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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分 类: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2012-09-24 10:20
名 称:深圳市宝安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文 号:
主 题 词:
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深圳市宝安区、罗湖区区级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
根据《深圳市行政执法主体公告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26号)第五条的规定,我办对宝安区22家行政执法主体、罗湖区11家行政执法主体进行了审查。经审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七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和深圳市宝安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深圳市宝安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宝机编〔2011〕27号),深圳市宝安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及受其委托的执法组织在各自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现将深圳市宝安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行政执法主体及受其委托的执法组织的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深圳市宝安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
执法职责和权限:负责辖区内的环境保护和水务工作的监督管理。依法对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规定、饮用水源环境保护规定、服务行业环境保护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违反水污染防治规定、大气污染防治规定、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规定、噪声污染防治规定、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规定、排污收费管理规定等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违反水资源管理、水土保持、河道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违反供水管理和排水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违反水务工程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违反防汛抗洪及抢险救灾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执法职责。
办公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宝城18区新安二路96号
咨询电话:27875372;投诉电话:12369、27756420
二、深圳市宝安区各街道水务管理机构
执法职责和权限:受深圳市宝安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委托(委托期限自2011年8月1日至2016年7月31日),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深圳市宝安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的名义,在各街道管理范围内依法查处违反水资源管理、水土保持、河道管理、水利工程管理、水污染防治、防洪等方面管理规定的有关行为。
(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水务管理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六路与兴华西路交汇处
咨询和投诉电话:29957782
(二)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水务管理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立新路立新水库大坝旁
咨询和投诉电话:27304403
(三)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水务管理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创新路计生中心4楼
咨询和投诉电话:27728534
(四)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水务管理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河滨北路46号
咨询和投诉电话:27717700
(五)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水务管理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宝石东路417号供水大厦6楼
咨询和投诉电话:27601334
三、深圳市宝安区长流陂水库管理站
执法职责和权限:受深圳市宝安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委托(委托期限自2011年8月1日至2016年7月31日),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深圳市宝安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的名义,在长流陂水库管理范围内依法查处违反水资源管理、水土保持、水利工程管理、防洪等方面管理规定的有关行为。
办公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长流陂水库
咨询和投诉电话:27229651
四、深圳市宝安区罗田水库管理站
执法职责和权限:受深圳市宝安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委托(委托期限自2011年8月1日至2016年7月31日),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深圳市宝安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的名义,在罗田水库管理范围内依法查处违反水资源管理、水土保持、水利工程管理、防洪等方面管理规定的有关行为。
办公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罗田水库
咨询和投诉电话:27590992
五、主要执法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十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
(十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十四)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
(十五)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十六)深圳经济特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
(十七)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十八)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十九)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
(二十)广东省水资源管理条例
(二十一)广东省河道堤防管理条例
(二十二)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二十三)广东省河口滩涂管理条例
(二十四)广东省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二十五)广东省城市供水管理规定
(二十六)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
(二十七)深圳经济特区饮用水源保护条例
(二十八)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
(二十九)深圳市节约用水条例
(三十)深圳市排水条例
(三十一)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
(三十二)深圳经济特区河道管理条例
(三十三)深圳经济特区水土保持条例
(三十四)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三十五)取水许可管理办法
(三十六)深圳经济特区服务行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三十七)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三十八)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
(三十九)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
(四十)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四十一)深圳经济特区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