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政策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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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光明新区城市建设局关于建筑工地用电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光明新区 信息提供日期:2015-08-14 09:53 【字体: 视力保护色: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全省第三季度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及光明新区2015年第十一次管委会常务会的工作部署,结合新区实际,我局制定了《光明新区城市建设局关于建筑工地用电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光明新区城市建设局

  2015年8月14日

  (联系人:宋韦伯,联系电话:27405562)

  光明新区城市建设局关于建筑工地用电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根据《关于印发<光明新区生产经营单位用电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深光安办〔2015〕100号),为全面深入排查治理电力设施和用电场所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电力设施和用电场所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生命安全,我局将在新区范围内开展电力设施和用电场所安全隐患整治行动。

  一、组织领导

  成立领导小组,负责电力设施和用电场所安全隐患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成立三个排查整治行动小组及资料组,排查整治行动小组负责具体排查及整治行动,资料组负责资料汇总、信息报送及编写工作总结。

  (一)领导小组

  组长:谭红霞(光明新区城市建设局副局长)

  组员:张娜、杨振东

  (二)排查整治行动小组

  排查整治行动一组:刘暾、李魁、唐忠德、周祖禹、宋韦伯

  排查整治行动二组:顾永鹏、邓永胜、韩志方、张松、彭斌

  排查整治行动三组:张瑾、叶均强、叶远泊、陈俊杰

  (三)资料组

  宋韦伯、周祖禹

  二、排查整治行动时间、范围和方式

  (一)排查整治行动时间:8月1日至9月30日。

  (二)排查整治行动范围:光明新区在建项目。

  (三)排查整治行动方式:企业自查(时间为8月1日至8月31日)和监督抽查(9月1日至9月30日)相结合,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三、整治行动内容

  本次排查整治行动严格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2014)和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规定,具体检查内容包括:外电防护、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配电线路、配电箱与开关箱、配电室与配电装置、现场照明、用电档案。

  四、执法标准

  本次排查整治行动严格执行《广东省建设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及《深圳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示与处理办法(试行)》相关条款;

  五、整治行动要求

  (一)严格执法,确保排查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排查整治行动人员要忠于职守,认真履责,严格执法,对违法违规行为,必须进行处罚,并同时录入省厅安全生产动态管理系统、红黄色警示系统和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管理系统。

  (二)违法必究,确保生产安全。

  排查整治行动人员要跟踪监督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改情况,做到违法必究,对排查整治行动人员玩忽职守者要严肃处理。

  (三)廉洁执法,确保公平公正。

  排查整治行动人员自备交通工具,不得接受受检单位的宴请、礼品及购物卡等,确保执法公平、公正。

  (四)及时报送检查信息,做好总结工作。

  1.施工企业应于8月31日前完成自查工作并将相关检查文件留存备查。

  2.监督小组应于9月30日前完成抽查工作,形成用电安全隐患排查档案资料,并于10月15日前将行动总结报新区安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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