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和深龙审通〔2012〕494号审计通知书的要求,我局派出审计组,自2012年12月27日至2015年6月8日,对大鹏所城保护与改造项目一期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根据有关审计准则,区建筑工务局对其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审计机关的责任是对其进行审计并作出审计结论。
一、工程概况
该工程位于龙岗区大鹏所城,大鹏所城是深圳市唯一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占地面积约11万平方米。由于年久失修,古建筑受风雨白蚁等侵蚀破坏严重,部分保护建筑甚至面临倒塌的危险。该工程是对大鹏所城进行彻底修缮、复原和抢救,并对古城进行系统化的抢修保护,经深发改〔2007〕1035号文及深发改函〔2009〕870号文批复项目总概算5 994万元,由市、区财政按7:3的比例出资建设。该项目主要内容包括:历史建筑可逆性加固工程、Ⅰ级保存类建筑修缮工程、沿街历史风貌整治工程、重点街区市政工程、大鹏粮仓改造工程、南门外及内部环境整治工程等。
该项目前期工作由深圳市龙岗区大鹏古城博物馆组织实施,区建筑工务局负责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施工质量、投资、进度及施工安全进行监督管理。该项目于2005年10月在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龙岗分中心,以公开招标、抽签定标的方式确定代建单位为安徽省第二建筑工程公司,该公司负责对项目实施全过程代建管理。该项目设计、施工及监理等具体实施单位详见附件。工程于2006年2月开工,2010年7月通过了竣工验收。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该工程结算经区建筑工务局、代建单位及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审核,送审造价65 827 878.78元。经审计,审定造价53 614 550.76元(其中工程直接费39 526 145.76元),核减12 213 328.02元,核减率18.55%。
三、工程财务审计情况
截至审计日,区建筑工务局收到区财政局拨该工程款项共50 137 910.89元。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能够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实施并管理项目,工程资料基本齐全,但存在部分单项工程建安费超合同价较多等问题;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较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建设资金的来源和运用情况。
五、存在问题
(一)多计工程造价及相关费用12 213 328.02元。其中:
1.工程直接费多计11 031 813.09元。其中:Ⅰ标及南门外环境整治工程工程多计造价8 468 474.67元,主要原因是送审造价未执行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约定的下浮率及人工单价;Ⅱ标工程多计造价1 037 839.27元,原因是部分项目单价偏高和工程量多计;10KV变配电及室外高低压电缆安装工程多计造价1 025 891.88元,原因是送审造价误乘调价系数,未按合同固定单价计算;其他各项工程合计多计造价499 607.27元。
2.其他费用多计1 181 514.93元。其中:设计费多计323 251.28元;监理费多计327 574.66元;勘察测绘费多计26 027.10元;招标代理费多计42 735.91元;前期费用多计82 636.56元;代建管理费多计254 775.75元;造价咨询费多计124 513.67元,其中竣工决算审核费多计73 912.87元,原因是成果文件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按合同结算条款不予取费。
(二)多付工程款38 526.11元。其中工程地形测绘费审定价 56 437.20元,实际已付款61 519元,多付给深圳勘察测绘院有限公司地形测绘费5 081.80元;工程归属大鹏古城博物馆的代建管理费审定价119 880元,实际已付款153 324.31元,多付给大鹏古城博物馆建设管理费33 444.31元。
(三)该项目Ⅱ标工程等3个单项工程存在建安费审定价超中标合同价较多,超出比例达到15%以上。其中Ⅱ标工程审定价22 086 422.73元,中标价17 254 616.27元,超出中标价4 831 806.46元,超出率达28%,超出原因主要是十八栋Ⅰ级保存类建筑在修缮过程中出现实际情况与设计文本出入较大,经深龙发改〔2007〕573号文批复同意追加投资623万元,结算实际增加造价380万元,其他设计变更增加造价103万元;园林绿化工程审定价1 905 694元,中标价1 570 739元,超出中标价334 955元,超出率达21.32%,超出原因主要是现场签证增加工程造价;白蚁勘察和治理工程审定价1 433 520.09元,合同价 1 073 670.48元(含补充协议),超出合同价359 849.61元,超出率达33.52%,超出原因主要是增加了实际施工范围。
(四)未按规定及时送审项目竣工决算。该项目2010年7月竣工验收,直至2012年12月,区建筑工务局才将该工程竣工决算报送我局审计。该行为与《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号)第四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在60日内编制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决算,报区发改部门委托审计部门审核,并在90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区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规定不符。
六、审计处理意见
(一)关于多计工程造价及相关费用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制定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以调整”的规定, 该项目多计的工程造价及相关费用12 213 328.02元予以调减,以审定总造价53 614 550.76元进行结算。
(二)关于多付工程款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制定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已签证多付工程款的,应当予以收缴”的规定,多付给深圳勘察测绘院有限公司地形测绘费5 081.80元及多付给大鹏古城博物馆建设管理费33 444.31元,建设单位予以收缴。
(三)关于该项目Ⅱ标工程等3个单项工程存在建安费审定价超中标合同价较多,超出比例达到15%以上的问题。在今后的项目管理中,建设单位应加强项目前期准备和设计管理工作,减少工程实施阶段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避免类似情况发生。
(四)关于未按规定及时送审项目竣工决算问题。在今后的建设项目管理中,建设单位应严格遵守《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区建筑工务局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9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龙岗区审计局。
本报告及有关整改情况随后将以适当方式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