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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五一”劳动节假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深圳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信息提供日期:2022-04-26 11:43 【字体: 视力保护色:

  根据省市疫情防控工作部署,为切实做好“五一”假期期间疫情防控工作,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保障市民度过一个安全祥和的假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人员安全有序流动

  (一)党政机关带头减少流动。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领导干部要带头在深过节,全体工作人员非必要不离深,严禁前往中、高风险地区。确需离深的,必须提前请示本单位批准。

  (二)提倡广大市民留深过节。节假日期间提倡市民不跨市出行,非必要不跨省出行。严格限制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县(市、区),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近14天内有新冠肺炎病例报告的县,以及省外陆地边境口岸城市。

  (三)加强旅游管理。暂停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经营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省(区、市)、省外陆地边境口岸城市团队旅游、出入境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

  (四)加强学校人员出行管理。全市各类学校所有师生员工“五一”假期期间原则上不离开深圳,确需离深的要经过学校批准。从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返深的,按我市“五大圈层”政策落实防控措施;从非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返深的,在返深后居家健康监测3天、核酸检测3天3检。所有师生员工返校需凭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24小时内的核酸检测记录)。

  二、继续做好社会面防控

  (五)加强来深人员管理。市外来(抵)深人员须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在抵深前24小时内通过“深i您”进行申报,抵深后主动向所在社区、单位、酒店报备,并主动配合落实相关防控措施。

  (六)加强入深货车司机健康管理。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市行程史且准备进入深圳市的货运车辆及司乘人员应在货运车辆抵深前申报来深信息(原则上应在抵深前24小时内申报);货运车辆抵深后,应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配合查验、采样及检测工作,服从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引导;司乘人员在深期间应自觉遵守防疫规定。

  (七)加强社区小区管理。社区小区、城中村保持围合管理,严格落实测温、亮码、戴口罩等防控措施,落实“扫场所码+电子哨兵”和查验行程卡要求,进出须凭72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加强访客情况排查,发现行程卡带星号或红黄码的,按规定进行处置。

  (八)加强聚集性活动疫情防控。假期尽量减少大规模人员聚集性活动,原则上封闭场所的聚集性活动人数不超过50人。大型活动、论坛等群体性活动按照“谁举办、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要求。

  (九)加强旅业管理。全市宾馆、酒店和其他有住宿功能的场所须落实疫情防控责任,对住宿客人严格扫场所码登记,查验健康码、行程卡和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仔细询问旅居史。发现涉疫城市来深或行程卡带星号的,按照我市“五大圈层”政策落实防控措施(详见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发现红码人员或从“五大圈层”中1-3圈层城市来深的,不予入住;发现黄码或从“五大圈层”中第4-5圈层城市来深的,可予入住;其中前4个圈层城市来深人员,须立即报告辖区“三人小组”跟踪督促其落实核酸检测等健康监测管理措施。

  (十)加强景区管理。全市各旅游景区、公园按最大承载量75%限流,并实施“预约、错峰”入园,避免人员拥挤。景区、公园出入口要严格落实测温、戴口罩、扫场所码,并查验行程卡,行程卡带星号或红黄码人员不得入园。

  (十一)加强餐饮管理。各类餐饮机构落实好疫情防控要求,正常运营;出入口要严格落实测温、戴口罩、扫场所码,并查验行程卡,行程卡带星号或红黄码人员不得进入。

  (十二)加强密闭文体娱乐场所管理。全市电影院、博物馆、图书馆、剧院、健身房、桑拿、按摩、足疗、水疗、棋牌室、麻将馆、网吧、酒吧、KTV、剧本杀、密室逃脱等密闭文体娱乐场所按最大承载量75%限流,出入口要严格落实测温、戴口罩、扫场所码,并查验行程卡,行程卡带星号或红黄码人员不得入内。

  三、强化哨点监测和群防群控

  (十三)加强多渠道监测预警。强化发热门诊(诊室)、药店等监测预警。各零售药店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落实测温和购买“37+3+N”种药品(药械)问询登记措施,对有发热等可疑症状人员按相关指引处置。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人群的检测,面向公众的农贸(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建筑工地、医疗机构、餐馆、酒店、商超、旅游景区、文化场馆、娱乐场所等和城际客运交通、城市公共交通、快递外卖等“暴露型”服务行业的一线工作人员,以及工业园区、物流园区等场所从业人员,假日期间核酸检测“2天1检”。

  本通知相关措施在4月30日至5月4日期间施行。假期结束后,继续按照此前4月5日发布的《深圳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2022〕5号》相关要求执行。

  深圳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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