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说明(办理过程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国家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提出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形成四位一体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四大体系整体推进,协调发展。从目前的制度安排来看,主要通过公共卫生服务体系逐步满足人民群众的疾病预防筛查需求。同时,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疾病预防控制局牵头实施了关于癌症早诊早治项目的国家重大公共卫生专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故癌症筛查和早诊早治工作目前是通过公共卫生服务等渠道予以解决,由财政资金予以保障。当前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还是立足于“保基本”,着力满足群众基本医疗需求,将肿瘤筛查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条件尚不成熟。 我局采取综合医疗保障措施,落实国家、省各项医疗保障制度政策,保障癌症患者医疗保障待遇。鼓励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开发癌症防治相关商业健康保险产品。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在认真听取专家和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对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与基本医疗保险的有效衔接进行统筹考虑和深入研究,协同配合相关部门共同做好癌症防治工作,推进疾病治疗向健康管理转变。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事业的支持和关心。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0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