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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第12期(总第3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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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将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事机构改设在市政府办公厅的通知

信息来源:深圳市人民政府 信息提供日期:1992-12-31 【字体:

深府[1992]62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家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的规定,以及省政府办公厅、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的要求,市政府决定:

  一、将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改设在市政府办公厅,即将其从运输局整建制地划转到市政府办公厅,由市政府办公厅管理,其职责、任务、名称等不变。

  二、增补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潘景阳、市运输局副局长黄志光为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委员,潘景阳兼任办公室主任。免去胡士琪的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兼办公室主任职务。

  三、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所属企业,要按政企分开的原则,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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