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重点学习宣贯的法律法规规章 | 普法形式 | 普法对象 | 责任部门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 《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广东省城市供水管理规定》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供水用水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水土保持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河道管理条例》 《深圳市节约用水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规定》 《深圳经济特区排水条例》 | 领导干部、党组(中心组)带头学法 | 局内工作人员 | 办公室 |
2 | 开展干部宣传教育,利用普法讲座和会议学习相关法律法规 | 局内工作人员 | 办公室 |
3 | 通过相关文书对行政相对人进行普法 | 社会公众 | 水政监察大队、行政审批科(法制科) |
4 | 在行政执法、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中进行普法宣传 | 社会公众 | 水政监察大队 |
5 | 安全生产会议、执法人员培训班、法律法规培训班、法律知识竞赛等活动宣传 | 局内工作人员 | 水政监察大队、水务科 |
6 | 12.4宪法宣传日等公共法治宣传活动 | 局内工作人员、社会公众 | 办公室、行政审批科(法制科)、水政监察大队、水务科 |
7 | 利用单位网站、微信公众号 | 社会公众 | 各科室 |
8 | 报刊、广播、电视、电台等大众媒体开展普法 | 社会公众 | 办公室 |
9 | 进社区摆展台,工作人员发放普法资料 | 社会公众 | 办公室、行政审批科(法制科)、水政监察大队、水务科 |
10 | 施工工地现场普法、送法上门 | 社会公众 | 水政监察大队 |
11 | 局会议审定的行政行为主要依据 | 印发宣传资料、上党课学习、开展党史知识竞赛等 | 局内工作人员 | 办公室、局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