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大鹏王母股份合作公司向市规划国土委滨海管理局申请调整G16512-0165宗地建筑物限高。该宗地位于大鹏新区大鹏办事处王母社区葵南路以西、振兴路以南,用地面积6925.19平方米,原批准的建筑物限高为40米。现该司来文申请将该宗地建筑物限高调整为48米,其他规划指标不变。经我局审议,拟同意该司调整申请。因上述事项涉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调整,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将该调整事项进行公示。
公示期为7天(自2014年11月29日至2014年12月5日)。如对上述调整有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内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滨海管理局(地址:盐田区海景路10号,邮编:518081)。公示期满无异议,我局将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本公示自发布之日起,将同时在以下网站和地点发布。
网站: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http://www.szpl.gov.cn/)
地点:1.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滨海管理局一楼大厅
2.项目用地现场
联系人:杨工,电话:25357066,传真:25356213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滨海管理局
201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