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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份及上半年全市安全生产事故和自然灾害灾情

信息来源:深圳市应急管理局 信息提供日期:2019-07-17 00:00 【字体: 视力保护色:

  一、6月份基本情况

  (一)安全生产事故情况

  1.各类事故总体情况。6月份,我市共发生道路交通、工矿商贸和火灾等各类安全生产事故221起,死亡48人,受伤74人,直接经济损失143.78万元。

  2.生产安全事故情况。6月份,全市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35起,死亡30人,受伤13人。

  (二)自然灾害情况

  1.森林火灾情况。全市共接森林火警4起,经确认发生森林火灾0起。

  2.台风暴雨情况。全市有9天记录到局地暴雨以上降水,平均月雨量308.1毫米。全市共发布暴雨预警信号27次(黄色19次,橙色8次),启动19次防汛“关注级”应急响应,7次防汛IV级应急响应。

  3.地质灾害情况。全市共发布9次地质灾害气象黄色预警。

  4.海洋灾害情况。深圳海域未发生赤潮、风暴潮等现象,未发生重大海洋灾害。

  二、1-6月份基本情况

  (一)安全生产事故情况

  1.各类事故总体情况。1-6月份,全市共发生道路交通、工矿商贸和火灾等各类安全生产事故1460起,死亡216人,受伤542人,直接经济损失1634.4万元。

  2.生产安全事故情况。1-6月份,全市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176起,死亡140人,受伤79人。

  3.较大以上安全事故情况。1-6月份,发生2起较大事故(即光明区“4·21”和龙岗区“6·16”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死亡6人。

  (二)自然灾害情况

  1.森林火灾情况。全市共发生森林火灾6起,总过火面积约63800㎡,未造成人员伤亡。其中,深汕特别合作区发生森林火灾1起,过火面积63000㎡。

  2.台风暴雨情况。全市有21天发生局地以上暴雨,全市暴雨及以上日数6天,平均雨量992.2毫米。全市共发布暴雨预警信号59次(黄色42次,橙色14次,红色3次), 启动57次应急响应(防汛“关注级”应急响应42次,防汛IV级应急响应14次,防汛Ш级应急响应1次),其中4月11日因短时极端强降雨造成11人死亡,4月20日因强降雨引发挡土墙垮塌造成2人死亡。

  3.地质灾害情况。全市共发布17次地质灾害气象黄色预警。

  4.海洋灾害情况。深圳海域共发生2次赤潮,未发生风暴潮现象,未发生重大海洋灾害。

  三、第三季度形势预判

  第三季度,我市进入后汛期和台风季节,各类生产经营活动频密,台风暴雨、高温酷暑、雷电、强对流等灾害性天气带来的不利因素增多,事故灾难防范和自然灾害防治难度进一步增大。

  (一)历史数据显示三季度各类事故高发。据统计,近三年第三季度各类事故死亡人数平均占全年总死亡人数的27%,其中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约占全年总死亡人数的24%,建筑业事故死亡人数占全年总死亡人数的30%。

  (二)诱发各类事故的因素进一步增加。第三季度,受台风、暴雨、雷电、高温和强对流等灾害性天气影响,各类企业生产设备长期在高温、潮湿的环境下运转,电气设备绝缘等级降低,加之作业人员出汗多,身体表面绝缘电阻降低,极易导致触电事故的发生;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储存装置在高温潮湿天气下运转,发生泄漏、爆炸、燃烧和中毒事故的风险进一步加大;建筑施工从业人员高温酷暑条件下,露天作业中暑风险增加,易导致高处坠落等事故发生;建筑工地边坡、基坑土壤长时间受雨水浸泡和冲刷,发生坍塌等事故的风险加大;有限空间作业场所有毒有害气体的产生和挥发速度加快,发生中毒窒息事故的风险加大;进入暑期及旅游旺季,来深游客大幅上升,交通运输更趋繁忙,涉水活动持续活跃,游乐设施运行频密,发生道路运输及旅游安全事故的风险增加。

  (三)台风等自然灾害天气影响进一步加大。第三季度历来是我市受台风影响的重要时段,台风数量多、破坏大。2017年的“天鸽”台风、2018年的“山竹”台风均出现在第三季度,给城市正常运行和群众的正常生活造成极大影响。我市高楼林立,各类高空设施密集,玻璃幕墙、塔吊、广告牌等构建筑物及设备设施数量众多,极端天气影响下易造成人员伤亡。需积极研判台风对城市安全造成的影响,提前做好防台风准备,制定针对性措施,确保台风过境期间市民生产生活平稳有序。

  四、对策措施

  (一)各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抢险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市防汛救灾工作视频会议要求和工作部署,全力做好防汛工作。要突出问题导向,列出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全面深入排查整治存在的各类风险隐患。特别是要针对近几年我市台风、暴雨等灾害天气防御工作中暴露出的共性问题,开展系统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发现一起、整改一起、不留死角。要密切关注台风、暴雨等灾害天气动态,及时、准确、动态发布灾害天气预警信息,提前做足做好应急抢险各项准备工作。

  (二)各区及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等部门要认真吸取光明区“4·21”和龙岗区“6·16”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聚焦短板隐患,强化问题导向,突出源头治理,全力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夏季百日整治行动,大力开展路面秩序整治、巡逻清障清患、设施隐患排除、规范企业管理、宣传教育警示、深度调查追责、社会协同共治七方面的专项行动,集中整治一批道路运输从业单位,清除一批安全隐患,查处一批违法行为,教育一批道路交通安全意识薄弱人员,确保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三)各区及住房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建筑工务署等部门要切实强化建设施工领域安全管理,深入分析上半年建筑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查找事故规律特点,开展针对性工程施工安全隐患排查专项行动;特别是要吸取福田区“7·8”较大坍塌事故教训,切实强化对拆除工程的安全监管,加大对拆除工程的安全巡查力度,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督促施工单位严格履行报批手续,合理制定拆除施工组织方案,严禁在不了解工程结构的情况下冒险蛮干,坚决防止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四)各区各有关部门要针对夏季火灾事故发生规律特点,持续深入开展夏季消防安全大检查,突出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货物仓库、露天货物堆场、城中村、“三小”场所、员工宿舍、建筑工地等重点区域,强化对电气火灾、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车辆自燃等风险防控,大力推广安装漏电保护开关、改造安全疏散设施、实施物理防火分隔、安装简易消防设施等举措,减少各类火灾隐患,坚决防范各类火灾事故发生。

  (五)各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分析本辖区和本行业领域高发事故类型,采取针对性防范措施,切实压降高发频发事故。针对近期高处坠落事故高发的情况,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强高处作业安全管理,严格落实高处作业审批、旁站监护措施,禁止将高处作业项目发包给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加强临边、洞口、悬空、登高、交叉作业等易发生高处坠落事故区域的安全管控,严格配备安全帽、安全绳等防护用品,切实遏制事故高发势头。针对夏季触电事故高发的特点,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用电设备运行安全管理制度和涉电作业操作规程,严禁未经审批擅自使用临时用电器具和设备,严禁无电工特种作业证人员从事电气安装和维修维护,严禁未设监护开展涉电作业,严禁未佩戴个人防护用品人员从事涉电作业,严禁未经培训教育人员从事涉电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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