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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第7期(总第3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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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分 类:市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1992-07-31 10:07

名 称: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社会保险制度综合改革宣传提纲的通知

文 号:深府办[1992]82号

主 题 词: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社会保险制度综合改革宣传提纲的通知

信息来源: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信息提供日期:1992-07-31 【字体: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实施《深圳市社会保险暂行规定》,是市委、市政府的一项重大决策,是我市今年经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了配合当前各单位对《暂行规定》的宣传、学习,保证《暂行规定》在今年八月一日顺利实施,现将《深圳市社会保险制度综合改革宣传提纲》印发给你们,供宣传时参考。

深圳市社会保险制度综合改革宣传提纲

  在全市人民认真学习贯彻邓小平同志视察南方重要讲话精神、加快改革开放的重要时刻,深圳市人民政府颁布了《深圳市社会保险暂行规定》,标志着我市又一项重大综合改革措施的正式出台,这是我市政治、经济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这项改革措施的推出,将对我市进一步改革开放和加快社会经济发展的步伐产生积极命深远的影响。

  一、为什么要进行社会保险制度综合改革?

  深圳特区建立初期,沿用的是全国实行多年的劳动保险办法,职工的养老、工伤、疾病、死亡等方面的保障执行国家的统一规定,有关费用由企业直接支付,实行全管全包。随着各种经营责任制的推行,不同企业职工年龄结构的差异,便产生了企业劳保费用支出方面的负担悬殊。为适应外向型经济发展的需要,并与劳动用工制度改革相配套,从1982年起,我市就积极进行社会保险的改革,先后建立了职工的养老保险、待业保险及工伤保险制度,对于平衡企业负担、解除职工的后顾之忧、推动劳动、工资制度的改革和企业体制的改革均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现行的社会保险制度在许多方面仍不适应我市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存在不少问题和矛盾,必须认真加以解决。

  从正在实施的社会保险项目来看,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比较突出,主要表现为:

  (一)覆盖面不广。一方面,个别纳入社会保险统筹范围的单位,至今未参加统筹;另二方面,现行办法尚未把乡镇企业职工、“三来一补”企业的临时工列入社会统筹的范围,也就是说,还有很大一部分劳动者尚未得到应有的保障。

  (二)养老保险的具体制度不统一。合同制职工、全民工、临时工和集体工分别实行不同的办法,基金分别筹集、各自专项管理,这就造成了不同类型的职工所享受的养老保障待遇的差别,不适应用工制度改革的需要,不利于进一步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流动。

  (三)养老保险资金的筹集与职工具体享受的养老保障水平联系不紧密,合理计算职工退离休费标准存在较大困难。按传统的劳保办法,退休费以职工退休前的标准工资为计发基数,而我市大部分企业实行工资与经济效益挂钩,外商投资企业更不可能建立统一的标准工资。从各单位缴交养老保险金的情况来看,完全按照缴费时所报的工资总额来计算退休费的发放标准,也必将造成新的矛盾。如不尽快解决这一问题,将会挫伤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

  从尚未实行社会统筹的项目来看,职工劳保医疗、公费医疗的情况应引起各方面的关注:

  (一)医疗卫生资源的大量浪费与一部分职工缺乏基本保障的状况并存。目前企业职工劳保医疗实行的仍是“企业自保”的办法,由于约束机制不健全,许多单位职工人均医疗费用支出连年猛增,其中有许多不合理因素,“一人享受,全家沾光”、“小病大治、无病呻吟”,造成医疗卫生资源的大量浪费。

  (二)企业间劳保医疗费用负担畸轻畸重,苦乐不均。据抽样调查,我市某些企业职工劳保医疗的支出高达职工工资总额的26%,而有的企业却负担极微。对于单个企业尤其是人数较少的企业来说,职工当年的劳保医疗费用开支是很难预测的,一旦出现突发的需求,就直接影响企业的资金周转和正常经营。

  (三)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公费医疗办法,同样缺乏鼓励节约、防止浪费的机制,财政负担越来越重。公费医疗年人均费用支出,由1980年的31.68元猛增到1989年的417.6元,近两年又有大幅增长。

  住房问题是困扰各方的又一个“老大难”。长期以来,我国实行的是低工资、多福利的制度,职工的住房消费主要通过实物分配的渠道提供,职工个人不负担或负担甚微,这样就带来一系列问题:一方面住房建设资金难以回笼,提供住房越来越困难;另一方面,没有获得住房的职工也得不到相应的补偿,造成分配不公,影响职工的劳动积极性。

  上述问题如不认真加以解决,就不能巩固社会保险事业已经取得的成果,将给劳动、工资制度和企业管理体制的改革造成障碍,影响特区各项事业的发展和稳定。解决这些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进一步深化社会保险制度的改革。深化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必须从深圳的实际出发,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兼顾长远利益和目前利益,充分利用我市人口结构比较年轻、经济稳定协调发展的有利条件,积极探索社会保险的新路子。经过大量的调查、研究和咨询,形成了把职工退休养老制度、职工医疗制度的改革通盘考虑、综合设计,并与企业职工住房制度的改革相联系、社会共济与自我保障相结合的综合改革的思路。深圳市人民政府于5月1日颁布的《深圳市社会保险暂行规定》正是在上述思路的基础上制定的。它的颁布,为建立社会共济与自我保障有机结合的社会保险制度提供了条件,为深化社会保险制度指明了方向。

  二、社会保险制度综合改革的主要内容

  社会保险制度综合改革的目标,是适应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发展的需求,通过设立社会保险共济基金和社会保险金个人专户,建立社会共济与自我保障相结合的新型社会保险制度,为广大职工获得切实可靠的社会保障提供必要的保证。照这一目标要求,改革的主要内容是:

  (一)将职工养老、医疗、住房三者兼容,促使有限的资源实现最佳的效益。

  养老、医疗和住房是长期困扰我市的三个“老大难”,单独解决起来,既费资源,又难免互相矛盾。这次改革,充分利用养老、医疗、住房三项制度对资金要求时间的不同,将三项制度联合起来考虑,以促使有限的资源实现最佳的效益。

  (二)进一步扩大养老保险的覆盖面。为适应多种经济成分发展的需要,《暂行规定》将养老保险的实施范围扩大到在深圳设立的各类企业以及实行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街道居民委员会的职工(外籍员工、港、台员工不适用此规定)。今后,职工不论身份、单位不论性质,只要本人和用人单位按规定缴交了养老保险金,都可以按照缴交保险金的数量和年限享受到相应的养老保障,有利于单位实现同工同酬,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

  (三)改革养老保险资金的管理方式,实行共济基金制和个人专户制相结合。

  社会保险机构在设立养老保险共济基金的同时,设立职工养老保险金个人专户。个人专户的设立,把职工享受养老保障的权利和缴交保险金的义务更加密切地联系起来,从而建立一个鼓励人们多劳动、多贡献、多积累、多保障的机制,把职工的利益与企业的经济效益更加密切地联系起来,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对那些不久将要退休、建立个人专户时间不长、积累也相对较少的职工,由于有养老保险共济基金支付的比例退休金,同样可以得到合理的保障。

  (四)同步改革职工劳保医疗和公费医疗制度,实行职工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的主要目的,首先是充分保障职工合理的医疗需要,同时也要防止医疗卫生资源的浪费。为达此目的,这次改革将劳保医疗、公费医疗同步进行改革,具体做法是:一方面实行社会统筹、互助共济。通过社会统筹,把原来由各个单位自己管理的医疗费开支集中起来,建立职工医疗保险基金,使所有的职工都能享受医疗保障,解除职工的后顾之忧,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安心搞好生产和工作。另一方面是统一管理,鼓励节约,尽量减少不合理的开支。通过统一管理,减轻各单位在医疗管理上的负担,制订一些鼓励节约、减少浪费的具体办法,使有限的医疗卫生资源得到更合理的配置和利用,从总体上减轻国家、集体和个人的负担,促进各项事业的发展。

  (五)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实行,把职工住房分配逐步由实物分配改为货币分配,将从两方面调整企业与职工的相互关系:从企业方面来说,企业对职工承担住房保障责任的方式,将逐步转变为按职工在本企业工作时间的长短和贡献的大小给予相应的补偿,谁的工作年限越长,贡献越大,得到的住房公积金也就越多。从职工方面来说,要获得更多的住房公积金,得到“安居乐业”的保障,最基本的途径是靠自己多劳动多积累,同时还要关心企业的经济效益。

  住房公积金制度还有一个特点,就是可以和养老保险金融通使用。在《暂行规定》实施一段时间、职工的养老保险金个人专户和住房公积金个人专户有了一定的积累之后,职工购买住房,可以从养老保险金个人专户中借支部分资金,以后再以住房公积金来偿还。这个办法,不但可以使职工得到实惠,而且对于全社会的资金周转和资源合理利用,也有积极的意义。

  (六)调整管理机构,明确工作职责。

  社会保险机构按拟法监督和实际执行分开的原则设置。深圳市人民政府设立社会保险委员会,负责审议、修改社会保险有关规定,协调与社会保险有关的各项政策,决定较大数额的社会保险资金运用等重大事项,检查监督社会保险工作。社会保险管理局负责管理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以及工伤保险业务,受社会保险委员会领导,日常工作归市劳动局管理;医疗保险管理局负责管理医疗保险业务,受社会保险委员会领导,日常工作由市卫生局管理。这种新型的社会保险管理体制,有利于社会保险事业的发展,使社会保险工作置于政府统一规划、领导之中,为社会保险制度综合改革的顺利推行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三、群策群力,搞好社会保险制度综合改革。

  社会保险制度的综合改革,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到各方面的利益调整,政策性很强,加上经验不足,改革中将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困难和问题。因此,需要加强领导,统一认识,各方合作,群策群力,才能把这项利国利民的改革搞好。

  (一)要依靠各级党委、各级政府、各部门的正确领导。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实际情况,有计划、有步骤,深入细致地开展社会保险制度的综合改革,及时了解和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宣传教育工作,做到改革坚决,步子稳妥,精心部署,精心指导。

  (二)要依靠各部门的协作配合。搞好社会保险制度综合改革,涉及到许多部门,不仅仅是劳动、卫生、社会保险部门的事情,只有各部门密切协同配合,社会保险制度综合改革才能顺利进行。

  (三)要依靠广大职工群众的共同努力和积极支持。各级干部和广大党员应带头响应市委和市政府的号召,认真学习《深圳市社会保险暂行规定》及有关实施细则,搞清楚综合改革的必要性和迫切性,正确处理好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处理好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处理好整体利益和局部利益关系,在社会保险制度综合改革中起模范表率作用,希望广大群众增强社会保险意识,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参与社会保险制度综合改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为社会保险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我们相信,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经过有关部门的通力合作和广大群众的共同努力,一定能够正确贯彻《深圳市社会保险暂行规定》,把社会保险制度综合改革推向前进,促进社会安全和生产力的发展,为创造“深圳效益”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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