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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第6期(总第3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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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中等专业学校实行统一招生有关问题的通知

信息来源:深圳市人民政府 信息提供日期:1992-06-30 【字体:

深府[1992]28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了促进宝安县农村城市化建设的进程,适应宝安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专业人才的要求,市政府决定取消我市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按特区内和宝安县划分地区指标的办法,实行公平竞争,市、县统一招生。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一九九二年开始,我市中等专业学校的招生,不分特区内与宝安县划分指标,实行全市统一考试、统一评卷、统一划定分数线、统一录取、统一不迁粮户、统一安排就业的办法(简称“六统一”)。

  二、鉴于今年中专招生准备工作已基本就绪,现改为全市统一考试、评卷和录取,需做好组织和协调工作。市、县教育部门要努力做好招生考务工作,规划好考场、试室、试卷处理、监考和评卷人员调配等,以保证中专学校统一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我市中专学校实行“六统一”的招生体制改革,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一些具体问题要采取相应的政策措施予以解决:

  关于学生的户籍问题,国家现行政策规定,凡国家任务招生,新生入学时将户粮关系迁入学校所在地,我市采取统一不迁户粮,采取变入学迁户粮为就业时迁户粮的办法。即学生在毕业分配就业时,凭市人事部门签发的派遣证(或行政介绍信)和市计划部门签发的毕业生入户指标卡(农村户籍的学生同时需签发“农转非”指标)到原户口所在地迁出户粮,到工作单位所在地办理入户粮手续。

  关于毕业生就业问题,改变由过去特区内包分配逐步过渡到面向全市统一分配的办法,由市计划、人事部门根据全市人才需求和干部队伍专业结构情况统筹兼顾、统一平衡解决。

  以上有关学生户籍和就业问题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市计划、人事、公安部门商议后提出。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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