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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府[1993]12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深圳市贯彻执行<中国残疾人事业“八五”计划纲要>实施办法》业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深圳市贯彻执行《中国残疾人事业“八五”计划纲要》实施办法
(1991年-1995年)
深圳特区建立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我市的残疾人事业有了很大的发展,已取得显著成绩。为进一步发展我市残疾人事业,使之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依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八五”计划纲要》,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八五”计划期间的总体目标和指导思想
(一)总目标
“八五”计划期间总的要求是:进一步改善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活动的物质条件和精神环境,进一步缩小我市残疾人事业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水平的差距,使残疾人参与社会机会增多、范围扩大,自身素质提高,生活状况改善。
(二)基本指导思想
发挥残疾人组织的作用,密切联系党的政府与残疾人之间的关系,贯彻《残疾人保障法》,依法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培养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为特区“两个文明”建设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努力创造条件,着重解决残疾人迫切需要,又有可能满足的基本需求。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推进我市残疾人事业的发展,为建设有深圳特色的残疾人事业奠定基础。
二、“八五”计划期间的主要任务、指标和措施
(一)康复
完成省下达我市“三项康复”任务1179人,其中施行白内障复明手术735人,施行小儿麻痹后遗症矫治手术314人,接受语言训练的聋儿80人,为50名低视力残疾者配用助视器,积极开展各类预防残疾的宣传工作。
实现上述任务指标的主要措施是:
1、各区人民政府切实加强领导,分工一名领导经常检查督促本区的残疾人工作,并协调各有关部门认为组织实施。
2、市、区设立一所集教育、康复、培训和娱乐为一体的综合康复中心;市、区医院设立康复科(室)>有条件的区以下单位也应该建立社区康复站(室)。
3、各医疗机构对残疾人开展优诊优惠服务。
4、选择一个区进行精神残疾综合防治康复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广。
5、促进家庭与幼儿园、学校、社区相结合,做好智力残疾儿童生活自理能力训练和康复工作。
6、各级财政部门要逐步增加康复经费投入。
(二)教育
凡适龄、有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必须安排入学;凡符合国家规定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应予录取。
实现上述任务要求的主要措施有:
1、各级各类普通教育机构必须依照《残疾人保障法》的规定,招收可以接受普通教育的残疾人。
2、各区人民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要切实把残疾儿童、少年特殊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轨道。在统计义务教育对象时,必须把残疾儿童、少年包括在内,并将视力、听力、语言及智力方面接受特殊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专项列出,在普及义务教育计划中,要明确规定特殊教育任务,并制定专项实施方案。
3、加快市特殊学校建设速度,争取早日招生;同时,继续采取多渠道、多形式办好特殊教育事业,让更多的残疾儿童、少年得到入学的机会;继续为优秀残疾学生发放奖学金。
4、各级政府应将特殊教育事业(含各级残联创办的残疾人职业教育中心)列入财政预算,解决编制、经费、用地等问题。
(三)劳动就业
落实扶持保护残疾人劳动就业的规定,巩固和发展福利企业,扩大残疾人职工人数比例,逐步实现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使城乡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蕋本得到劳动就业安置。为此:
1、各级残疾人组织,要积极兴办经济实体,扩大残疾人就业渠道;积极发展盲人按摩事业;继续支持残疾人开办个体户。
2、根据《残疾人保障法》要求,积极推行残疾人集中与分散相结合按比例就业办法,并实行残疾人劳动就业基金制度。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本单位在职职工总人数1.5%比例安排有相应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在适当的岗位上工作。凡没达到规定安置比例的单位,应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劳动就业基金”(每人一年交纳基金额,按当年市核准的平均年工资基数计算)。
3、通过市人大立法,制定必要的法规来保障残疾人就业问题。
4、依托各级残联设立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形成纳入城镇劳动服务网络。劳动服务机构应协助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残疾人待业调查、就业登记、能力评估、职业培训和就业介绍、咨询、指导;为农村残疾人生产劳动提供综合配套服务;政府有关部门要指导支持残疾人劳动服务网络的建设和工作。
5、对吸纳安置残疾人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实行登记发证。
(四)扶贫
认真做好残疾人扶贫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在“八五”计划期间使我市残疾人的温饱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1、各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将贫困残疾人列入扶贫对象,将扶助残疾人脱贫纳入扶贫计划,在资金和物资上给予照顾。
2、积极开展康复扶贫的工作,各级康复工作机构应积极采取有效的康复手续,帮助残疾人改善功能,参加生产劳动,脱离贫困。同时积极争取国家拨给扶贫贴息贷款。扩大残疾人康复扶贫资金来源。
3、开展残疾人养老保险的可行性调查研究和试点。
(五)文化生活
发挥社会公众文化体系的作用,辅之以残疾人专门设施和特殊手段,广泛开展文体、娱乐活动,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
1、各级文化、体育部门要为残疾人提供方便和照顾,残疾人集中的单位或地区要因地制宜地设立残疾人活动室(站)。
2、出版、影视、文学艺术等单位,要努力为残疾人提供更多的作品。广播电视等部门要适当在部分影视作品中增加字幕和开办电视手语节目。出版部门要积极扶持盲文读物、盲人有声读物、聋人读物、弱智人读物和特殊教育教材的编写出版工作。
3、广泛开展残疾人业余文体活动、技能竞赛活动,提高广大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
4、成立“市残疾人体育协会”、“市弱智人体育协会”、“市残疾人业余艺术团”等组织。
(六)社会环境
弘扬人道主义,振奋自强不息的精神,培养团结、友爱、互助的良好风尚,创造文明进步的社会环境。
1、宣传、教育、新闻、出版等单位,要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宣传残疾人事业;弘扬和倡导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道德风尚,反映残疾人顽强拼搏的事迹,增进社会各界对残疾人事业的理解和支持。
2、每年“全国助残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活动。
3、进一步完善残疾人无障碍设施建设,为残疾人参与社会活动提供一个文明的社会环境。
4、每年对助残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残疾人自强模范进行表彰和奖励。
(七)法制建设
通过法制建设,增强广大公民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事业法律体系,依法管理,依法发展。
1、各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宣传、贯彻《残疾人保障法》,将其纳入全市普法规划,使这一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法律得以全面落实。
2、组织起草《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力争一九九三年底通过实施。
3、组织起草《深圳市残疾人教育条例》、《深圳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条例》等行政法规和规章。
“八五”计划期间,还要加强残疾人组织自身建设,加强残联与国际间、港澳间的联系,促进我市残疾人事业的发展。
深圳市民政局 深圳市工商局
深圳市计划局 深圳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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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九三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