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城市更新办公室申请修改平湖街道龟地、禾虾岭片区更新单元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调整内容
(一)在不影响福星街实施的前提下,拆除用地面积由315815.9平方米修改为315643.0平方米,其中一期拆除用地面积由141723.9平方米修改为141643.8平方米,四期拆除用地面积由20328.5平方米修改为20235.7平方米。
(二)在保持各地块原批准建设规模、用地性质不变,优先落实朝富路、公共配套设施及配建保障性住房的前提下,同意修改分期,修改后三期拆除用地面积47829.1平方米、五期拆除用地面积62750.1平方米,三期开发建设用地01-03地块开发建设用地面积由31096.1平方米修改为26635.0平方米,五期开发建设用地01-02地块开发建设用地面积由46659.6平方米修改为51040.3平方米。
(三)其余内容不变。
二、公示地点
(一)项目现场
地址:龙岗区平湖街道龟地、禾虾岭片区更新单元项目现场
(二)平湖街道办
地址:龙岗区平湖街道办一楼大厅
(三)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龙岗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建设大厦一楼大厅
(四)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网站
网址:http://www.szpl.gov.cn/
三、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30天,自2014年8月5日至2014年9月3日止。
四、意见反馈
(一)公示期间对该规划修改内容有任何意见或者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龙岗管理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建设大厦1607室),逾期视为无异议(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
(二)个人反馈的,附上个人地址、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
(三)多人共同反馈的,附上每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四)单位反馈的,附上单位法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附件:1.建设与拆除用地范围图
2.地块划分与指标控制图
3.分期实施规划图
(联系人:张工,联系电话:28906001,传真:28918869)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龙岗管理局
2014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