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警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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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第1号安全生产事故预警信息

信息来源:深圳市应急管理局 信息提供日期:2019-02-26 16:00 【字体: 视力保护色:

  【预警因由】

  2月15日,东莞市双洲纸业有限公司在没有经通风和检测合格的情况下进行污水处理调节池清洗作业,造成7人死亡,2人受伤;2月18日,中海油惠州石化有限公司二期项目发生1起闪爆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2月20日凌晨,湛江廉江市横山镇发生1起道路交通事故,造成5人死亡。春节后,各生产经营单位陆续复工复产,生产设备短期停产后重新开启,检修维修等高风险作业频繁,容易出现故障,部分从业人员还沉浸在节日气氛中,思想容易松懈麻痹,可能因操作失当导致事故发生;大量新员工陆续上岗,岗前培训教育不到位、无证作业、违规违章误操作可能性增大;部分生产经营单位为追求经营业绩“开门红”,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经营,安全生产条件难于有效保障;正值春运返程高峰,人流、车流、物流密集,各类诱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交织叠加,应重点关注,加强防范,有效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预警内容】

  为切实加强节后复工复产时段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市安委会安全生产事故预警防控制度有关要求,发布全市防范节后复工复产时段安全事故预警信息。

  【预警要求】

  一、高度重视复工复产时段安全生产工作

  各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复工复产阶段安全生产形势的复杂性、严峻性以及压降复工复产时段事故对于全年事故防控工作的重要意义,把复工复产时段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超前研判各类安全风险,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强化责任落实,加强督导检查,排查消除各类事故隐患,落实风险防范措施,防止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突出重点,强化复工复产安全监管

  各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针对复工复产时段安全生产特点,突出抓好重点行业领域复工复产安全监管工作。应急管理部门要突出涉爆粉尘、液氨制冷、锂电池、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的安全监管,重点强化对生产设备设施,安全设施,消防应急设施,各种仪表,管道、罐区等有限空间,危化品储存装置和厂区、厂房内标识标志、仓库内标志线等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严禁使用白电油、天那水等易燃液体擦拭机器设备及地面油污,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作业行为,严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住房建设、交通运输、水务等部门要突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小散工程的安全监管,加强对隧道施工、深基坑、脚手架、高处和临边孔洞安全防护、支撑防护、通风照明、应急通道及安全防护物品佩戴等情况的检查工作,确保各类防护措施安全可靠,坚决防止建筑施工事故的发生;交通运输、公安交警等部门要继续强化对长途客运、货运、旅游包车、泥头车等重点车辆的安全管理,严肃查处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电动车非法载客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坚决防范道路交通伤亡事故发生;文化广电旅游体育等部门要重点加强对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备设施、轨道游览车辆、玻璃栈桥的安全监管和隐患排查,坚决杜绝旅游设施带病运行;市场监管等部门要督促特种设备使用企业认真做好节后复工复产涉及的电梯、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检验,坚决防止特种设备未经检测投入使用;各相关行业领域管理部门也要结合自身实际,重点抓好有限空间作业、物业管理、垃圾清运转运、建筑外墙清洗、新门店装饰装修、节日装饰物拆除、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三合一”违规住人等领域复工复产安全监管,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严格执法,坚决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各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大对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督导检查力度,督促指导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认真做好复工复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一是以最高标准落实安全教育培训措施。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认真组织开展复工复产前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学习岗位责任制和岗位操作规程,熟悉掌握岗位风险防控、隐患排查技能和应急救援措施,做到“不培训不上岗,培训不合格不上岗”。二是以最严要求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措施。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制定并落实复工复产方案和安全防范措施,重点突出对机械设备、电气线路、消防安全、高危工艺、危化品储存与使用等部位和领域进行系统检查,尤其要强化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场所、环节、部位的隐患排查,做到措施不落实不生产、隐患不排除不生产。三是以最全措施加强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并加强演练,保证危险作业岗位和关键装置的应急处理措施落实到位,确保一旦出现险情,能够做到反应灵敏、处置果断、保障有力、救援有效。四是严格落实复工复产安全检查和验收制度。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责任的部门,要根据监管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节后生产特点,组织制定复工复产专项执法检查和验收工作计划,采取飞行突查、暗查暗访、“双随机”检查等手段,坚决顶格处罚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未经安全批准验收盲目复工复产等违法行为。强化行政处罚和刑事司法相衔接力度,充分发挥刑事手段对安全生产领域违法的惩治和威慑作业,对典型事故和违法行为要形成警示案例在相关行业领域及媒体公开通报,切实发挥事故的警示教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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