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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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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0200187号的答复函

信息来源: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0-08-10 14:54 【字体: 视力保护色:

  深医保函〔2020〕45号

陈渊青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改革社康中心诊疗费用10元打包收费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就建议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办理过程

  我局收到《关于改革社康中心诊疗费用10元打包收费的建议》后,积极与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沟通联系,对社康中心诊疗费用10元打包收费定价标准的相关事宜进行了解,充分研讨形成答复意见。

  二、办理情况

  (一)一般诊疗费设立渊源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0〕62号),为确保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顺利实施,保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平稳运行和发展,调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积极性,要求建立健全稳定长效的多渠道补偿机制一是“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人员支出和业务支出等运行成本通过服务收费政府补助补偿”;二是“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费项目,将现有的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含静脉输液费,不含药品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不再单设药事服务费,合并项目内容由国家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具体规定”;三是“一般诊疗费具体收费标准(全国平均数为10元左右)和医保支付政策由各省(区、市)价格主管、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等有关部门综合考虑本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服务能力利用率、医务人员劳务成本、医保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

  (二)一般诊疗费收费依据

  根据《省物价局 省卫生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粤价〔2011〕151号),一是“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现有的门诊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含静脉输液费,不含药品费、耗材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二是明确列明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项目内涵、除外内容、说明等项目要素具体内容;三是规定各地市制定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不得超过10元。

  我市根据国家、省文件要求,印发《关于深圳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深发改〔2012〕613号),确定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为10元/次。

  (三)政府补助补偿情况

  根据国家、省文件要求,市财政委、市发改委、市卫计委、市民政局、市人社局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关于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深财规〔2013〕7号),“社区健康服务机构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根据《深圳市实施国家重大和基本公共卫生项目财政补助方案》及相关考核评估办法执行”。

  以罗湖区2019年拨付方式为例,该区各社区健康服务机构基本公共卫生工作经费(F)与社区健康服务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量(D)和工作质量(S,举办单位社康管理质量200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652分、满意度评价100分)挂钩,社区健康服务机构基本公共卫生工作经费(F)等于社区健康服务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量和工作质量的乘积,除以社区健康服务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量和工作质量的乘积的总和,再乘以总经费(A),计算公式如下:

  从以上例子可知,深圳市各区财政及卫健委每年根据社康服务工作量、工作质量等情况核算拨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

  三、办理结果

  综上,一是合并一般诊疗费是国务院、省政府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重要内容,是保障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顺利实施的重要抓手;二是一般诊疗费合并内容经省明确,内涵清晰,合并后利于医疗机构按照分级诊疗原则,引导居民“小病去社康、大病去医院”,减轻三甲医院工作负担;三是一般诊疗费指导价格由国务院、省部署,深圳市的价格为我省最高指导价;四是我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人员支出和业务支出等运行成本已通过医疗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进行合理合规补偿,保障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正常运行;五是我局将加大一般诊疗费宣传力度,督促社康中心做好解释工作,消除群众疑虑,同时继续进行相关调研,适当时将情况反馈省继续研究。

  感谢你们对基层医疗机构的关注与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与建议。

  专此函复。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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