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大小南山周边地区开发建设,合理优化土地利用,现开展《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及大小南山周边地区综合规划》(以下简称《自贸区综合规划》)大小南山片区05-01-01地块规划个案调整工作。该规划个案调整事项已经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审议并原则通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深圳市城乡规划条例》及前海管理局有关规定,对该规划个案调整事项公示如下:
一、05-01-01地块规划情况
本次规划调整地块涉及《自贸区综合规划》大小南山片区05-01-01地块。05-01-01地块规划为供应设施用地(U1),用地面积为48221平方米,配套设施为变电站(500千伏)。
二、本次规划个案调整情况
本次规划调整主要涉及用地性质、用地面积、地块容积率等内容。具体情况如下:
原“05-01-01地块”细分为“05-01-01-01地块”、“05-01-01-02地块”。其中:05-01-01-01地块用地面积为20000平方米,用地性质调整为普通工业用地(M1),地块容积率≤3.0;05-01-01-02地块用地面积为28221平方米,用地性质仍为供应设施用地(U1)。
相关地块规划具体情况见本公示规划个案调整附图及指标一览表。
三、展示方式与地点
(一)现场展示
1. 深圳市前海e站通政务服务中心大厅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前湾一路19号深圳市前海e站通政务服务中心
(二)网上展示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网站
网址:http://qh.sz.gov.cn/
(三)报纸展示
深圳商报
四、公示时间
本次公示时间为30个自然日,2023年10月21日至2023年11月21日止。
五、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一)公示期间,如对上述调整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在公示意见收集截止日期(2023年11月20日)之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深圳市前海管理局:
1.至深圳市前海e站通政务服务中心提交书面材料;
2.将书面材料以电子邮件发送至邮箱:ghfzc@qh.sz.gov.cn。
(二)个人反馈的,请附上个人地址、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联系方式。
(三)多人共同反馈的,需委托一人处理意见反馈相关事宜,并附上每个反馈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和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四)单位反馈的,请附上单位法人、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为保证反馈意见的真实有效性,以上意见或建议及相关材料须为书面纸质件(须由提交人签名),其中通过电子邮件反馈的材料为书面纸质件的电子扫描文件。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将按程序开展下阶段工作。
特此公示。
附件:1.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关于《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及大小南山周边地区综合规划》大小南山片区05-01-01规划个案调整附图及指标一览表
2.公众意见征询表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
2023年10月21日
(联系人:段工,联系电话:88105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