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和深龙审通〔2014〕277号审计通知书的要求,我局派出审计组,自2014年9月9日至2015年4月8日,对深圳市平湖中环大道市政工程惠华路至设计终点段II标(K3+980~K4+972.153)竣工结算进行了审计。根据有关审计准则,区建筑工务局对其提供的与审计有关的会计资料和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审计机关的责任是对其审计并作出审计结论。
一、工程概况
该工程位于龙岗区平湖街道,根据深发改〔2009〕626号文,该项目计划总投资33 798.30万元,资金来源为市政府投资。工程主要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涵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燃气工程、交通工程、管线迁改工程、交通疏解工程等。该工程经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采用招投标方式确定施工中标公司为深圳市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中标合同价30 118 342.38元。设计单位为西伦土木结构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深圳市高速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建设单位为区建筑工务局。工程于2009年7月18日开工,2011年6月30日竣工验收交付使用,质量等级评定为合格。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本工程造价审计在深圳市诚信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和区建筑工务局审核的基础上进行,工程送审造价29 920 181.34元,审计审定造价29 188 137.49元,核减732 043.85元,核减率2.44%(详见附表)。
三、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工程资料齐全;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反映了本项目的建设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
四、存在问题
多计工程造价732 043.85元。造价核减的主要原因是工程建安费部分单价和工程量调整。
五、审计处理意见
关于多计工程造价732 043.85元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颁布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调整”的规定,多计工程造价732 043.85元予以调减,以审计审定总造价29 188 137.49元进行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