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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分 类:市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1992-07-31 10:12
名 称: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深圳市电话号码升位工作的通知
文 号: 深府办[1992]83号
主 题 词: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开拓电话号码资源,大力发展电话通信,经邮电部批准,深圳电话号码将由六位升为七位。全市要积极配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圳市(含宝安县)电话号码定于一九九三年一月一日零时起由六位数升为七位数,方法是重复原号码的首位数,即升位后的电话号码是在原电话号码前加一位与其第一位数相同的数字,如原“234567”的电话,升位后变成“2234567”,其它电话号码依此类推。移动电话号码不变。
二、全市各电话用户在一九九三年一月一日零时起必须按七位拨号使用电话,升位前不要试拨七位码。
三、一九九三年一月一日后使用凡载有深圳电话号码的挂历、信封、名片、通信录、广告、各类宣传品等,均要使用七位数电话号码。
四、凡安装有小交换机、集团电话的单位要主动与邮电部门联系,配合做好电话号码升位工作和进行必要的技术改造;凡装有传真机、多功能话机的用户要在一九九三年一月一日主动将储存的深圳市电话号码更新为七位。
五、除了邮电部门的专业宣传外,各单位要利用自己的一切宣传工具,宣传深圳电话号码升七位的时间和方法,使得家喻户晓。
六、一九九二年六月二十三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邮电部门将进行电话号码升位的一系列试验,请各界积极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