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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分 类:市政府 市政府办公厅文件
发布机构:深圳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1990-08-20 15:51
名 称: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圳经济特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整工资问题的复函》的通知
文 号: 深府[1990]182号
主 题 词:
各管理区,市道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人事局《关于深圳经济特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整工资问题的复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人事局关于深圳经济特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整工资问题的复函(摘要)
深圳经济特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九八九年调整工资,应按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由你市印发的《深圳经济特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现行工资制度修改方案》(深府[1987]169号)执行。考虑到一九八九年全国调整工资的情况,同意你市将一九九〇年的调整工资提前到一九八九年实施。即两年调整工资,工资薪级1至14级的,可晋升两级工资,15至27级的,可晋升一级工资;同意28级以上的,也晋升一级工资。以上升级增加的工资,从一九八九年十月一日起计发。调整工资的具体政策,由你们作规定,报省备案。
下一次一九九一年调整工资,仍按深府[1987]169号文的规定办理。
一九九〇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