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政府公报 > 1995年政府公报 > 1995年第10期(总第70期)
深府办[1995]29号
(1995年5月2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有关单位,驻深局以上单位:
为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涉外婚姻介绍管理的通知》(粤府办[1995]26号)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坚决取缔涉外(包括华侨、港澳台同胞,下同)婚姻介绍机构。各区人民政府要组织民政、工商、公安和工、青、妇等部门,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的要求进行彻底清理,取缔设立在辖区内一切从事或变相从事涉外婚姻介绍的机构,并对其经营情况、财务和已形成的资料等进行妥善处理。对在涉外婚姻介绍活动中,采取欺骗手段或牟取暴利造成严重后果的直接责任者,交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此项工作要在今年6月上旬以前完成,并将处理情况书面报告市政府办公厅。
二、加强婚姻介绍广告管理。电视、报刊等广告媒体禁止接受单位或个人刊登或播放涉外婚姻介绍业务广告或征婚广告;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张贴或散发此类征婚广告。
三、我市暂停审批和登记国内婚姻介绍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