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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受理市人才安居重点单位定向配租申请的通告(2015年第一批次)

信息来源: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信息提供日期:2015-03-31 16:42 【字体: 视力保护色:

  根据《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政府令273号,以下简称273号令)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产业配套住房的意见》(深府办

〔20134号)等有关规定,我局将从2015年4月1日起至4月13日止(8个工作日),面向市级人才安居重点企事业单位受理定向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房源概况

  本批次定向配租房源分布在天颂雅苑、龙海家园、龙悦居、深康村和招商澜园等5个项目,共4015套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其中:

  天颂雅苑(位于龙岗区横岗街道康乐路西侧)1187套,其中二房二厅1157套,三房二厅30套;

  龙海家园(位于前海开发区东端南侧)1521套,其中单身公寓138套,一房一厅660套,二房一厅723套;

  龙悦居(位于龙华新区民治街道办金龙路西面)535套,其中单身公寓50套,二房一厅300套,两房两厅185套;

  深康村(位于南山区侨城东路与友邻路交界处)三房二厅600套;

  招商澜园(位于龙华新区观澜街道大和路与竹园路交汇处)一房一厅172套。

  二、配租对象

  本批次定向配租对象为3473家市级人才安居重点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市重点单位”),市重点单位名单可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窗口(网址:http://61.144.226.2:8082/wssb/login.jsp)查阅。

  有承租意向的市重点单位可在本通告规定的受理期间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申请的,视为放弃本批次定向配租申请。

  三、租赁期限

  定向配租公租房租期3年。期满后承租单位仍有租房需求的,应当在期满前3个月提出续租申请。符合届时条件的,可续租一次,续租期限不超过3年。

  承租单位被取消市重点单位资格的,不予续租。

  四、申请材料

  (一)申请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授权住房专办员委托书及住房专办员身份证;

  (二)申请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计划生育责任书;

  (三)申请单位基本情况说明(申请单位近两年获得国家、省、市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获奖证书的,应当提交证书复印件)及申请单位住房需求员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

  以上申请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五、配租流程                                         

  (一)申请单位在受理期间工作日(上午9:00至12:00 ,下午2:00 至6:00)向市住宅租赁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租赁中心”)提交申请材料;

  (二)我局根据重点产业优先和人才优先的原则,确定定向配租方案;

  (三)公布配租结果;

  (四)承租单位向市租赁中心备案入住人信息并签订租赁合同。

  六、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标准

  (一)租金标准

  天颂雅苑12.1元/月·平方米;

  龙海家园19.8元/月·平方米;

  龙悦居一、二、四期16.5元/月·平方米;三期17.6元/月·平方米;

  深康村22元/月·平方米;

  招商澜园11.4元/月·平方米。

  单套住房的具体租金,在基准租金基础上,考虑楼层、朝向等因素修正确定。楼层和朝向修正系数按规定执行。

  (二)物业管理费标准

  天颂雅苑2.83元/月·平方米;

  龙海家园3.2元/月·平方米;

  龙悦居2.56元/月·平方米;

  深康村2.67元/月·平方米;

  招商澜园2.80元/月·平方米。

  (三)其他费用

  部分项目的热水收费标准市有关主管部门正在核定,具体收费标准以经核定的价格为准。

  七、投诉举报和监督

  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方式向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或市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为了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反映问题并提供联系方式,有关部门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地址:福田区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三楼302室,监督投诉电话:83785028,83785038。

  市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八、特别提示

  (一)根据我市产业扶持政策及公租房房源情况,我局将分批次向市重点单位定向配租公租房。

  (二)根据我市人才安居政策,市重点单位名单分别由市发展改革委、经贸信息委、科技创新、财政委、交通运输委、教育局、司法局、文体旅游局、国资委、住房建设局、金融办、前海管理局、市医管中心等13家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定期拟定,我局汇总公示,经市人才安居工作联席会议审议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对外公布。

  2015年1月273号令实施后,2015年人才安居重点单位的认定工作已开始启动。今年第二批次定向配租公租房,将面向2015年认定并经市政府批准后公布的人才安居重点单位。

  (三)承租定向配租公租房的有关规定:

  1.应当将本单位配租的条件、程序以及结果等在本单位网站或者信息公告栏公示。

  2.只能将住房配租给本单位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且未在领取人才安居购房或租房补贴的员工。

  3.承租单位需变更入住人的,应当提前15日向市租赁中心备案新入住人员名单,经核查符合条件的,方可办理入住手续。

  4.承租单位如有违反《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的有关规定,存在未按法定程序和条件违规出租住房或擅自改变住房用途等情形的,一经核实,我局根据《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对承租单位给予处罚。

  市租赁中心地址:福田区红荔西路莲花大厦南面一楼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保障房业务办理大厅,咨询电话:23913773(5条线)。

  附件:申请单位住房需求员工情况统计表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1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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