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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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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报送2021年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总结的函

信息来源:深圳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1-11-04 16:47 【字体: 视力保护色:

深政数函〔2021〕96号

市政协提案委: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我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政协提案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市政协提案办理工作部署,把提案办理作为促进全局工作的动力和了解社情民意的重要渠道,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统筹兼顾、分类施策,推动提案办理工作提质增效。现将我局2021年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总结报送如下:

  一、基本情况

  市政协七届一次会议期间及闭会后,我局共接收办理政协提案38件,其中主办件5件、分办件2件、会办件31件,此外我局还承担2件跨年度提案,其中主办和分办各1件。提案内容涵盖智慧城市、数字政府、网络建设、信息安全等多个方面,体现了政协委员对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等工作的高度关注。截至目前,我局已对全部政协提案件做出书面答复,提案按时签收率、答复率均为100%,其中7件需要政协委员评价的提案件“满意”。此外,参与办理市领导领衔督办重点提案件,已积极配合主办单位落实办理。

  我局已对涉及公共利益、公共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提案办理复文主动进行了公开,总体上较好完成了政协提案办理工作。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制定专门方案。制定印发《深圳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深政数办〔2021〕7号),明确政协提案办理的类别、流程、规范等环节。召开全局建议提案交办工作会议,局主要领导对提案办理工作负总责,领办重点、难点、热点提案,督促推动办理工作。分管局领导负责分管领域重点、难点、热点提案办理工作,针对重点疑难建议,带领分管部门加强与政协委员的沟通联系,并出席相关调研座谈会。

  (二)建立完整台账,明确工作责任。根据委员提案内容和要求,编制《深圳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2021年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台账》,按照涉及范围和业务内容,将逐个提案办理责任明确到部门、到岗、到人,实行专人跟进办理,形成层层抓落实、件件有着落的办理格局。局办公室对办理和答复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定时查办、定期询办、限时催办,每周检查一次提案办理落实情况,提出督办要求,努力将每一件提案办好、办实、办到位。

  (三)抓住关键环节,突出办理重点。坚持以质量为核心、以问题为导向、以制度为保障,在认真办好每一件提案的基础上,把握轻重缓急、注重区分层次,对事关做好疫情防控、大数据、智慧城市、信息安全等任务作为提案工作的重点,集中精力进行重点研究、重点办理,坚决做到立案早、运转快、答复准、落实好,以点带面提升全局提案办理工作整体水平,推动数据工作立法,印发《深圳市首席数据官制度试点实施方案》,为我市奋力推进数据治理和数据使用、推动智慧城市和数字政府建设作出积极政数贡献。

  (四)深化沟通协商,确保办理实效。我局高度重视与政协委员的沟通工作,把提高提案成果转化落实率和委员满意率放在办理工作的首要位置,将协商精神贯穿于提案办理全过程,进一步增强办理实效。主持召开“市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座谈会暨部分政协委员走进市行政服务大厅”活动,局长刘佳晨同志、分管局领导徐开军同志及相关业务处室主要负责同志面对面向委员通报提案办理情况并认真听取委员意见建议。除召开座谈会外,要求提案办理部门通过电话联系、上门拜访、座谈面商、共同调研等灵活多样的协商方式具体落实建议办理工作。主要为:办前商谈办理工作措施、准确把握提案者的意图和要达到的效果,办时共商解决问题办法、找准办理工作的切入点,办后征询办理答复意见,切实加强与政协委员的交流,尽量与政协委员达成共识;对能解决的问题均予以及时解决,暂时不能解决的问题创造条件解决,确实不能解决的问题做好解释、说明工作,最大限度争取政协委员的理解与支持,以最大的诚意完成委员提案办理工作。

  三、典型案例和主要成效

  我局坚持将提案办理工作与深化改革创新、推进重点工作、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与中心工作一同谋划、一体部署、一起推进,在务实功求实效上下功夫、在深入调研摸清情况上下功夫,努力增强政策举措的灵活性、协调性、配套性,使相关提案在智慧城市建设、数据治理等方面发挥作用,努力将提案转换成推动工作的实际举措。切实提高政协委员、人民群众对我局工作的认可度和满意度。

  20210090号提案《关于完善智慧城市顶层设计和标准体系,推动城市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建议》

  1.针对提案关于成立规划委员会统筹开展智慧城市工作的建议。

  (1)聚焦数字化发展,推动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提出“1+1+3+N”的数字化发展政策体系,包括1个《深圳市“数字深圳”建设“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1个《深圳市“数字深圳”建设“十四五”规划实施方案》,3个专项工作方案即《深圳市“一网统管”三年行动计划》《深圳市“一网通办”三年行动计划》《深圳市“一网协同”三年行动计划》,以及N个智慧应用清单等配套政策文件。一是加快出台“数字深圳”建设“十四五”规划。根据深圳市第七次党代会、政府工作报告精神,针对数字化发展新阶段要求,起草形成了《规划》(征求意见稿),提出“到2025年,建设具有深度学习能力的数字孪生城市和鹏城自进化智能体,让城市能感知、会思考、可进化、有温度,赋能城市数字化加速转型,数字政府、数字经济、数字社会和数字生态实现协同高质量发展,打造国际新型智慧城市标杆和‘数字中国’城市典范,成为全球数字先锋城市”,明确数字深圳总体框架,形成“筑牢城市数字底座”“强化城市智能中枢平台”等7个领域工作任务。着力提升数字化发展能力,以数字化转型驱动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治理方式变革。二是抓紧编制“数字深圳”建设“十四五”规划实施方案。对照《规划》要求,形成《规划实施方案》,围绕实现城市运行实时可视化、城市管理决策协同化和智能化的目标,提出“一网通办”“一网统管”“一网协同”“数字基础设施”“智慧应用场景”“赋能数字经济”等6个领域工作任务部署,着力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机制流程创新、人才培养保障,推动《规划》落地见效。三是加快出台3个专项工作方案。推动政府治理“一网统管”。在“十四五”规划总体框架下,结合《广东省数字政府省域治理“一网统管”三年行动计划》要求,编制形成我市“一网统管”三年行动计划,目前正在征求各区各部门意见。深化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以“i深圳”为核心,打造城市级统一公共服务和协同办公门户,构建多渠道互补、线上线下高度融合的服务体系;持续推动政务服务流程和政务服务方式系统性重塑,加快驱动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重点围绕构建一体化政务服务体系、深化政务服务改革创新、深化重点领域改革等领域,强化服务全流程监督管理,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强化政府运行“一网协同”。加强“深政易”平台功能建设和深度推广应用,在统筹上,推出专项工作方案,一揽子部署工作任务,整体设计、协同推进。四是配套编制N个应用工作方案。按照“一区一方案”“一部门一方案”和“一主题一方案”的要求,全面统筹推进全市智慧应用。目前已初步梳理出首批智慧应用场景清单,其中包括经济产业一体化支撑平台、教育学位建设和学位预测等11个市级统筹应用,以场景需求驱动鹏城智能体深度应用,借助5G、大数据、物联感知等技术手段,形成系统化、整体性解决方案,分批次发布市级统筹应用工作方案,于2021年内在市级统筹应用取得标志性成果。此外,同步推出部门应用、区级应用清单,鼓励指导各部门、各区在本单位、本领域全面数字化基础上,开发智慧应用,促进经济发展与民生幸福。

  在可视化城市空间数字平台相关规划设计方面,一是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委托深圳大学智慧城市研究院开展了可视化城市空间数字平台总体设计,经多位院士、知名企业专家和高校教授、高校等知名教授专家的严格评审认为已达到国际领先水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基础性、标杆性项目。二是委托深圳大学智慧城市研究院和局属事业单位开展规划和自然资源信息化顶层设计,提出未来面向数字政府、智慧城市的规划和自然资源信息化建设总体要求和体系架构,经知名专家评审认为达到了国内一流水平。

  (2)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从2019年开始,在市人大、市政府指导下,在市人大经济工委、市司法局、市工信局的大力支持下,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组成了联合起草组,在广泛调研、专家咨询、征求意见等工作基础上,起草完成《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20年12月21日,《条例》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2020年12月底,《条例》经市政府审议通过并提交市人大后,分别于今年5月27日、6月28日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6月29日经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7月6日公告。

  不同于数据相关法律以及其他省市地方性法规、规章从涉及数据的某个具体领域制定单项、专门性数据规范的做法,《条例》内容涵盖了个人数据、公共数据、数据要素市场、数据安全等方面,是国内数据领域首部基础性、综合性立法。《条例》坚持“保护与发展并重,以保护为基础,以发展为目标,以保护促发展”的基本指导思想,着力平衡发展数字经济与保护个人数据、数据开发利用与数据安全之间的关系,构建数据治理的具体制度,力图在确保数据安全,保护个人数据的基础上,最大程度激发、释放数据作为生产要素的经济价值,为我市数字产业、数字经济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该条例以“数据”为调整客体,对全市数据管理工作进行规范,但不涉及智慧城市规划。

  (3)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将在《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实施过程中,结合智慧城市规划工作,制定配套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并有序推进。

  2.针对提案关于建立智慧城市标准体系并加以应用和推广的建议。

  (1)我市高度重视信息化标准管理工作,已出台人口、法人库、电子公文交换等地方标准,其中电子公文交换还上升为国家标准。近期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正在联合相关企事业单位,梳理我市智慧城市和数字政府建设标准规范目录清单,计划组织不同类型标准制定以及标准修订工作,逐步完善我市智慧城市和数字政府建设标准体系,助力形成体系化、专业化、制度化的智慧城市和数字政府工作格局。同时,大力支持在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前海合作区等进行标准试点应用。下一步,我市将按照“急需先建”原则制定市政府管理服务指挥中心运行管理、数据要素、跨部门协同等技术标准。各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做好本领域标准体系建设。

  (2)在行业标准建设方面,前期我市已出台《智慧停车 基础信息编码技术规范》《智慧监督平台数据接入规范》《数字城管数据交换规范》等地方标准。在智慧水务领域,已印发《深圳市水务行业信息化建设指导意见》,明确全市智慧水务工作目标、总体架构、市区分工和边界等内容,进一步强化水务行业信息化建设市区协同、政企联动,避免重复建设和信息孤岛。在该意见的指导下,依照国家、省、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和智慧水利标准,结合我市智慧水务感知对象、业务特点、管理模式,聚焦数据治理,搭建涵盖7大类44小类58项标准的深圳市水务信息化标准框架。根据标准框架,按照急用先建的原则,编制印发完成部分统筹全市水务行业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性文件和水务工程BIM技术应用标准规范,其中,《深圳市智慧水务一体化建设总体技术要求》已正式印发;《深圳市智慧水务物联感知及基础设施建设导则》《深圳市水务工程信息模型交付标准》《深圳市水务工程信息模型分类与编码标准》《深圳市水务工程信息模型应用统一标准》等技术规范已完成征求意见稿编制;《深圳市水务空间要素图式与表达规范》《深圳市水务数据规约:物联网平台接入规范要求》《深圳市水务数据交换规约:总则》已完成初稿编制。

  (3)鼓励深圳企业以新加坡-深圳合作为载体,积极开展标准化对外合作与交流,积极接轨现有国际标准,推进国家标准与国际标准间的转化应用。支持企业参与制定智慧城市领域的国际标准,提升我市在智慧城市领域的国际标准话语权。

  3.针对提案关于开展面向未来城市治理迭代的城市场景实验的建议。

  (1)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和福田区人民政府已联合创建深圳人工智能应用创新服务中心,研究数据隐私保护,运用“区块链+联邦学习”等新技术,升级优化政务数据开放共享平台,逐步提高非涉密政务数据开放深度和广度,重点在人工智能、公共服务、政企合作等方面加快推进数据开放共享与应用。

  筹备2021全球开放数据应用创新大赛暨未来城市场景大会。为加快推动公共数据开放共享,引导公共数据和社会数据融合创新,激活数据要素潜能,深圳市政府自2019开始每年举办全球开放数据应用创新大赛暨未来城市场景大会(以下简称大赛),2021年大赛由广东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和深圳市人民政府联合举办,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人才工作局、龙华区人民政府承办。自4月20日启动大赛筹备工作以来,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加强统筹协调、组织调度,起草形成《大赛工作方案》并于6月28日获广东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批复同意,各项准备工作正常推进中。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高度重视可视化城市空间数字平台在智慧城市治理、管理中的应用。2020年12月25日,平台一期上线试运行,已完成了“1个政务云主节点+10个区及委办局分节点”的市区一体化部署。主节点在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的大力支持下,成功部署在市政务云,10个分节点分别部署在宝安、福田、盐田、大鹏、罗湖、光明等需求迫切的区以及市政府管理服务指挥中心、雪亮工程和市国资委等部门。

  (2)《深圳市智慧城市和数字政府建设2021年工作要点》提出,以福田区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南山区蛇口网谷和南头古城等为试点,推进全市5G智慧园区建设;以坪山区为试点,开展5G政务专网试点示范建设;推进5G政务服务大厅建设,推广5G消息等新应用新模式。下一步,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将鼓励重点片区、重点区域开展标准验证、应用和实施工作,加快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试点示范。

  (3)在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加快推进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加快政务云(二期)建设,加快政务云扩容升级,全力满足“十四五”期间全市各部门云资源需求,实现“统筹统建、共建共享”。二是加快推进政务外网升级改造工程,建设覆盖深圳全市的政务基础光纤传输网,扩大政务网络覆盖范围,并扩展至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机构。三是加快城市大数据中心(坂田)建设,力争在2021年7月完成概算批复,9月启动开工建设,早日建成提供1.5万个以上标准机柜,加强数据资源的汇聚、流动、处理、应用。四是完善市可视化城市空间数字平台,汇集城市信息数据,形成城市三维空间数据底板,提供成熟的数字空间基础能力。五是加快市级物联感知平台项目立项。探索物联感知设施与基础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深化物联感知在住房建设、交通、水务、应急、城管等领域应用。

  四、B类提案办理情况说明

  跨年度B类答复提案中涉及我局的共2件,分别是20190549号《关于加快无线宽带专网建设、助推先行示范区建设和深圳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提案》和20190718号《打造先行示范区科创新方位 ,加快创建深圳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的建议》。根据市政协2021年度提案办理通知要求,现就我局B类提案办理工作专门作情况说明。

  (一)20190549号提案《关于加快无线宽带专网建设、助推先行示范区建设和深圳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提案》

  关于建设基于全市统一的无线宽带专网共网平台。为解决我市应急通信痛点,推进先行示范区建设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亟需建设基于全市统一的无线宽带专网共网平台建议,市政数局积极推进深圳市电子政务网络升级改造二期项目,其中包含无线政务网络建设,目前已完成项目建议书的编制,申请立项。

  2021年10月我局提案办理人员已通过电话与张晓春委员进行沟通,就拟答复内容充分征求意见。委员对我局已开展的工作表示了肯定,并认可答复内容。

  (二)20190718号提案《打造先行示范区科创新方位,加快创建深圳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的建议提案》

  关于加快完善深圳数据立法建议。为推动制定数据管理相关法规,2018年11月《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数字政府”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2018〕90号)明确提出“推进数据保护等特区立法”工作任务,正式启动数据立法工作。在研究确定立法方向时,市委市政府高屋建瓴地指出,深圳需要制定一部覆盖数据各领域、各分类的数据“基本法”。经市委常委会研究后,将深圳数据立法的题目确定为《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起草工作严格按照深圳经济特区立法程序,先后经过草案起草、政府审查、人大审议等阶段,每个阶段都开展了广泛调研、专家咨询等深入细致的工作。在全国人大、广东省人大、政数局等相关部门指导和大力支持下,在深圳市委市人大市政府领导高度关注下,深圳市相关部门加强协调、密切合作,企业、研究机构等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经过两年多努力,2021年7月6日,《条例》经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公告,并将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条例》是国内数据领域第一部基础性、综合性立法,也是自2020年3月党中央、国务院首次提出培育数据要素市场战略以来,国内第一次以地方立法形式,系统性探索数据权益、个人数据保护、公共数据管理等数据要素市场相关基础制度,对探索数据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里程碑意义,受到全社会广泛关注和热议。《条例》出台后,中央电视台等权威媒体对其进行了深度报道,北京、上海、重庆等重点城市纷纷效仿,先后到深圳调研学习并启动基础性、综合性数据立法工作。可以说,深圳率先开展数据立法工作,极大地促进了国家和其他省市加快数据立法工作进程。

  2021年8月18日,我局提案办理人员与致公党深圳市委会进行电话沟通,详细介绍了去年以来提案内容涉及我局工作的进展情况。致公党深圳市委会对我局已开展的工作表示肯定,提案所提涉及我局的问题已基本解决。

  五、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政策宣讲的力度有待进一步提升。在提案办理过程中我们发现群众对政策的知晓度还不够,个别委员提出的提案我局此前已解决落实;还有一些委员提出的提案事权属于国家和省,我市并无自主制定政策的权限。下一步,我局将持续主动快速引导、正面回应政协委员和群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积极推动解决,赢得理解和支持。同时,将全方位加强政策宣传,在有效利用传统媒体的基础上,加大新媒体的使用率,探索采用图片图表、音频视频、卡通动漫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展现形式进行政策解读;运用信息化手段主动筛查符合政策条件的人员信息,实现政策信息精准推送;组织开展人社政策进社区、进园区、进厂区等系列活动,统筹社区网格员等基层力量,系统全面扩大人社政策知晓度。

  (二)与政协委员沟通的深度和频率有待进一步加强。个别政协委员事务繁忙,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沟通联系有困难,办理工作推进存在困难,离预期目的和效果有一定差距。下一步,我局将改进沟通联系方式,开展更多“走出去”登门拜访、“请进来”召开座谈会等活动,多渠道建立与委员沟通交流的“直通车”,进一步摸清委员提案的初衷,共商解决问题的办法,听取委员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努力在沟通交流中增进理解、凝聚共识、寻求对策,推动解决实际问题,争取委员满意。同时,进一步增加沟通频率,注重将沟通融入到办理全过程,尽量避免办完后再去征求委员意见,增强办理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

  六、自评

  (一)我局提案按时签收率、按时答复率、委员满意率为100%,并已按要求在我局官网公布复文。自评基础分90分。

  (二)加分项方面:主(分)办件7件(加1.4分),会办件31件(加3.1分),另办理重点提案6件(加6分)。自评加分项10.5分。

  (三)无其他扣分情况。

  综上,自评为100.5分。

  专此函报。

深圳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2021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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