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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第7期(总第3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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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分 类:市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1991-07-31 10:14

名 称: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开展清产核资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 号:深府办[1992]87号

主 题 词: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开展清产核资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信息提供日期:1991-07-31 【字体: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深圳市开展清产核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深圳市开展清产核资工作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全国人大、国务院关于在全国范围内有计划地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的决定,切实搞好我市的清产核资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清产核资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

  党的十三届五中全会决定“认真进行清产核资”。中共中央在《关于制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的建议》中,明确要求“在全国范围内有计划地开展清产核资解决国有资产状况不清、管理混乱、资产闲置浪费和被侵占流失问题。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相适应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管理方法。”七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把清产核资工作列入“八五”计划《纲要》。国务院以国发(1990)38号通知,决定清产核资工作在“八五”期间进行。遵照党中央,全国人大和国务院的上述要求,我们一定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刻理解这次清产核资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务必使清产核资达到预期目的。

  深圳经济特区建立以来,市属国有资源性资产得到很大的开发和利用,经营性和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迅速发展,但是,我市国有资产营运也存在一些问题,管理制度还不健全、不完善,国有资产闲置、损失、浪费和流失等问题也很严重。这些问题如不及时解决,必将危害国有经济的发展。

  在全市范围内进行一次清产核资,摸清市属国有资产“家底”,了解建立特区以来国有经济发展实力,解决国有资产的“跑冒滴漏”和资产闲置、浪费等问题,从而能更好地利用国有资产,充分挖掘国有资产的潜力。与此同时,通过清产核资,明确界定产权关系,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产权管理,提高国有资产经营使用效益,推进经济工作全面转移到以经济效益为中心的轨道上来,并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相适应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管理方法。因此,我们一定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全国人大和国务院关于在全国范围内有计划地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的决定,加强领导,周密计划,精心组织,通力协作,把这一工作切实抓好。

  二、清产核资的范围,主要任务。

  这次清产核资的范围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以及上述各企业、单位投资或举办的国内、境外合营、联合、集体和其它等企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单位”)。重点是清查核实各类企业中的全部国有资产。

  这次清产核资工作的主要任务是:(1)资产清查,摸清“家底”。对国有各类资产进行全面的清查、登记;对各项国家资金及债权债务进行核对、查实。并针对企业管理中存在的各项矛盾和问题,采取有效的对策和措施予以解决。(2)进行资产价值重估,解决价值不实问题。资产价值重估的范围,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中1990年以前(含90年)购建的主要固定资产。对出资方均属全民所有制或以全民所有制为主的合营、联营企业的资产,也要进行价值重估。(3)界定资产所有权,明确国有资产界限。依照国家法律和政府有关法规,对各级政府、部门及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合营、联营和其它企业及党政组织、社会团体的资产所有权进行界定,把一切应属国家所有的资产,以正式的法律手续和凭证明确为国有资产,以杜绝国有资产及其收益的流失。(4)核实各种国有资金占用量。通过清查企业、单位占用国有资金、基金进行重新核实,并据此核定企业的国有资本金,进行产权登记,从法律上确立国有资产的所有者地位和经营者经营国有资产的权利与责任。(5)建立健全资产交易机制,推动资产的合理流动。(6)对清产核资中暴露出来的问题进行研究,提出解决的办法,并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三、清产核资工作安排和步骤

  这次在全市范围内开成资产清查,是一个较大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任务艰巨、复杂,各个部门要同心协力,积极配合把任务完成。按照全国清产核资试点工作会议要求,工作的开展必须按照“先行试点、逐步深入、再全面铺开”的方针,并采取“充分准备,统一部署集中力量,分步实施”的工作原则进行。关于我市清产核资工作的总体安排,拟分三个阶段进行,用三年时间完成。

  第一阶段为前期准备和试点阶段,争取在93年春节前完成,主要任务是调查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组织试点,并进行各项基础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为组织发动和全面实施清产核资阶段,时间安排在九三年第二季度至九四年第二季度进行。主要任务是各区、县,各企业、单位,层层建立清产核资工作组织机构,广泛宣传清产核资工作的重要作用和意义。组织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在全市范围内进行清查资产、界定所有权、重估价值、核定资金、产权登记和初步审核企业法人占用的资本金等工作。

  第三阶段为制度建设和总结验收阶段,时间安排在九四年下半年进行。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基础制度及进行闲置资产处理,完善资产调配和交易的经常化工作程序,对各区、县,各企业,单位的清产核资工作进行检查、总结、验收和统计数据汇总、分析。

  四、清产核资的组织领导和办事机构

  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为了做好清产核资的前期准备工作,加强清产核资的领导。我市决定成立市清产核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下列同志组成:

  组  长:张鸿义副市长

  副组长:王炬(市长助理)

  李德成(市投资管理公司总经理)

  陈锡桃(市财政局局长)

  卢胜海(市规划国土局局长)

  组  员:曾石泉(市投资管理公司副经理)

  金  明(市财政局副局长)

  刘佳胜(市规划国土局副局长)

  王  林(市体改委副主任)

  周  理(市计划局副局长)

  叶连捷(市经发局局长)

  魏锦魁(市贸发局副局长)

  黄志光(市运输局副局长)

  吴洪海(市建设局副处长)

  胡根忠(市农业局副局长)

  谢月如(市水利局办公室主任)

  莫绍光(市工商局副处长)

  邓树勇(市统计局副局长)

  王奇岩(市人民银行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投资管理公司内),由曾石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金明同志和刘佳胜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下设综合组、行政事业组、企业组和资源组。曾石泉同志兼企业组和综合组组长;金明同志兼行政事业组组长;刘佳胜同志兼资源组组长。办公室和专业组由上述参加领导小组的有关单位及有关试点和调查的企业(单位)抽调一名得力干部组成。办公室的主要任务是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组织各部门,各企业、单位对所属国有资产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查工作。

  市清产核资业务办公经费,由市财政专项拨款,严格掌握使用。

  宝安县和各区,应结合本地区情况,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领导和组织本地区的清产核资工作,

  五、试点工作安排

  根据全国清产核资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属企业、单位的清产核资试点分三块进行,分别由企业组(办公室设在市投资管理公司)行政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资源组(办公室设在规划国土局)负责指导、协调,由各主管局具体组织实施。

  试点单位名单如下:

  行政组:深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深圳大学、市人民医院

  企业组:深圳市矿泉水厂、深圳市啤酒公司、深圳市汽车运输公司、深圳市石油公司、深圳市外贸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

  资源组:深圳市房地产公司

  清产核资试点工作另行安排,并争取在明年初完成。

  各区(县)应选择若干个直属企业、单位,按照市里的部署,开展试点工作。

  为了取得经验,搞好试点,市领导小组拟组织市、区、县核资领导小组成员及有关业务人员,在试点工作开展前,到全国清产核资试点佛山市进行参观学习。

  此外,为了推动清产核资工作的深入开展、加强对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教育,增强国有资产所有权意识,市属报社、杂志社、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单位要积极配合,广泛深入地做好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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