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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份全市安全生产事故和自然灾害灾情

信息来源:深圳市应急管理局 信息提供日期:2019-05-30 00:00 【字体: 视力保护色:

  一、4月份基本情况

  (一)安全生产事故情况

  1.各类事故总体情况。4月份,我市共发生道路交通、工矿商贸(含商贸制造、建筑施工、水上交通、渔业船舶、农业机械等行业领域)和火灾等各类安全生产事故244起,死亡39人,受伤111人,直接经济损失170.97万元。

  2.生产安全事故情况。4月份,全市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27起,死亡19人,受伤11人。

  3.较大以上安全事故情况。4月份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1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即光明区“4·21”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死亡3人。

  (二)自然灾害情况

  1.森林火灾情况。全市共接森林火警14起,经确认发生森林火灾1起,过火面积94.5亩(约63000㎡)。其中,深汕特别合作区发生森林火灾1起,过火面积94.5亩(约63000㎡)。

  2.汛旱风等其他自然灾害情况。4月份,全市自然灾害共造成13人死亡。其中,4月11日因短时极端强降雨造成11人死亡;4月20日因强降雨引发挡土墙垮塌造成2人死亡。

  二、1-4月份基本情况

  (一)安全生产事故情况

  1.各类事故总体情况。1-4月份,全市共发生道路交通、工矿商贸(含商贸制造业、建筑施工、水上交通、渔业船舶、农业机械等行业领域)和火灾等各类安全生产事故969起,死亡127人,受伤340人,直接经济损失1250.91万元。

  2.生产安全事故情况。1-4月份,全市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97起,死亡79人,受伤36人。

  3.较大以上安全事故情况。1-4月份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1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即光明区“4·21”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死亡3人。

  (二)自然灾害情况

  1.森林火灾情况。全市共发生森林火灾6起,总过火面积约63800㎡,未造成人员伤亡。其中,深汕特别合作区发生森林火灾1起,过火面积63000㎡。

  2.汛旱风等其他自然灾害情况。1-4月份,全市自然灾害共造成13人死亡。其中,4月11日因短时极端强降雨造成11人死亡;4月20日因强降雨引发挡土墙垮塌造成2人死亡。

  三、对策措施

  1.各区各部门要认真吸取“4·11”三起灾害事件及南山区“4·20”挡土墙垮塌的惨痛教训,全力抓好汛期各项安全防范工作。要密切关注灾害天气动态,及时掌握预警信息,对可能受汛期极端天气影响的重点区域、重点部位进行彻底排查,在接到相关等级预警信息后及时采取停产撤人等果断措施。要切实加强值班值守、物资储备和应急演练,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够及时、准确报告事故信息,能够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有力、有序、有效处置事故,最大限度减轻事故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各区及交通运输、公安交警等部门要深刻吸取光明区“4·21”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深入推进道路交通设施专项整治行动,推进道路基础设施安全防护建设、切实提升交通基础设施安全防护能力。要持续加大对货运、公交、客运、泥头车等重点企业的监管,通过完善营运车辆车载卫星定位数据共享机制,强化“两客一危”、泥头车、出租车等重点车辆安全管控。要继续保持禁摩限电高压态势,加大事故易发区域巡查力度,严厉查处酒驾、醉驾、超载、超速等各类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全力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3.各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夏季火灾规律和特点,组织开展夏季消防安全检查行动,突出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危险货物仓库、露天货物堆场、高层地下建筑、大型综合体、老旧城区和城中村、“三小”场所、电气火灾等重点区域和关键环节监管,深入开展“六类场所 十项必查”、电气火灾防范综合治理、高风险区域和重大隐患集中整治等专项行动;针对容易引发社会关注的中央空调冷却塔火灾事故,督促指导使用单位加强对冷却塔电机与配电箱线路的日常维护保养,严防因电器线路老化等原因引发火灾。

  4.各区及市规划和自然资源、交通运输、住房建设、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水务等部门要强化汛期建筑施工安全防范工作,对易受汛期影响的危险边坡、隧道、涵洞、挡土墙、渣土受纳场、建筑工地、地铁施工、堤坝河道、临建及市政设施等重点区域、场所、部位逐一排查,对发现的风险隐患,逐一落实管控和治理措施,严防各类次生灾害事故发生;特别是住房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建筑工务署等部门要督促地铁施工、治水提质、隧道桥梁等建筑施工企业严格落实深基坑、高支模、高边坡、地下暗挖、管道施工等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强化汛期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安全度汛。

  5.各区各部门要加强事故研判分析,针对近期涉有限空间作业和煤气罐爆燃等事故,进一步强化涉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监管,严格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有限空间作业场所未经检测和通风、作业现场无监护人员,严禁作业;严禁无应急救援装备盲目施救,防止事故扩大;要督促燃气经营企业严把质量关,确保气瓶、阀门、软管等设备设施符合国家标准,积极推行入户安全检查服务,协助用户消除燃气安全事故隐患,同时要加大对非法销售黑煤气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防范类似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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