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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区2018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报告

信息来源:龙华区 信息提供日期:2020-07-09 16:59 【字体: 视力保护色:

——2020年5月在龙华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现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龙华区2018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请予审议。

  一、审计整改工作推进情况

  2019年11月,区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了《龙华区2018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审议意见提出要完善体制机制,从源头上堵塞漏洞,杜绝屡审屡犯问题;要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制定行之有效的整改方案,倒排时间表,运用信息化手段强化跟踪监管力度,确保审计整改工作落到实处;各整改部门要按照审计部门的要求,如期完成整改工作,杜绝“表态式”整改。

  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要求各单位既要抓好审计报告中指出问题的纠错补漏,更要坚持问题导向,举一反三开展自查自纠,发现一例、整改一片,切实做到边审边改、立行立改。区审计局要做好督促指导,提供更细致、准确、全面的整改建议。

  整改期间,区审计局强化审计整改督促检查机制,切实履行指导督促职责。各被审计单位认真落实审计整改主体责任,通过上缴资金、修订完善制度等方式整改,收回财政资金319.93万元,同时强化内部管理,印发制度13项,完善制度2项,正在修订待印发制度5项。

  截至2020年3月底,2018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共涉及36个整改事项,已完成整改30个,有6个事项因涉及法律诉讼、制度修订等原因,仍处于整改阶段。

  二、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成效

  (一)区本级财政管理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1.关于预算指标管理不够完善的问题。财政局出台金财系统管理暂行规定,完善系统数据修改控制权限和对账管理机制;修订对账管理办法,强化日常支付审核和指标合理性审查。民治街道办建立预算指标使用手工台账,每月核对国库系统指标余额与预算执行情况。

  2.关于金财系统密钥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审计期间区财政局已启动信息系统用户实名制,并出台金财系统管理暂行规定,明确金财系统用户的新增、变更、权限调整以及密钥的遗失、损坏等情况的办理条款。

  3.关于未严格执行银行资金对账制度的问题。区财政局建立与银行月度对账机制,如属资金划拨跨月度等正常原因,将登记在暂存款中核算,如属其他异常情况,则在对账单中说明并向银行反馈。

  4.关于部分政府物业长期闲置的问题。截至2020年3月,区财政局已完成3处物业的招租工作;签订委托协议将2处物业提供给深汕合作区无偿使用;剩余17处物业委托区教育部门、街道办管理,其中8处已投入使用,9处因涉及拆迁、装修程序等耗时较长,正在推进整改。

  5.关于原观澜办事处未及时完成资产划分移交手续的问题。区财政局于2019年10月印发资产划分工作指引,明确工作职责、资产划分移交原则、程序及时间节点等,并召开专题部署会议推进资产划分工作。观湖、福城、观澜街道办已聘请第三方公司完成资产清查盘点工作,现正对部分盘亏资产做进一步核实,后续将按工作指引办理后续交接、调拨等相关手续。 

  6.关于街道办采购预算编制不够细化的问题。审计期间区财政局已印发制度,对采购预算、采购计划审核、采购项目调剂做了进一步规范。

  7.关于决算报表个别数据准确性和可比性不高的问题。区财政局已将金财系统财政报表数据汇总口径不明确的问题反馈至系统权限主管部门市财政局;针对个别事项支出在不同年度列支科目不一致的问题,区财政局将加强统筹规划,科学合理做好功能科目安排。

  8.关于预算项目绩效管理未达预期目标的问题。审计期间区财政局印发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并于2019年6月底组织全区所有单位完成2018年度绩效自评工作。

  9.关于引导基金公司未及时申报应缴印花税的问题区财政局与税务机关共同研究引导基金公司印花税申报纳税方案,于2019年11月完成申报缴纳工作,未产生滞纳金和罚款。

  (二)部门预算支出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1.关于原区安监局部门预算编制不完整的问题。区应急管理局安排财务人员对预算编制政策进行学习,已将结转资金纳入2020年部门预算。

  2.关于部分单位个别项目预算执行不理想的问题。大浪时尚小镇建管中心、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当年受理、当年审核、次年拨付”原则,提高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水平。

  3.关于个别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和使用不规范问题。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印发6项、区应急管理局修订完善1项车辆管理使用制度,同时加强车辆使用各环节审核把关。

  4.关于个别单位培训费报销单据不规范的问题区财政局、应急管理局通过组织专题培训提升人员业务水平,同时规范培训实施程序,加强培训费报销审核,严格控制培训费开支范围和标准。

  5.关于个别单位部分事项决策审批程序不规范的问题区财政局发函商请冻结投资款项、退回监管期间利息、支付项目尾款时扣除监管期间利息19.9万元,并委托律师事务所就项目交易价款在监管期间利息归属问题提请仲裁。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组织集中学习合同管理制度、内部控制规范等内部制度文件,进一步强化报销审核、合同管理。区应急管理局制定自行采购管理制度,修改完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经费开支及采购行为。       

  6.关于原机关事务局对个别合同履行监控和项目后评价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制定物业岗位考勤表等,加强物业服务监督管理;修订物资配送供应商考核管理办法,严格按照评分细则考评;启用出入库管理软件,建立出入库台账,加强食材出入库管理;目前正在研究制定仓库管理制度。

  7.关于个别单位多付或提前支付合同款的问题。区发展改革局已追回多付款项1.25万元并上缴区财政。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将强化合同管理,报销时审核合同履行情况后进行价款结算和账务处理。

  8.关于区发展改革局公共投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投入资金效益不高的问题。区发展改革局已结合最新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审批权限,形成系统功能升级方案,待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审批通过后实施。

  (三)重大政策跟踪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1.关于研发投入激励项目资助政策不够完善的问题。区科技创新局积极研究已受理企业资助拨付问题,已完成60%款项的资金拨付工作,剩余40%款项拨付拟于2020年上半年完成。目前正在研究修订龙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实施细则。

  2.关于文化创意专项资金扶持政策对申报企业经营资质等规定不够细化的问题。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拟修订专项资金资助操作规程,明确资助金额需结合专家建议及企业综合评估情况、材料初审阶段聘请中介机构进行审计。

  3.关于六类资助项目专家评审标准不够明晰的问题。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已梳理出六类资助项目专家评审要点及专家评审意见指引,供评审专家参照执行。

  4.关于个别重复资助款项未收回的问题。区科技创新局追回重复资助款300万元并上缴区财政。

  (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1.关于国有土地出让金超范围列支的问题。区财政局已将购置物业支出调整到一般公共预算科目列支,后续将严格执行国土资金使用规定。

  2.关于区住房建设局未依合同对个别保障房项目交付延误的事项做出处理的问题。区住房建设局与项目单位重新对项目工期及移交延误进行确认,于2019年9月补签延迟确认书。

  3.关于民治街道办个别合同管理及支付审核不严,多付拆迁补偿款的问题。审计期间民治街道办与补偿人签订补充协议,追回多付补偿款18.68万元。

  (五)公共投资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1.关于个别建设项目未严格执行概算批复程序,调整幅度大的问题。观湖、大浪、福城街道办根据文件指引开展了城中村建设项目研究和调研讨论工作,强化前期方案设计。区教育局将执行工程建设基本程序,做好投资控制,杜绝学校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未验收先使用等现象。

  2.关于个别项目招投标工作不规范的问题。区教育局表示后续将严格甄选招标代理机构,加强对服务能力、服务水平和服务态度的履约评价。同时按照建设工程招标规定,做好招标文件编制工作,强化招投标文件的技术审查。区建筑工务署正在制定合同管理招标代理工作指引,进一步规范招标文件的编制和审查工作。

  3.关于部分工程未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的问题。区建筑工务署将及时跟踪政府投资项目前期手续,督促办理施工图审查合格证。相关建设单位通过约谈施工、监理单位,加快推进施工许可证办理,强化质量安全监管等方式规范项目施工管理。

  4.关于部分工程多计建设成本的问题。各相关建设单位对多计工程造价相应的工程款项给予调减。同时,聘请专业人员把关或成立结算小组,提高工程造价编审核工作质量,并加强对造价公司的管理和绩效考核。

  5.关于个别建设单位履职不到位的问题。区建筑工务署印发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2项制度、聘请第三方机构开展现场安全巡查、对履职不到位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作扣分处理。各街道办强化服务绩效考核和监理人员变更管理,严格执行履约评价制度。   

  三、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审计整改主体责任。各单位要强化整改主体责任,发现一例,整改一片,主动公开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坚持问题导向,提升审计整改工作成效。各单位要强化内部管理,建立健全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对于目前仍处于整改阶段的问题,要立即制定整改时间表和详细措施,将整改责任落实到人。

  (三)强化监督合力,完善审计整改长效机制。各相关单位要将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结果作为被审计单位考核的指标内容、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及考核、任免、奖惩干部的重要参考。审计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巡察机构之间要继续探索开展“巡审结合”,形成多部门监督合力,促进审计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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