选单位名额分配表(略)

  附件一

  深圳市文明市民评选和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深入持久地开展文明市民评选活动,并使文明市民评选活动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开展文明市民评选活动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的具体形式,是提高公民素质,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的重要步骤,是建设文明深圳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文明市民是涌现在各条战线上,在特区两个文明建设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经市民民主评选,组织审查,市委、市政府命名的先进个人。“文明市民”是市委、市政府授予的最高荣誉称号。

  第四条  凡是深圳市常住户口的居民、村民或在深圳市有合法居住权、连续工作满三年以上的暂住人员,均可参加文明市民的评选。

  第二章  文明市民标准

  第五条  文明市民的标准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政策,爱祖国,爱深圳,在政治上、思想上和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法令,遵守深圳市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艰苦奋斗。

  (三)弘扬深圳精神,勤奋学习,努力工作,有高度的劳动热情和忘我的奉献精神,工作勇于创新,在本职岗位上作出突出贡献。

  (四)具有高尚的社会主义的公共道德、职业道德、家庭伦理道德,真诚友爱,助人为乐,有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见义勇为,敢于同一切违法乱纪行为和腐败现象作斗争。在社会上享有较高威信和较大的影响。

  第三章  文明市民的评比、命名

  第六条  文明市民评选活动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各部门积极协作配合。

  第七条  文明市民评选坚持广大群众民主评选与组织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第八条  文明市民评选每两年举行一次,评选活动必须依据以下程序进行;在群众民主评选基础上,层层推荐候选人报评选办公室;评选办公室根据推荐的候选名单,按评选条件和事迹材料筛选,确定若干名候选人报市委审查;正式产生的候选人事迹简介在报刊、电视台公布,采取公开投票或其它民主评选形式,根据得票数或评选结果,结合组织考察,最后由市委、市政府审批,并授予称号。

  第九条  文明市民享受终身荣誉称号。一次当选后,不再参加下一评选活动。

  第十条  为了便于接受群众监督,评选期间设投诉信箱和专线电话,如发现弄虚作假或采取不正当手段拉选票的,随时取消其参加评选或受奖的资格,并通报批评。

  第四章  文明市民的奖惩

  第十一条  文明市民依据办法规定产生后,即由命名机关颁发荣誉证书和奖杯,并在全市范围内通报表彰。

  第十二条  对评选出来的文明市民,除了精神鼓励之外,还要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是干部、职工的,给予晋升一级工资的奖励;是暂住人员的,给予调进特区常住户口的奖励。

  第十三条  文明市民如放松对自己要求,犯了错误,应对其进行帮助教育,使其及时改正,如犯严重错误或有违法乱纪行为,应撤销其“文明市民称号”撤销称号由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报市委、市政府决定。

  第五章  文明市民的管理

  第十四条  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负责对文明市民的日常管理工作,使其保持先进性,充分发挥模范作用。

  第十五条  文明市民的考查工作每年进行一次。为了使管理工作科学化,实行档案管理。将文明市民的基本情况、事迹考核情况分门别类列入档案。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解释权具有与本办法同等的效力。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二

  深圳市文明单位评选及管理办法

  为了深入持久地开展群众性创建文明单位活动,促进各单位两个文明建设同步协调发展,使文明单位的评选和管理工作逐步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广东省委粤发[1994]16号文《广东省文明单位管理若干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文明单位的范围

  文明单位是以开展群众性的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为基本特征,两个文明建设有机结合、协调发展的先进单位。凡在深圳市辖区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以局、处级为主要评选单位,特殊的可扩大到科级,如公安局的派出新等)、企业(含集团、总公司的下属二级公司)、部队(连以上单位)和农村(以镇、行政村为主)等均属创建文明单位的范围。

  二、文明单位的基本条件

  市级文明单位的基本条件是:

  (一)政治思想工作好

  坚持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一起抓的方针,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令,不断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经常采取多种形式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民主法制、形势政策教育,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建设扎实有效,干部群众的思想道德素质不断提高。

  (二)领导班子好

  坚持学习和贯彻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领导班子团结,勇于改革,务实创新,勤政高效,反腐保廉,作风民主,在群众中威信较高。

  (三)生产业务好

  干部群众富有开拓进取、艰苦创业的精神,坚持科学管理,实行文明生产(工作),优秀服务,生产和工作主要指标完成情况良好,不出现非政策性亏损,生产经营活动没有重大失误,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社会风气好

  认真学习和践行《深圳市民行为道德规范》,社会主义文明新风普遍发扬。完成了“深圳市人口计划包干责任”的指标。“七害”等社会丑恶现象得到有效的遏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成效显著,无重大责任事故,无刑事案件。

  (五)阵地设施好

  重视教育科技文化建设,科教文卫体设施不断发展完善,积极进行基础知识教育和专业技能培训,文化生活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群众科学文化素质逐步提高。

  (六)环境建设好

  重视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环境保护达到国家和地方无污染排放标准,单位管辖范围内达到净化、绿化和美化的要求,获得当年市级“卫生单位”称号。

  各区委、各工委、各系统、各单位应结合自己的实际,分别制定出各类文明单位的具体标准。例如,各工委可根据省文明委关于创建文明企业的要求,在全市企业界开展创建、评选文明企业的活动;各区委可根据省文明委关于创建高标准文明村镇的要求、深宣发[1995]11号《关于我市创建高标准现代文明村镇(街道)的意见》标准,开展创建、评选文明村户的活动;我市开展的创建文明安全小区工作,则主要由政法公安部门负责和制订标准。

  三、文明单位的评选和命名

  (一)文明单位的评选程序是:凡属创建范围内的单位,在两个文明建设中取得了突出的成绩,由本单位自荐或主管单位推荐,向精神文明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组织评选、考核、验收,报同级党委、政府审核、批准和命名,同时报上级精神文明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二)文明单位的晋档升格要逐级进行。凡由市委、市政府命名的文明单位,必须从各区委、区政府或各工委命名的文明单位中产生。

  (三)文明单位的申报、评选和命名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掌握标准,不搞平衡照顾。若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要追究有关人员和单位领导的责任。

  (四)市级文明单位的评选、命名,原则上每两年进行一次。对个别在创建文明单位中做出突出成绩,有一定社会影响的单位,各区委和各工委的主管部门可随时向市文明办申报,经考核、验收后,报请市委、市政府批准命名。各区委和各工委对文明单位的评选、命名,每两年一次,一般安排在市里评选前进行完毕,以便为市级文明单位的评选奠定基础。

  (五)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实行届期制。文明单位每年考核一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荣誉称号,并予以通报。文明单位如发生重大问题,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不再符合标准,由命名机关酌情处理,或限期改正,或撤销其荣誉称号。

  四、文明单位的表彰奖励

  (一)获得“文明单位”称号的单位,分别由批准、命名机关授予相应称号的证书和牌匾或奖旗(杯),并给予通报表扬。

  (二)凡是连续三届被评上市一级文明单位的,由批准、命名机关给该单位一定的物质奖励。对该单位的主要领导晋升一级工资,授予“社会主义文明建设积极分子”称号。

  (三)各级党委、政府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要把搞好创建文明单位的工作,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选拔干部的重要条件之一。

  五、文明单位的管理

  (一)文明单位原则上实行分级管理,谁命名谁管理;市级文明单位由市文明办与推荐部门双重管理,以推荐部门为主;几级同时命名的由几级共同管理,以该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管理为主。

  (二)文明单位的日常管理由各级精神文明建设的办事机构负责。要建立文明单位的管理档案,内容包括:文明单位的级别、性质、隶属关系、主要事迹和历次检查评比的情况等。

  (三)各级精神文明建设领导机构每年要定期对其管理的文明单位检查考核一次,将检查考核的情况报告上级党委、政府,并及时将检查考核情况通报有关部门。

  (四)文明单位要加强自身管理,不断提高创建水平,建立定期汇报和发生问题及时呈报制度。

  (五)文明单位如遇改变单位名称、变动隶属关系、合并或分解,应及时向管理部门报告、备案。

  附件三

  深圳市开展“三优杯”创建文明城市活动的具体要求

  “三优杯”竞赛评比活动以创优美环境、优良秩序和优质服务为主要内容,其具体要求是:

  一、优美环境包括:环境综合治理机构;城市的规划管理;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环境保护;公共场所的管理。

  (一)制订市政(或单位环境)建设规划和管理办法。

  (二)市民的文明卫生意识不断增强;辖区(单位)内环境整洁、绿化、美化;无乱丢乱吐、无乱张贴、无乱搭建、无卫生死角;市区内禁止饲养家禽家畜。

  (三)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落实“门前三包,门内达标”市容卫生责任制。

  (四)交通标志、街名、店名、门牌、广告匾牌用字规范、整齐美观。

  (五)各种公用设施完善、整洁、无破损,方便群众。

  (六)加强施工单位的管理,做到文明施工。

  二、优良秩序包括: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构;群防群治措施;治安状况;公共场所的管理。

  (一)加强社会公德和法制教育,不断增强市民群众的公德意识和法制观念。

  (二)健全和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构、网络和队伍,落实群防群治的措施。

  (三)积极组织开展创建文明安全小区活动,辖区内的居民区、工业区、商业区和旅游区分别建立健全了各类防范措施,做到人防、物防和技防一齐上。

  (四)青少年违法犯罪率明显下降,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减少,“七害”等社会丑恶现象得到遏制,社会治安明显好转。

  (五)同违法犯罪作斗争的好人好事增多,辖区(单位)内治安秩序良好,群众安全感增强。

  (六)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市政道路、文化体育、宾馆酒店、饮食服务、农贸市场等的管理,基本杜绝吵架斗殴、乱停乱放、占道摆卖、欺行霸市的现象。

  (七)安全、消防设施、措施符合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无发生重大火灾和伤亡事故。

  三、优质服务包括:“窗口”服务行业的职业道德建设,规范化服务水准;维护消费者利益;党政领导机关的便民利民服务措施。

  (一)积极开展职业道德教育,成效显著;“窗口”服务行业要普遍制订文明服务公约,推行规范化服务,设立便民利民服务项目;服务人员做到仪表端庄、态度和德、语言文明、礼貌待客、有问必答、群众投诉减少,服务质量明显提高。

  (二)商业、服务行业要切实维护消费者利益,大件耐用商品普遍实行“三包”;商品明码标价、价格合理;无出售假冒伪劣商品、哄抬物价、短斤少两等坑害顾客的行为。

  (三)从事食品生产和销售的单位,工作环境及食品符合法定和上级规定的标准和制度,无发生重大卫生责任事故。

  (四)医疗卫生部门要发扬救死扶伤、治病救人的人道主义精神,医德医风良好,门诊、病房清洁卫生,无重大医疗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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