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内容描述: 一、保费计算方式 (一)本项目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及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保费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执行。 (二)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示范型商车险精算规定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42号)规定,商业车险计算公式调整为:基准纯风险保费/(1-附加费用率)×自主定价系数×无赔款优待系数×交通违法系数,除自主定价系数外各系数均执行行业统一标准。 二、保险费率 (一)交强险和车船税实行国家统一交通强制保险条款和标准费率。 (二)商业车险保费=基准纯风险保费/(1-附加费用率)×无赔款优待系数×交通违法系数×自主定价系数。 1.基准纯风险保费参照由中国精算师协会统一制定、颁布并定期更新的《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产品基准纯风险保费表(2020版)》执行。 2.附加费用率为行业统一。 3.赔款优待系数参照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拟定的《机动车商业保险无赔款优待优化方案(2020版)》(中保协发〔2020〕51号)执行。 4.交通违法系数使用当地保险行业颁布的交通违法系数方案。 5.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自主定价系数调整范围为[0.65,1.35]。本项目自主定价系数为0.95。 (三)《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产品费率调整系数表》 NCD等级 | 无赔款优待系数 | 自主定价系数 | 交通违法系数 | 费率调整系数 | -4级 | 0.5 | 0.95 | 1.0 | 0.475 | -3级 | 0.6 | 0.95 | 1.0 | 0.57 | -2级 | 0.7 | 0.95 | 1.0 | 0.665 | -1级 | 0.8 | 0.95 | 1.0 | 0.76 | 0级 | 1.0 | 0.95 | 1.0 | 0.95 | 1级 | 1.2 | 0.95 | 1.0 | 1.14 | 2级 | 1.4 | 0.95 | 1.0 | 1.33 | 3级 | 1.6 | 0.95 | 1.0 | 1.52 | 4级 | 1.8 | 0.95 | 1.0 | 1.71 | 5级 | 2.0 | 0.95 | 1.0 | 1.9 |
三、有效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与甲乙双方2021年度已签订的《深圳市南山区应急管理局消防特种车辆保险服务采购项目服务合同》约定的期限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