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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韩蔚,黄亚英,陈锦花,李晶,火星,吴苏州,林玉堂,王文若,胡萍,平恒,黄振辉,曹永青,高骊,许雪辉,何彩梅,林芳,刘曙光代表:
您在市六届人大七次会议上提出的代表建议《关于加快智慧城市建设背景下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立法工作的建议》(建议第20190801号)已经市人大常委会转我局办理。非常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对您的建议,我们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一个简单的APP,都可以非常便利地获取公众的个人信息”、“任何重大信息安全问题,都将带来可能的灾难性后果,对民生带来极大影响”的建议。
从中央到地方有关工作情况如下:今年初中央网信办、工信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开展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专项治理的公告》,成立APP专项治理工作组,自2019年1月至12月在全国范围开展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专项治理工作。截至4月16日,工作组收到举报信息超3480条,涉及1300余款App。5月5日,APP专项治理工作组起草的《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行为认定方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旨在明确界定App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为App运营者自查自纠提供指引,为App评估和处置提供参考。
我局也积极配合我市四部门推进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专项治理工作,确保公民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安全。我局于2019年一季度对全市党政机关的66个APP、425个微信公众号和14个微信小程序开展了测评工作,将发现的问题通报至有关单位并跟进整改落实情况。下一步我局将开展全市党政机关移动应用程序个人信息安全影响评估工作。
二、关于“市人大加快调研,与有关部门和专家,加快对智慧城市建设环境下公众信息安全和公民信息安全研究”的建议。
我局已于2018年着手开展深圳市新型智慧城市网络安全体系建设,采取1+N体系框架,即1个管理办法(《深圳市新型智慧城市安全可信网络空间保障体系建设管理办法》)和N个安全规范分阶段完成。目前1个管理办法已在研究编制中,同时,N个安全规范中正在研究编制的有3个,内容涉及云平台、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方面的安全规范,下一步还将编制物联网网络安全规范、新型智慧城市可信运营安全规范。上述安全规范的编制过程中,会重点关注智慧城市建设过程中涉及的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各个环节并给予规范。
三、关于“运用深圳特区的立法权,加快推进智慧城市环境下的公众信息安全和公民信息安全的立法工作”的建议。
在国家法律层面上,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框架初现:统一的《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在制定过程中,中央网信办牵头制定的《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也即将制定出台。在上述法律法规出台后,我局将根据在数据立法中的定位和范围,结合智慧城市建设的要求,加快推进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立法工作。
同时,我局正在从以下方面开展相关工作:一是《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已列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度立法计划预备项目、2019年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及听证事项目录。《条例》将重点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保护,界定公民个人隐私数据采集、传输、存储、使用、共享的范围和方式,明确相关主体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加强对数据滥用、侵犯个人隐私等行为的管理和惩戒。在条例草案起草工作过程中,我局诚挚邀请人大代表共同参与调研和论证过程,并对立法中涉及的专业性较强的问题组织专家学者进行研究论证,为立法工作提供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二是开展党政机关及重要领域信息安全立法工作咨询(其中涉及电子政务数据相关内容),编制形成《深圳市数据资源管理办法》(初稿),为下一步的立法工作奠定基础。三是学习参考优秀地区成功经验。首先,我局与贵州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在4月12日就建设智慧城市过程的实际问题进行了深入沟通,下一步我局将拟赴贵阳市、杭州市、上海市等数据安全立法工作走在前列且具代表性的地市开展实地交流与调研。
信息安全关系重大,是一项需要高度重视、各方参与、标本兼治、久久为功的工作,我局将认真听取采纳各位代表的有关建议,严格履行好相关工作职责,把各位代表建议真正落到实处。再次感谢各位代表对我市信息安全立法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深圳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2019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