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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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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公示(关于生活污泥违法倾倒问题)

信息来源:市水务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0-12-31 18:12 【字体: 视力保护色:

  按照《深圳市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工作的通知》(深环督〔2020〕9号)要求,现将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专项督察第九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生活污泥违法倾倒更为猖獗。督察发现深圳等6个地市均存在非法转移倾倒污泥问题。肇庆奥特生态环保有限公司是广东省实际处置量最大的污泥处置企业,主要接收深圳等地的污泥。2017年以来,该公司伙同有关物流公司,以签订虚假合同的方式,在肇庆莲花镇等多地建筑工地、鱼塘非法倾倒填埋污泥6.1万吨。

  二、整改任务

  (一)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各区党委和政府、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二)整改时限:2020年年底、持续整改

  (三)整改目标:规范生活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严厉打击倾倒生活污泥违法行为,遏制生活污泥非法倾倒多发态势。

  (四)整改措施:

  一是依法严肃查处涉案企业和人员,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处置生活污泥行为,妥善处理处置涉案生活污泥。2018年11月底前,针对肇庆奥特生态环保有限公司,终止与其签订的污泥处置合同,追究其违约责任。全面排查生活污泥外运处置情况,核查污泥接收单位是否具备处理能力、是否办理合法手续,发现类似非法外运行为,参照肇庆奥特生态环保有限公司的处理方式进行严惩。

  二是严厉打击生活污泥非法转移倾倒行为。各相关职能部门加大对生活污泥非法转移倾倒案件的查办力度,涉嫌构成刑事犯罪的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侦办,切实提升打击效能、形成打击合力,共同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倾倒生活污泥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是推进生活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各地根据本辖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规划建设生活污泥处理处置设施,2018-2020年全省新增生活污泥日处理处置能力5000吨以上(按含水率80%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督促指导各地加快生活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

  三、整改落实情况

  (一)整改目标完成情况:

  实施并督促各单位严格落实污泥转运联单制度,确保污泥均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置,从源头消除生活污泥非法倾倒行为。

  (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是终止与奥特公司的合同关系,并保留追究该公司的法律责任的权利。与此同时,通过公开招标,聘请专业的第三方团队对现有的污泥处置单位进行定期巡检,且要求接收我市污泥的异地企业,均需提供当地污泥主管部门开具的环保接收函、营业执照、环评报告等相关文件。

  二是加强污泥处置监管工作。实施并督促各单位严格落实污泥转运联单制度,所有污泥车辆均安装GPS仪器,保证运输安全;对污泥处置单位原则上实施24小时污泥驻场监管,确保污泥均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置;聘请第三方监管单位,不仅每周对污泥处理设施进行巡检,同时对我市所有污泥末端处置单位进行季度性巡检,暂未发我市生活污泥存在非法转移倾倒等行为。

  三是全力补齐污泥处置短板。全面推行“厂内深度脱水+焚烧掺烧”技术路线。优化前端厂内深度脱水技术工艺和设施布局,将污泥含水率降至40%以下,做好与后端焚烧掺烧的技术工艺衔接。建成厂内深度脱水设施18座、总规模5635吨/日(含水率80%),满足全市污泥处理需求。大力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高标准打造全国首个室内无负压除臭的沙井污泥厂内深度脱水标杆项目。新建全球规模最大的海丰电厂污泥耦合燃煤全量处置项目(规模6000吨/日、含水率80%),历史性解决污泥处置难题,污泥发电量用于8.3万户生活用电,变废为宝,化废为能,走出一条污泥能源化利用的绿色发展、生态示范新路。

  如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2020年12月31日至2021年1月8日内径向我们反映。邮寄的以邮戳日期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联系人:江荻;联系方式:83072222。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路1098号深圳市水务局水污染治理处。

  深圳市水务局

  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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