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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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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5-06 13:22

名 称:用好“好差评” 政务服务更亲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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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题 词:

用好“好差评” 政务服务更亲民

信息来源:深圳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1-05-06 【字体:

  《深圳市政务服务“好差评”实施办法》(下称《办法》)于2021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深圳市政务服务“好差评”实施办法(试行)》同步废止。由企业和群众来评判政务服务绩效,在政务服务需求侧,市民可以依托政务服务平台进行多渠道、全方位、广角度评价。在政务服务供给侧,100%差评整改与评价结果公示倒逼政务服务机构主动提供有温度、有速度和有态度的“好评”服务。“好差评”坚持双向发力,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提升政府工作效能。

  政务服务“好差评”新变化

  01 评价内容合理化

  从“全事项、全渠道、全平台、全流程”出发,围绕群众办事体验,对内容布局进行整合优化,更清晰易懂、更容易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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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 评价指标科学化

  厘清评价对象之间的边界,细化评价指标,使评价更有指向性,意见更具针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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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3 评价时点精细化

  新增不同业务办理情形下评价次数和时点规定,办事群众有更多的评价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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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4 差评核实整改与反馈规范化

  对差评工单处理分工、无效差评界定与处置方式、差评整改环节等差评核实整改反馈流程和内容进行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实现政务服务“好差评”闭环管理,确保“好差评”收到实效。

  核实:政务服务机构收到差评评价后,在 3 个工作日内联系评价人,沟通了解核实情况。

  整改:核实完毕后,政务服务机构在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常规差评的核实整改,达到100%的差评核实整改率。

  反馈: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将整改结果反馈至评价人和 12345热线的同时,评价人也可以通过线上政务服务平台个人中心查看办理业务的评价及“差评”反馈。有效差评纳入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并向社会发布“好差评”情况,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差评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经核实的误评、恶评结果将不予采纳。

  评价渠道一图知

  政务工作千万条,为民服务第一条。“好差评”渠道线上线下全覆盖,完整评价渠道请您来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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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价渠道丰富多样,欢迎体验哦!

  优化营商环境,我们一直在努力!(来源: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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