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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第9期(总第6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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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全市督促检查工作的意见

信息来源: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信息提供日期:1995-05-18 【字体:

深办发[1995]16号

  (1995年4月20日)

  督促检查工作是各级领导机关领导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和重要方法,是推动领导机关决策贯彻落实的重要手段,是促进各级机关改进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的有力措施。中央对督促检查工作历来十分重视。江泽民同志指出:决策的制定和实施方案的部署,事情还只是进行了一半,还有更重要的一半就是要确保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为此,督促检查工作十分必要。1990年和1994年两次全国党委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座谈会,都充分强调了督促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对加强督促检查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为认真贯彻好中央的指示精神,切实加强我市督促检查工作,特提出此意见,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级党政领导班子要充分重视,切实加强督促检查工作

  深圳建市以来,我市的改革开放和两个文明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绩,这是我市各级党政领导班子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结果,也是市委、市政府的各项决策在实践中得到贯彻落实的结果。当前,中央提出了在全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新时期加强党的建设的宏伟目标和任务,确定了“抓住机遇、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发展、保持稳定”的重大方针。根据中央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市委提出了在我市率先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现代化国际性城市的战略目标,制定了各项具体的决策。我们现在的重要任务,就是要花大气力把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的决策落到实处,完成各项既定的工作任务。全市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各级党政领导都要把督查工作作为一个重要的领导环节和领导方法抓紧抓好,坚决克服决策多、布置多、检查少、落实不够的不良作风。通过督查落实情况,形成以工作看作风,以实绩看干部的导向,从而达到推动工作落实和作风转变的目的。

  二、督促检查工作的任务和内容

  督查工作的任务是推动、促进领导班子决策、决定和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

  督查工作的主要内容是:

  (一)检查各有关部门对中央、省、市党委和政府所作的重大决策、重要决定和工作部署贯彻落实的情况,督促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二)检查本级党政领导班子决定的事项、布置的任务贯彻落实的情况,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完成各项任务。

  (三)上级和本级领导同志批示、交办的事项进行督办。

  (四)完成其它需要督查的事项。

  三、建立健全督促检查工作的机构和网络

  市委、市政府的督查工作共分三个层次。首先是市委、市政府领导进行督查;其次是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协助市领导进行督查;第三是各职能部门的督查。督查工作的主体是各级党政领导,各级督查机构是协助各级领导开展督查工作的具体负责部门。因此,各级领导都要高度重视督查机构的建立。市、区党委办公厅(室)要设立专职调查机构;市、区政府办公厅(室)和市委、市政府各部门,各市属一、二类公司和有关各局以上驻深单位,都要根据各自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确定兼职督查机构或专(兼)职人员承担这项工作。有条件的部门和单位也可设置专职督查机构。

  全市各级督查工作要形成网络。由市委办公厅负责,在今年上半年,把全市督查网络建立起来(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各级督查机构在本级党政领导班子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同时接受上级督查工作机构的业务指导,既要完成本单位的督查工作任务,又要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

  党委、政府的督查工作应有所侧重,分工协作,互相协调。一般情况下,党委的督查工作侧重于党委的重大决策和综合性工作部署,政府的督查工作侧重于各专项工作任务。

  四、开展督促检查工作的方法和原则

  (一)督查工作的一般程序。

  1、立项。督查工作部门要根据上级和本级领导机关下发的文件、召开的会议、下达的指示和批示精神,列出需要进行督促检查的工作和事项,报主管负责同志批准后,正式登记立项。然后向承办单位发出督办事项通知,提出完成任务和报送结果的具体要求。

  2、查办。通过电话、信函或派人上门等方式,检查承办单位所承办事项的办理情况。

  3、办结报告。办结的事项,承办单位要按要求向交办的上级或本级领导、上级督办机构写出书面报告。对办理确有困难,难以按时完成的事项,也要及时报告,说明情况,提出建议。

  (二)加强督查工作的计划性。各单位要根据自己全年或一个时期的工作任务,列出工作要点,把任务分解落实到各位领导和各个部门。督查工作部门要根据要点的分工和要求,有计划地开展督查工作,保证各项任务的完成。

  (三)开展督查调研。督查工作既要看材料,听汇报,又要经常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材料。要注重了解和反馈决策贯彻落实中的关键性问题,特别是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重大问题,提出对政策补充完善的建议和解决问题的办法。

  (四)健全工作报告制度。上级党委、政府作出的重大决策或重要工作部署,凡文件、会议明确要求上报贯彻情况的,下级机关要按期如实上报,对未明确报告时限的,也要将重要情况主动及时上报。

  (五)建立督查专报制度。各单位要把以“督查专报”的形式向上级党委报送重大决策的落实情况作为一项日常工作制度。专报要做到情况真实、有分析、有建议。市委办公厅要按要求定期向省委办公厅报送《督查专报》。各区每月至少要向市委办公厅上报一次《督查专报》,各职能部门、市属一、二类企业也要不定期报送有关情况。

  (六)督查工作要坚持六个原则。即:围绕中心的原则。督查工作要有重点,主要是围绕中央和各级党委的中心工作和重大决策来进行,兼顾其它各项工作;领导授权的原则。没有领导授权,督查人员不直接处理问题,不越权;注重实效的原则。督查工作应以是否推动了决策的落实为标准,务必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实事求是的原则。督查人员要全面准确地了解和反映情况,既报喜又报忧;讲究方法的原则。督查工作要以深入基层了解情况为主,改变以往主要靠打电话和看材料掌握情况的工作方式;廉洁奉公的原则。督查人员不得利用手中的权力谋取私利,应公正地处理领导交办的每一项工作。

  五、抓好督促检查工作队伍建设和制度建设

  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做好督查工作作为自己的一项重要职责。要选择政治素质好、政策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的干部负责督查工作,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在政治思想上多关心他们,在工作上给他们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包括阅读有关文件,列席领导班子有关会议等,并通过各种渠道,提高他们的政治、业务水平。

  要建立健全督查工作制度。市委、市政府办公厅要根据本决定精神,制定本级督查工作的具体制度和规则,提出指导、协调全市各级督查工作的办法。各部门、各单位也要结合实际,制定各自的督查工作的具体制度和规定,坚持按制度办事,不断提高督查工作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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