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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2018年度区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信息来源:宝安区审计局 信息提供日期:2019-11-15 00:00 【字体: 视力保护色:

--2019年10月30日在宝安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六会议上

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2018年度区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深圳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区审计局对2018年度区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中,我们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和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精神,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工作重要讲话和对深圳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以促进财政做大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推进“廉洁宝安”、规范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审计目标,着力反映财政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正确把握改革和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披露财政管理薄弱环节、公共财政资金风险隐患等突出问题,为推动改革创新、推进反腐倡廉、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发挥审计监督作用。

  审计结果表明,2018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街道、各部门认真执行区六届人大三次会议有关决议,积极推动全区经济社会健康持续稳定发展,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区财政局提供的决算报表显示,2018年宝安区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565.30亿元,支出436.86亿元,转移性支出126.83亿元,年终结余1.61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73.99亿元,支出59.11亿元,转移性支出14.87亿元,年终结余25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42亿元,支出0.26亿元,转移性支出0.56亿元,年终结余0.60亿元。

  全区财政运行平稳增长,顺利完成预算收入目标。2018年,全区税收收入657亿元,增长5%。全区财政综合预算实际收入625.28亿元(决算数),完成预算的117%,顺利完成年初预算收入任务。全年争取上级补助收入144.92亿元,盘活存量资金119亿元,统筹全区财力,有效缓解全区财政增支压力,为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持续优化支出结构,继续加大民生保障力度。2018年我区不断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加大民生项目、重点项目等方面的支出。坚持民生优先导向,九大类重点民生和公共安全支出369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84.4%,比全市平均水平高出5个百分点,其中教育、医疗卫生、公共安全投入149亿元,增长12.6%。

  推动预算编制改革,强化财政资金监管。率先在全国试行参照一级预算单位编制社区独立预算,出台《关于加强和规范宝安区社区财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并且完善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系统,将全区290个预算单位、124个社区全部纳入国库集中支付动态监控系统,实现财政资金安全监管全覆盖;创新预算项目库管理,实现项目申报、立项、审核、遴选和绩效评价全周期一体化管理。

  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出台《宝安区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绩效评价实施办法》,初步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各部门按要求推进绩效自评工作,实现绩效自评全覆盖。区财政部门2018年选取了基本医疗服务补助经费、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股份公司发展专项资金以及区水务局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共4个项目进行了绩效再评价,涉及项目资金63.14亿元。

  强化政府性债券管理,提升防范和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能力。2018年成立宝安区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规范债务日常工作管理,切实有效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建立风险管理机制,印发《宝安区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建立债务风险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明确各部门职责,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为推动民生改善及社会事业发展,保障治水提质项目建设进度,宝安区2018年发行一般债券10亿元,全部用于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积极推进审计整改,较好落实区人大意见和审计建议。对于上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反映问题的整改情况,区政府已按要求于2019年6月27日向区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报告。截至2019年6月,审计发现的31个问题中,25个问题已整改完毕,6个正在进行整改。审计查出管理不规范金额2.18亿元,处理非税收入未收款项16.97亿元,上缴财政资金1,826万元,规范账务资金4,199.65万元,促进修订完善16项制度。

  一、区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2018年区财政局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注重完善现代化预算制度,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全面铺开预算绩效管理,加大对民生等重点领域的投入,继续控制一般性项目支出,保障各项中心工作和重点项目支出,全口径预算执行不断规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个别项目预算编制不够细化。

  新桥街道办个别项目预算编制不够细化,差旅费预算1.45万元,实际支出20.15万元,超支18.70万元。在项目预算编制中,未细化差旅费经济类科目。

  审计要求新桥街道办应当加强部门预算编制,结合工作实际编制并细化年度预算,加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二)部分预算项目执行率偏低。

  对全区各预算单位的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发现部分项目执行率偏低情况仍存在,个别项目执行率甚至为0,具体情况如下:

  1、部分一般公共预算项目预算执行率偏低。审计抽查发现,部分项目执行率偏低情况仍存在,涉及单位6个,涉及预算项目24个,预算可使用总指标4,636.97万元,实际支出826.84万元,执行率为17.83%。其中执行率为0的项目共14个,预算可使用总指标2,863.07万元。

  2、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预算执行率偏低。一是政府投资项目国土基金支出预算执行率较低,区发展改革局2018年度安排188个政府投资项目,其中预算执行率为0的项目11个,下达计划金额4,080万元,占总下达计划的0.78%;预算执行率在0-50%(含50%)之间的项目28个,下达计划金额4.72亿元,占总下达计划的9.04%。二是部分规划国土管理专项经费存在预算执行率较低的情况,涉及项目共9个,总指标为473.61万元,已用指标为107.06万元,执行率为22.61%。

  预算项目执行率较低产生的主要原因一是项目采购程序未完成,当年不能形成有效支付,需跨年支付;二是中标时间较晚,跨年签订合同;三是由于工程未决算,无法核实管理费使用情况,导致无法支付建设管理费;四是前期工作不到位,沟通不畅,导致未按计划时间进行;五是日常经费足以保障,导致项目经费支付率较低。

  审计要求各预算单位应进一步强化预算管理,有效推进相关各项工作,加强项目建设进度和预算支出管理,切实提高预算执行率,对当年度确实无法形成支出的,应及时作出调整。区财政局应严格审核各预算单位的年初预算,加大对各预算单位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力度。

  (三)区财政部门绩效再评价时间较晚。

  2018年全区一级预算单位对其2017年预算支出进行绩效自评,根据区财政局的要求,应于2018年2月28日前报送给区财政局。在此基础上区财政局组织抽查了其中4个项目进行绩效再评价,但该4份再评价报告的出具日期普遍较晚,除1份的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外,其余3份的时间为2019年1月至3月。

  审计要求区财政局应重视绩效评价在资金管理中的应用,着力关注再评价的时效性,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往来款长期挂账。

  截至2018年底,区财政预算内账套中“其他应收款”科目期末余额为9,574.98万元,挂账时间均超过三年。“其他应付款”科目期末余额为1.32亿元,其中转地资金8,009.89万元,自2002年挂账至今。

  审计要求区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对长期挂账的应收和应付款项进行核实账务及款项清理,积极统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效提高各项资金的使用效率。

  (五)股权投资核算不完整,少记权益变动9,970.20万元。

  2015年区国资局通过无偿划转方式,持有区保安服务公司(以下简称“区保安公司”)股权,持股比例100%。截至2018年12月31日,在区财政预算内账套“股权投资”科目中,未对区保安公司持股股本予以核算反映,区财政少记“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9,970.20万元,也未于每年末根据区保安公司的净利润情况调整“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审计要求区国资局应组织公安宝安分局、区保安公司按照有关规定补充完善划转的程序和资料,区财政局应按相关规定进行账务调整,规范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对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公安宝安分局、新桥街道办等单位2018年度部门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关注了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的绩效以及城中村综合治理等项目的建设管理等事项,延伸审计了消防监督管理大队等19个下属单位。审计结果表明,各单位2018年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2018年预算执行率分别为93.71%、98.37%和97.81%,较好的执行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重大经济决策管理制度与内部控制制度基本健全。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未按规定进行采购,履约验收管理不到位。

  1、部分自行采购项目采用直接委托方式进行采购。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和新桥街道办采用直接委托的方式确定项目的服务单位,涉及金额分别为115.58万元和20.95万元。

  2、采购审核把关不严,个别自行采购事项中竞价单位存在关联关系。新桥街道办于2018年2月支付27场城中村火灾逃生体验活动项目费用40.50万元。三家竞价单位中,有两家单位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的关联关系。

  3、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不到位,涉及合同金额5,969.17万元。一是看守所购买部分在押人员被服面料成分存在部分不符项目,涉及金额239万元;二是三项服装购置及一项器材购置未按约定提供抽样检测报告,涉及金额5,689.17万元。

  审计过程中,公安宝安分局要求相关公司作出赔偿,截至2019年6月,已追回资金20万元;并将采购物资送副省级以上质检机构进行检测。审计要求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新桥街道办应加强对自行采购项目的采购管理,严格按照相关的规定组织项目采购,规范采购行为,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对自行采购方式等事项加强内部审核,完善管理。公安宝安分局应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合同履约管理,加大审核把关力度,严格落实采购人验收责任,强化供应商履约失信管理。

  (二)合同存在内容重复或条款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情况。

  1、统筹协调不到位,部分项目存在业务内容重复的情况。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下属单位开展两项测评工作,在范围和内容方面均有重叠,费用分别为46.98万元和219.60万元。另外,该局还重复支付1.22万元专家评审费。

  2、部分服务合同条款与招标文件不一致。宝安国际机场T3航站楼进出场区域悬挂时花项目计划总投资1,500万元,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中标单位,合同价为1,423.89万元。审计发现,招标文件对货物或服务增加或减少的幅度进行了约定,但服务合同并未对该项内容进行约定。

  审计指出问题后,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已向项目单位追回多收的款项1.22万元。审计要求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应加大对各部门的统筹协调力度,进一步强化合同的审查工作,防止出现项目业务和费用支付重复的情况,避免财政资金的损失浪费,并尽快协调服务单位妥善处理服务合同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问题,避免在项目的竣工决算过程中与服务单位发生合同纠纷。

  (三)车辆管理制度不完善,日常管理不严。

  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及其下属单位存在以下车辆管理问题:一是车辆购买和移交未及时进行固定资产登记和账务处理,涉及车辆分别是1辆和9辆;二是部分车辆报废存在未经批准和未按程序及时上缴报废残值,涉及车辆分别是7辆和3辆;三是部分车辆长期闲置,涉及车辆为3辆,2018年度仍为闲置车辆支出保险费2.20万元;四是经费未按照预算列支,主要为下属单位3辆车的预算未在机关本级编制,但在本级列支出7.32万元。

  审计要求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加强对车辆购买、移交、报废、拍卖及预算支出的日常管理工作,尽快完善资产登记和账务处理手续,及时处理无特殊用途且长期闲置的车辆。针对部分车辆报废未经批准,存在报废资料丢失和未按程序及时上缴报废残值的问题,审计已将该问题移送区财政局处理。

  (四)现金管理薄弱,长期存在占用和坐支。

  看守所“顾送款”长期未登记现金日记账,现金收取后未及时存入银行(间隔长达30天以上),将所收取的部分“顾送款”直接用作垫付病亡在押人员善后款,存在坐支行为。由于坐支和占用,看守所已收取未存入银行的现金140.79万元和垫付病亡在押人员善后款63.66万元均未纳入会计核算,导致账面少计资产和负债。

  根据审计意见,截至2019年6月,公安宝安分局已收回上述借出现金63.66万元,并补登相关账目。审计要求公安宝安分局看守所应完善现金登记制度,严格按财务管理规定登记、管理和使用现金日记账,及时将在押人员顾送款存入银行,杜绝坐支和占用现金现象。

  三、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对我区2018年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区人才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关注资金年度预算、组织申报、项目审核、审批程序、资金拨付、资金监督管理等关键环节。2018年,该专项资金共开展政策项目资助48项,年初预算金额2.13亿元,调整预算后金额4.96亿元,实际资助金额4.90亿元,调整预算后执行率为98.78%。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部分项目审核把关不严,多发放奖励补贴180.56万元。

  区人力资源局、区教育局和区科技创新局审核把关不严,审核管理手段落后、部门之间未建立常态化的沟通机制,导致部分人才奖励补贴项目超额发放、重复发放,涉及22人次,金额180.56万元。

  经跟踪核实,上述多发放180.56万元已全额追回,其中5人次为区人力资源局自查发现后追回34.75元,另17人次为审计发现后区人力资源局追回123.81万元、区教育局追回10万元、区科技创新局追回12万元。审计要求区人力资源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创新局应完善标准化人才奖励补贴发放审核流程,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和自查核对机制,杜绝重发、错发奖励补贴的情况发生,避免财政资金损失浪费。

  (二)未及时建立宝安区高层次人才认定证书电子数据库。

  区人力资源局自2013年开展宝安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以来,至2018年12月31日,累计认定区高层次人才2,573人次,但未将区高层次人才证书扫描进行统一保存,也未建立区高层次人才电子数据系统,无法实现智能化查询和管理功能,不利于全面实时掌握区高层次人才信息。

  审计要求区人力资源局应建立包括区高层次人才的基本身份信息、工作单位、人才证书编号、人才类型等资料的电子数据系统,并实时更新,实现人才信息的查询、统计和管理功能。

  (三)引进的高层次医学团队管理不规范。

  2018年度,宝安区人民医院引进的高层次医学团队带头人和其他成员工作的时间未达到规定要求,涉及4个医学团队,其中团队带头人有效工作时间占应工作时间的比例分别为6.82%、18.18%、25%、80.84%;团队专家出勤月报表填报不规范,涉及2个医学团队。

  审计要求区人民医院应严格执行市、区及本院关于引进高层次医学团队的相关管理制度,加强引进团队的合作管理、经费管理和档案管理,确保团队医学研究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切实发挥财政资金应有的效用。

  (四)部分政策制定不够严谨,细节规定不够完备。

  1、“市高层次人才追加奖补”政策有待进一步修改完善。区人才政策规定对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按所获得市奖励补贴额度1:1的比例进行追加,按五年任期分次发放。由于部分市高层次人才实际获得的市级奖励补贴并非年度标准金额,区人力资源局在审核和发放该项“市高层次人才追加奖补”时,按照申报人提供的市奖励补贴银行流水记录的金额进行等额追加,但未进一步核实多发或少发奖励补贴的合理性及合规性。

  2、区高层次人才享受有关政策的条件“在宝安区全职工作”的时点和期间未予以明确。陈某为深圳某公司董事长,该公司地址在2017年至2018年间多次在南山区和宝安区之间变更,未在宝安区全职工作。区人力资源局认为陈某在补贴申请日2018年6月20日在宝安工作,符合发放条件,于2018年8月支付给陈某“市高层次人才追加奖补”80万元。

  3、未设置受资助单位或个人搬离宝安区的限制。区人力资源局向6人支付“市认定高层次人才和海外高层次人才追加奖励补贴”共计312.86万元,上述6人均于领取补贴9个月内调离宝安区工作;区科技创新局向3家公司支付创客团队项目或人才入孵创业资助30万元,上述公司均于领取资助后3个月内搬离宝安区。

  审计要求区人力资源局应以人才提供的市奖励补贴银行流水记录作为发放“市高层次人才追加奖补”的参考,不能以此作为发放标准,并加强与市人社局的沟通核对,明确市发放补贴的具体构成,确保发放金额的准确性和合理性。区人力资源局和区科技创新局应修订资助政策,加大对资助单位及个人的监管,考虑要求被资助单位及个人承诺一定年限内不得搬离宝安区。

  四、扶贫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审计情况

  对宝安区2016至2018年度对口扶持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并对河源市龙川县、广西河池都安县和大化县进行了必要的延伸。2016-2018年,宝安区共向龙川县、都安县、大化县三地投入对口扶持资金6.36亿元,其中龙川县5.88亿元,都安县2,562.24万元,大化县2,256.30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宝安区严格落实国家、省委省政府有关扶贫开发工作的战略部署和工作意见,着力开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其中对口帮扶龙川县开展项目1,105个,都安县、大化县开展项目64个。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扶贫专项资金沉淀,项目推进缓慢。

  一是扶贫专项资金使用进度偏低。2016-2018年宝安区投入三地对口扶持资金为6.36亿元,实际支出3.44亿元,结余资金2.92亿元,资金使用进度为54.11%。其中:投入龙川县帮扶资金5.88亿元,资金使用进度为53.29%;投入都安县扶贫协作资金为2,562.24万元,资金使用进度为79.55%;投入大化县扶贫协作资金为2,256.30万元,资金使用进度为46.38%。

  二是项目推进缓慢。龙川县33个村计划实施的1105个精准扶贫精准脱贫项目,有59个项目尚未开展。都安县计划使用村村结对帮扶资金实施34个帮扶项目,有15个项目尚未实施,占村村结对帮扶资金(698.65万元)的39.31%。大化县集中供水项目中,计划建设21个供水点,原定全部完工时间是2019年1月30日。截至2019年2月26日,仅有7个点水池主体已完工。

  审计要求区对口办应进一步加强统筹,协同龙川县、都安县、大化县政府积极研究项目立项,加快推进项目实施,避免扶贫资金闲置。

  (二)扩大扶贫资金使用范围,购买并发放茶苗、鹰嘴桃苗给非贫困户。

  2017年3月龙川县龙母镇洋田村立项发展茶油产业,计划投资额4.80万元,实际使用上述资金购买2.4万株茶苗发放给18户非贫困户;2017年6月洋田村立项发展鹰嘴桃产业,计划投资额22.80万元,实际使用上述资金发放1.52万株鹰嘴桃苗给20户非贫困户。

  审计要求区对口办应督促龙川县指挥部、驻村队长严格扶贫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专款专用,确保项目精准、资金精准、措施精准。

  (三)内控管理不严,合同签订混乱。

  1、同一事项签订多份合同,合同约定施工标准等主要条款不同。龙川县铁场镇双丰村村委办公楼项目签订2份合同,合同价分别为65.33万元和79万元。龙母镇洋田村对门山桥工程共签订3份合同,合同价分别为48万元、22.83万元和78万元。

  2、随意修改决策会议纪要并变更合同。龙川县铁场镇双丰村文化广场建设工程项目支付款项时随意修改决策会议纪要,并变更合同,涉及合同金额43.75万元。

  审计要求区对口办应督促龙川县指挥部进一步加强指导,驻村队长进一步加强监督,完善内控制度建设,严格立项决策机制,强化立项管理流程,扎实做好扶贫项目立项决策,并完善合同管理工作,及时按程序废止已失效的合同。

  (四)工程建设、管理和监督不到位。

  三友村村道路硬底化项目违规拆分成3个工程,涉及金额134.31万元,其中宝安帮扶资金50.82万元;新布村新布小学篮球场等4个项目未按图纸施工;三友村黄陂头河段漫水坝工程存在偷工减料现象,工程出现永久性缺陷,涉及金额18.15万元。

  审计要求区对口办应督促龙川县指挥部加强扶贫项目的监督管理,确保项目实施规范,资金使用合规;区对口办应协同龙川县政府,督促相关单位采取针对性整改措施。

  五、重大政策措施跟踪审计情况

  (一)社区健康服务中心政策措施落实审计情况。以我区社区健康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社康中心”)医疗服务能力建设情况为范围,检查与社康中心相关的重大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2017年至2018年,我区财政向社康中心拨款预算金额分别为5.62亿元、5.94亿元,2017年实际支出5.57亿元,2018年上半年(截至6月30日)实际支出3.73亿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社康中心业务用房租赁比例较大,且部分面积未能达到配置要求。

  一是业务用房租赁方式占比较大,制约社康中心发展。宝安区128家社康中心的业务用房来源主要包括医院自有物业、政府物业、租赁、股份合作公司或企业无偿提供等方式。业务用房全部或部分为租赁的社康中心共有94家,占总数的73.44%,其中租赁期在5年以下(不含5年)的有34家。由于租赁房屋带来的租金和租期的不稳定性等,导致部分医院不愿对社康中心的装修或改造等事项投入资金,严重制约社康中心发展。

  二是部分社康中心业务用房面积未能达到“社康中心”的配置要求。截至2018年6月30日,我区128家社康中心中,业务用房面积低于400平方米的仍有25家,未能达到“社康中心”的配置要求。

  2、社康中心未能实现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与医院的互联互通。截至2018年6月30日,我区社康中心信息化建设仍滞后于社康事业的发展需要,具体表现为:一是根据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统一部署,我区社康中心不同业务采用不同业务软件,且软件间基本互不兼容;二是医院与社康中心之间的信息仍未实现充分交换和互通,增加居民就诊时间和医疗支出,不利于实现基层首诊、双向转诊、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

  3、宝安区各公立综合医院慢病患者转诊比例未能达到30%的目标。根据《关于加快推进慢病患者双向转诊工作的通知》(深宝卫计〔2017〕132号)的要求,到2017年12月公立综合医院门诊部、住院部诊治后的慢病患者30%转诊转介至社康中心进行健康管理。截至2017年12月31日,宝安区整体慢病转诊转介比例仅为3.85%,各公立综合医院门诊部及住院部慢病转诊转介至社康中心进行健康管理的比例普遍未能完成30%的目标。

  区卫生健康局已向区发改部门申请了区级卫生信息平台项目的立项并得到批复,该平台的建设可实现不同社康与不同医院之间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信息共享。审计要求区卫生健康局应与区各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对于暂时无法达到标准的社康中心应采用“社康站”进行命名,同时应加大工作力度,积极将相关情况反映给市卫计委,实现不同业务管理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多措并举加快推进慢病患者健康管理和双向转诊工作。

  (二)建筑废弃物处置和综合利用方面政策措施落实审计情况。重点关注宝安区贯彻落实《深圳市建筑废弃物减排和利用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废弃物处置工作的若干措施》(深建废管〔2018〕2号)、《深圳市房屋拆除工程备案管理办法》(深建规〔2017〕5号)等有关建筑废弃物处置和综合利用方面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区文件个别条款与市文件不一致,实际工作中未执行。宝安区2016年出台的《深圳市宝安区房屋建筑拆除工程管理暂行办法》的申请条款和处罚条款与深圳市2017年出台的《深圳市房屋拆除工程备案管理办法》(深建规〔2017〕5号)不一致,实际工作中未按区文件执行,而是按市文件的规定执行。

  2、西部沿江新城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厂项目未如期建成。西部沿江新城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厂项目从2014年开始选址,原选址福永街道,立项计划于2016年7月30日建成。后因深圳国际会展中心(一期)建设需要,2016年7月重新选址原沙井街道(现位于分设后的新桥街道),却因用地手续问题,历经5年,至今仍未建成。

  3、统筹协调力度不够,统计数据不完整。2018年5月区住房和建设局建立了宝安区住建系统区街道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参加人员未包含区直职能部门,统筹机构成员单一,建筑废弃物的统计数据未包括交通、水务、城管执法、查违、土地整备等方面。根据审计收回的调查表统计,2017年1月至2018年9月宝安区交通、水务、城管执法、查违、土地整备等项目产生的建筑废弃物约1,175.47万方。

  4、缺少再生产品推广机制,再生产品使用的比例较低。市住建局将符合标准的再生产品列入绿色建材推荐目录和政府绿色采购目录,要求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项目优先使用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但由于缺少具体措施,没有具体比例,强制性不够,加上大部分施工单位对再生产品认同度不高,目前使用绿色再生建材产品的工程项目较少,使用比例较低。2018年1月至9月,宝安区有16个项目使用了再生建材产品(其中5个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占统计的183个项目的8.74%;使用再生建材产品金额146.55万元,占工程造价比例较低,大部分不足1%,有的甚至可以忽略不计。

  审计要求各相关部门应加快办理西部沿江新城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厂项目用地和建设手续。区住房和建设局应尽快提出修改或废止该规范性文件的意见,并加大再生建材产品的宣传力度,加快出台使用再生建材产品的激励政策,扩大使用再生建材产品的范围和比例。

  (三)公安领域深化“放管服”改革方面政策措施落实审计情况。重点调查了我区公安户政管理部门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和港澳台居民申领居住证政策落实情况,同时也关注了公安领域居住证制度全覆盖及出入境业务便民利民措施的落实情况。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免费出入境证件照相服务尚未落实到位。公安部于2018年2月1日起施行免费提供出入境证件照相服务。但根据现场调查,截至目前,我区公安出入境办证大厅虽对相关事项进行了公告,但仍只提供社会化收费照相服务。

  2、自助设备的设置有待进一步优化。根据现场调查及业务办理数据统计,各受理点自助设备使用效率差距较大,具体情况如下:公安宝安分局出入境24小时自助区6台机器办理的业务量占辖区业务总量的52.1%,同时经常出现排长队等待现象;而石岩上屋、塘头、水田、浪心官田、罗租、龙腾6个社区布设的6台多功能机共办理业务仅占办理业务总量的0.1%。

  审计要求区公安部门加速推进相关配套措施建设,尽快落实免费出入境证件照服务便民利民措施。对自助设备的布设进行优化调整,适当增加业务量大的区域自助机数量,同时加大宣传力度,让群众充分了解自助机的布设情况,引导群众就近自助办理相关业务。

  (四)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改善营商环境方面政策措施落实审计情况。本次审计重点是对2016年至2019年3月宝安区工业纳入及退出规上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大于或等于2,000万元的工业企业称为规模以上企业,简称“规上企业”)名录库统计的企业以及相关部门开展审计调查,聚焦减税降负,降低企业社保、融资、用地、用电、人才引进等成本以及科技创新补贴、企业人才住房等八大项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个别政策宣传针对性不强或宣传不到位。一是根据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政策相关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在享受稳岗补贴的对象之列。审计发现社保宝安分局未做筛选将55家社会组织类型为民办非企业的幼儿园作为宣传告知对象,政策宣传针对性不强。二是部分政策宣传不到位。在1460份有效问卷中,有49.7%企业反映不知道有各方面的扶持政策,有49%企业反映知道政策但不知道具体申报流程。因补贴政策宣传不到位,导致部分企业不得不依靠第三方机构进行项目申报。但第三方机构在办理过程中,通常会收取中介服务费,导致专项资助金额减少,影响使用效益。

  2、部分资助(奖励)项目实施滞后。依据2018年6月出台的《宝安区关于创新引领发展的实施办法操作规程》,区科技创新局负责实施16项资助(奖励)项目。截至2019年5月31日,5项资助(奖励)项目已完成,6项正在开展,5项未开展,实施滞后。

  3、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政策落实不到位,部分企业用电成本较高。根据审计组回收的1,460份有效调查问卷结果显示,528家占比36.16%的企业用电单价在1元/度以上,高于同期省发改委发布的电价(峰值1.03-0.84元/度,谷值0.25-0.14元/度),我区部分企业用电成本较高,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相关政策亟待进一步落实。

  4、部分资助(奖励)项目措施不完善。审计发现,某企业2017年申请企业信息化一般项目20万元及2017年国家、省市创新平台建设配套补贴250万元。据向相关街道了解,该企业2018年已将生产线搬离宝安区,但补贴一次性发放完毕,企业申领补贴后搬离,影响政策资金效益。

  审计建议各职能部门应联合街道办企业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加大政策宣传,提升企业自主申报能力,避免中介分割政策红利。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要联合供电部门,切实落实政策红利,尽快实现直接供电,抄表到实际终端用户。专项资金业务主管部门应完善补贴发放措施,加大对资助项目监管,确保政策资金安全、高效。

  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审计情况

  对2018年度宝安区土地出让收支及预算管理情况进行了重点审计,关注我区国有土地整备、收储、管理、出让、监管和国土资金使用情况。2018年度宝安区土地出让资金收入72.46亿元,完成计划的123.66%;实际支出57.91亿元,完成计划的93.16%。审计结果表明,宝安区2018年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总体规范,基本能按计划完成城市更新计划和土地整备项目。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非经营性储备土地管理不到位。

  1、非经营性储备土地台账不完整。以下事项均未纳入区土地监察局非经营性储备土地台账:一是2017年和2018年区土地整备事务中心分别整备并移交的非经营性储备土地11宗(两年共22宗);二是2016至2018年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在城市更新过程中产生的公共利益贡献用地。

  2、未健全非经营性储备土地管理体制。截至2019年4月30日,区土地监察局未与属地街道办事处明确整备入库非经营性储备土地的管理职责;区土地监察局未能健全非经营性储备土地管理体制,致使部分非经营性储备土地监管流于形式。

  3、非经营性储备土地疏于管理。审计抽查9宗非经营性储备土地,经现场查勘仅1宗地块按规定临时出让,其他6宗地块被违规占用、2宗地块位于水源保护区内。经审计现场查勘指出后,区土地监察局已对1宗地块的非法建筑予以拆除。

  区土地监察局是宝安区政府指定的非经营性储备土地的统筹实施部门,应对全区非经营性储备土地进行统筹管理,建立全区非经营性储备土地台账并实时更新,掌握全区非经营性储备土地总体情况。审计要求区土地监察局对已划入水源保护区范围的储备土地进行规划调整并移交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管理,摸清全区非经营性储备土地底数,掌握非经营性储备土地现状,建立非经营性储备土地的接收、管理机制,加强非经营性储备土地管理。

  (二)违规从土地整备经费专用账户列支业务费182.68万元。

  区各街道办土地整备事务中心2018年度支出土地整备项目租车费、聘请保安费用、前期规划研究和项目实施方案编制费用等前期业务费共计182.68万元,均从区土地整备事务中心土地整备经费专用账户列支。

  审计要求区土地整备事务中心应加强房屋征收和土地整备项目财务核算,严控不合理经费,控制和降低房屋征收和土地整备成本,土地整备业务费按规定从财政代管业务费账户列支,不得与土地整备资金混用。

  七、国有企业审计情况

  2018年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42亿元,支出0.26亿元,转移性支出0.56亿元,年终结余0.60亿元。截至2018年末,五家区属国有企业拥有国有独资、控股企业共146家(含本部),2018年度共实现收入64.02亿元,实现净利润4.41亿元,缴纳税费合计3.21亿元。

  本年度审计重点关注了深圳市宝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安实业集团”)2018年度资产、负债及损益情况,并对下属公司深圳市福永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永实业公司”)、深圳市沙井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沙井实业公司”)、深圳市石岩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岩实业公司”)、深圳市福永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永经发公司”)等10家二级、三级子公司进行延伸审计。从审计结果看,我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良好,基本实现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福永经发公司置换物业未及时入账。

  2018年4月,福永经发公司与深圳市怀德股份合作公司签订《怀德峰景北园房屋置换补偿协议》,将所属福新街1,492.24平方米物业置换怀德峰景北园15套住宅房(毛坯房)1,491.52平方米,差异部分以现金补偿。10月双方签订《置换房屋移交确认书》移交了置换物业。11月福永经发公司对所属福新街置换物业进行固定资产清理。截至2019年4月,福永经发公司对上述置换回的物业未进行入账处理。

  审计要求福永经发公司应对置换物业及时入账,避免形成账外资产,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二)出借车辆长期未还,被罚没资产长期挂账。

  一是沙井实业公司借给相关街道办车辆长期未还,涉及车辆22台。二是福永实业公司利用政府划拨用地兴建办公楼万福大厦。该项目由于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区规划土地监察大队作出没收的行政处罚决定,并于2014年4月产权转入区公共物业管理局。截至2018年底,福永实业公司该项目仍挂在建工程1.43亿元。

  审计要求沙井实业公司应彻底清理相关街道办借用车辆的问题,以确保企业资产的安全完整。福永实业公司应按相关规定清理罚没资产,以保证资产账实相符。

  (三)与街道往来款未及时清理,被收购款长期未结算。

  1、原街道办企业与相关街道办往来款未及时清理。截至2018年底,宝安实业集团下属企业(原街道办企业)与相关街道办往来款共105笔,金额8.56亿元。截至目前,企业与相关街道办已对其中57笔、金额约3.22亿元款项的后续处理达成了一致意见;对其中39笔、金额约2.21亿元款项已确认,但后续处理未达成一致意见;对其中9笔、金额约3.13亿元款项仍存在争议。

  2、原街道所属自来水公司收购款长期未结算。宝安水务集团于2009年、2014年收购了沙井实业公司、福永实业公司、石岩实业公司、松岗实业公司所持沙井、福永、石岩、松岗自来水公司的股权,并分别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股权转让款为暂定价,双方根据新评估净资产值计算股权转让最终价款,多退少补。由于双方对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的评估范围等方面存在争议,目前除松岗自来水公司清产核资报告外,其他清产核资、资产评估等7个报告尚未确认。根据4家自来水公司评估报告初稿,双方未结算款金额为1.93亿元。

  审计要求宝安实业集团应对与原街道办往来款制定具体的整改方案报区国资局,由区国资局协调相关街道办进行彻底清理,以保证资产、负债的真实性。根据自来水公司收购款长期未结算的实际情况,提出相关处置方案,通过区国资局专题向区政府报告,由区政府协调解决。

  八、公共工程项目审计情况

  2018年至2019上半年,区审计局共完成145个公共工程审计项目,涉及投资额678.57亿元。从审计情况看,大部分公共工程审计项目能遵循建设程序、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工程投资等基本能控制在批复的项目总概算内,财务管理行为规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概算编制不够准确,部分项目未履行基本建设程序。

  2018年至2019年上半年开展的政府投资审计项目中,审计发现9个项目存在概算编制不准确的问题,占项目总数的6.21%。该类项目概算金额共计6,829.1万元,结余金额3,265.71万元,概算结余比例为47.82%;新安街道43区安乐综合整治工程、49区翻身综合整治工程在未取得概算批复的情况下便开始施工图设计工作,最终因概算未获批复取消,发生设计费共计146.54万元。

  (二)个别项目未执行工程招投标的有关规定。

  西铁输水隧洞至朱坳水厂源水管道工程设计合同金额92万元、施工期安全监测合同金额71.30万元。该项目由深圳市宝安区水务局直接委托相关单位实施,未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标。

  审计要求项目单位及建设单位应提高概算编制严肃性、准确性。区发改局应加强概算审核,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项目单位及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实施建设项目并加强项目招投标管理工作,以避免造成资金浪费。

  以上审计事项(不含公共工程审计项目)共出具审计报告12份,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67条,查出违规金额4.84万元,查出管理不规范金额9.20亿元,追回资金1,828.21万元;共发出移送处理书2份,涉及金额23.25万元。共完成公共工程审计项目145个,涉及投资额678.57亿元,为政府节约投资7,425.18万元。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被审计单位应高度重视,采取措施做好整改工作。下一步,区审计局将积极跟进,督促指导被审计单位继续做好整改工作,汇总整理整改材料,按规定的时限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整改情况。

  九、审计建议

  (一)科学细化预算编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区财政部门要紧密结合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科学细化预算编制,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并积极清理长期挂账,统筹盘活财政资金,规范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各预算单位要加强预算计划管理能力,做好过“紧日子”的准备,并加大工作统筹协调推进力度,切实强化采购主体责任,增强风险防控意识。

  (二)强化资金过程管控,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应完善专项资金制度的顶层设计,强化过程管控,堵塞政策漏洞。区对口办应进一步统筹全区扶贫资源,协助帮扶地区精心谋划具体产业扶贫项目实现产业扶贫持续发展。区各相关部门应切实履行全区一盘棋的职责,建立完善联动机制,加强信息互通共享,有效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三)建立土地动态监管机制,解决国企历史遗留问题。各相关职能部门应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土地入库、管理、出让的联动监管机制,避免各自为政,管理脱节。区国资部门应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监管,对处理历史遗留问题遇到的困难,应及时向区政府报告,提出解决问题的可行性方案及对策,促进企业健康、良性发展。

  (四)加强概算编制等前期工作力度,规范公共投资项目管理。项目单位及建设单位应切实做好概算编制等前期工作,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审批力度,确保项目前期工作深度满足项目后续建设需求;建设单位应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开展项目管理,并担负起建设项目质量、安全、进度、造价方面的主体责任,加强合同管理,强化合同刚性约束力,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工程质量、安全、造价等方面的监督力度,规范建设管理活动,提高投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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