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政府公报 > 1995年政府公报 > 1995年第10期(总第70期)
深办发[1995]20号
(1995年5月24日)
各区委、区政府,市属各一、二类公司,市属和驻深各局以上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党风和廉政建设,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现就禁止发放使用购物券、购物卡,禁止滥发钱物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规定,禁止滥发钱物,包括利用购物券、购物卡滥发钱物,搞不正之风。要结合当前反腐败斗争的实际,把它提到政令畅通、廉政建设、廉洁自律的高度来认识,认真抓好这项工作。
二、严禁各单位用公款到商场和营销单位套购购物券、购物卡发放给本单位职工或当作礼品送给领导机关、领导干部以及各种关系户,严禁变相滥发钱物。
三、各级领导机关、领导干部严禁收受下级和其他单位送来的购物券、购物卡和各种红包、礼品。对无法拒绝所收受的购物券、购物卡和各种红包、礼品要按规定交办公厅(室)和纪检、监察部门登记收存,不登记私自接受者,按受贿论处。
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对上述规定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这方面的案件,对于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要公开处理,予以曝光。各级财政、审计、金融部门,要强化财务监督、审计监督和金融纪律监督,严格财经纪律,加强现金管理,严防套取现金。
各单位必须坚决贯彻执行以上通知,并将贯彻执行情况报告市委、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