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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府[1992]62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家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的规定,以及省政府办公厅、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的要求,市政府决定:
一、将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改设在市政府办公厅,即将其从运输局整建制地划转到市政府办公厅,由市政府办公厅管理,其职责、任务、名称等不变。
二、增补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潘景阳、市运输局副局长黄志光为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委员,潘景阳兼任办公室主任。免去胡士琪的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兼办公室主任职务。
三、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所属企业,要按政企分开的原则,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