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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新区公共事业局关于开展《娱乐经营许可证》清查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光明新区 信息提供日期:2016-08-11 16:15 【字体: 视力保护色:

各娱乐场所:

  根据《娱乐场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娱乐经营许可证有效期2年。娱乐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娱乐场所经营者应当持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副本以及营业情况报告到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许可证。原发证机关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按照设立条件做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做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同时,第十八条规定:“娱乐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由原发证机关向社会公告注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并函告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法》已于2013年3月11日施行。经清查,部分单位持《娱乐经营许可证》至今未办理延续手续。为此,根据《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关于开展娱乐经营许可证清查及处置工作的通知》,我局现展开清查处置工作,具体如下:

  一、在许可证依法取得延续前,不得开展娱乐经营活动;

  二、若仍需要继续开展娱乐经营活动的,应于2016年8月19日前向我局递交换证说明材料,由我局区分情况处置。资料包括:《营业执照》副本、《娱乐经营许可证》正副本、近2年营业情况报告、娱乐场所换证申请书(须写明逾期换证的原因及申请继续经营的意愿,并承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按时按时提交换证延期申请);

  三、按时交清材料的,是否能够换证,需要由我局统一报告市局、省局后才能确定。

  四、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资料的场所,及《娱乐经营许可证》已载明有效期的,一律由我局向社会公告注销。

  特此通知。

  光明新区公共事业局

  2016年8月10日

(联系人:张俊敏,联系电话:88211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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