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创业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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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2021-12-10 17:30

名 称: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做好专家库信息更新工作的通知

文 号:

主 题 词: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做好专家库信息更新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深圳科技创新委员会 信息提供日期:2021-12-10 17:30 【字体:

各有关单位、专家:

  为提高科技项目评审工作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公正性,按照《深圳市科技评审专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委对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的专家信息进行更新,请各有关单位和专家协助做好专家库的信息更新等相关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时间安排

  2021年12月10日至12月31日

  二、工作事项安排

  按照《深圳市科技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入库专家应当及时、主动更新职称、单位、联系电话等个人信息。专家所在单位负责对本单位推荐的专家信息进行定期核对、补充后,报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

  本市有关单位在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部分已入库专家账号存在信息不完整及信息待更新等情况,请有关推荐单位将有关情况向已入库专家进行反馈,由专家本人完善及更新相关信息。异地已入库专家请按照我委通知要求对有关情况进行核实,存在信息不完整及信息待更新等情况的,请及时完善更新相关信息。操作如下:

  已入库专家(推荐单位)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https://sticreview.sz.gov.cn/,点击“退回修改”,填写退回登记表,退回理由建议填写“完善个人信息”,填写退回理由后先点击保存,再点击提交审核,退回成功后可以更新及补充个人资料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本市各单位专家经单位管理员审核后重新申请入库,异地专家经我委审核后重新入库。

  三、填报注意事项

  (一)为提升专家与项目匹配的精准度,“所在单位”一栏须与本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上的机构名称一致,请勿在单位名称中填写部门或院系信息;

  (二)专家个人信息务必如实完整填报;

  (三)如已入库专家有离职情况,请单位管理员在系统“专家已审核”中,点击“退回修改”,并通知相关专家完善个人信息;  

  (四)推荐单位和个人务必对专家信息认真核对,如有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发现,将记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

  (五)请各单位按照《深圳市科技评审专家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高度重视、认真负责、保证高效的配合我委开展本次专家库的信息更新工作,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务必按照操作说明及注意事项指导专家在12月31日前完成入库及信息更新等工作。

  四、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5-86961435,86568452

  电子邮箱:zhongda@sticmail.sz.gov.cn

  特此通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21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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