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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分 类: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2019-05-09 15:15
名 称: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电网企业增值税税率调整相应降低我省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
文 号:
主 题 词:
深发改〔2019〕463号
深圳前海蛇口自贸区供电有限公司、深圳招商供电有限公司,各有关用电户:
现将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电网企业增值税税率调整相应降低我省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9〕13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深圳前海蛇口自贸区供电有限公司的工商业销售电价按照《通知》规定的《深圳市工商业电价价目表》执行。
二、深圳招商供电有限公司的各类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的电度电价每千瓦时统一降低0.44分,调整后的销售电价标准见(深圳招商供电有限公司工商业电价价目表)。
三、上述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